作者ilgsu (佳惠再也不理我了嗎)
看板politics
標題Re: [討論] 集會遊行許可或報備制?
時間Mon Dec 19 02:54:02 2011
※ 引述《kevinjl (無神論者-無神得自由)》之銘言:
: 標題: Re: [討論] 集會遊行許可或報備制?
: 時間: Mon Dec 19 00:30:58 2011
:
: ※ 引述《mapleone (mapleone)》之銘言:
: : ※ 引述《kevinjl (無神論者-無神得自由)》之銘言:
: : : 老爭議
: : : 這其實有兩種權利,路權 跟集會遊行權
: : : 如果你願意思考,這兩種權利的不同,就不會有問題了。
: : : 等一下一定會有人來回應 路權=集會遊行權
: : : 如果路權=集會遊行權 那跟本不必討論了。
: : 路權和集會遊行完全是不同的概念,請問為什麼討論集會遊行會突然
: : 出現路權這個名詞?
: : 路權主要規範在「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中,比如說:行人在行人穿越
: : 道有絕對路權。
: : 依據在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3 條: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前,應減速
: : 慢行,遇有行人穿越時,無論有無交通警察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
: : 停,行人先行通過。
: : 請問為什麼討論集會遊行會突然出現路權這個名詞?
:
: 因為幾乎所有反對『集會遊行權』的理由都是因為路權的被阻礙
: 而這根本不是集會遊行法所關注的事情。
:
: 噪音就是噪音管制法的問題,一個合法的集會遊行又不表示可以違反噪音管制法
:
: 一堆人因為妨礙交通,因為有噪音而反對別人行使集會遊行權
: 可是這些反對都建立在預設別人即將犯法的前提
:
: 可是同樣會妨礙交通製造噪音的婚喪喜慶,宗教民俗活動
: 卻完全不受集會遊行法規範。可見集會遊行法重視的根本是管制人民的言論表達
:
:
: 但是要求集會遊行該限制的討論,永遠在妨礙交通(違反路權)
: 製造噪音(噪音管制)上面做文章。
: 永遠的鬼打牆。
:
我想了一下,
發現我說的許可制集遊根本跟你所說沒有鬼打牆問題。
因為如果不會違背公益,比如一般來說你不違反路權,不製造噪音,
那根本沒有打牆。
而常見有打牆問題的路權跟噪音,當然必須要許可制審查,
總不能路你要佔就佔,噪音高興製造就製造。
沒打牆問題的那就是應予許可。
等於你申請了你可以確信你就一定可以辦集遊,而且你的確信會實現,跟報備一樣。
當然,在廣場或其他一般不會妨礙人的場所也可能有例外,
比如極為頻繁地申請在同一廣場集遊,
那人家就不能去那邊跳舞、打太極拳......
請任何人不要把我僅僅說的這一個例外自行腦補擴張,
然後說那怎樣也不行了怎樣也不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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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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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主制度就是,精英者必須說服眾人聽他的意見。
: 集權制度就是,眾人不必思考,眾人只要聽他的。
: 笨蛋懶得思考,懶得分辨哪個精英說得比較有道理
: 所以往往喜歡集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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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 From: 118.170.32.142
: 推 ilgsu:關於噪音,若核准集遊,我想應該是以特別法 58.114.102.67 12/19 01:56
: → ilgsu:去壓普通法,類似這種原則,使集遊噪音不罰 58.114.102.67 12/19 01:56
: 這只是讓一般人更反對 別人行使集會遊行權而已
: 太吵就是太吵 憑什麼 集會遊行就可以例外
:
因為特別法優於普通法,
特別狀況優於普通狀況。
你可以想像經申請核准的在道路中間的集遊,
因為阻礙交通被開罰嗎?當然不應該。
所以當然可以例外。
當然,許可集遊不代表許可無限制地妨礙路權和製造噪音,
比如假設一般法容許的噪音是50分貝,
因為行政機關許可集遊,"許可"這個行政處分的內容包含噪音音量到80分貝都不罰,
那到90分貝還是照罰。
不要拿法條給我看說到底是多少罰,我這只是舉例。
要是法條是規定70分貝那又怎樣?那我就舉例處分允許100分貝,
製造110分貝噪音還是照罰的例子。
又或者假設一般法規定18點以後不得噪音,
因為許可所以可以到22點,那20點在吵當然不罰,
那22點5分還吵就罰。
同樣,允許你在中山路,妨礙中山路路權當然沒問題,
但是妨礙了中正路的路權還是要罰。
這就是在說集遊的例外不是無限例外,
而且根據集遊法申請了集遊,
當然很合理有限例外避免被處罰。
: → ilgsu:至於你說以假設犯法為前提,審核這種概念不 58.114.102.67 12/19 01:57
: → ilgsu:能這樣講。否則也不用建照核發了,不然難道 58.114.102.67 12/19 01:58
: → ilgsu:不是以人家會違建為前提,才要核發才能建嗎? 58.114.102.67 12/19 01:58
: → ilgsu:審核與假設什麼前提是無關的。 58.114.102.67 12/19 01:58
: 人家建照的必須申請,很光明正大 就是要管制你的建築必須合乎法律規定
: 但是集遊法的申請 就是偷偷摸摸 不敢說 就是要管制你的言論
: 就是要對你的言論有所防備
:
你說的根本不是我說的集遊。
我說的許可制,不是照現在這種集遊的審查程序跟審查內容去做許可審查,
我說的是要設計可受公評的程序,然後按公益審查的許可制。
你說的我自始也都認為這樣不對,要改。
: → ilgsu:然後關於你的不平之鳴說集遊法根本是針對政 58.114.102.67 12/19 01:59
: → ilgsu:治,這點我深表贊同。所以我說的許可制,是 58.114.102.67 12/19 01:59
: → ilgsu:以公益為審核標準,非以目的為標準。所以各 58.114.102.67 12/19 02:00
: → ilgsu:種集遊都應該納入審核,而且各種集遊不礙公 58.114.102.67 12/19 02:00
: → ilgsu:益也都不得拒絕(應予許可),反之則得駁回申請 58.114.102.67 12/19 02:01
:
: 分裂國土的言論 就是妨礙公益
: 不歡迎陳雲林 對支持陳雲林來訪的人而有 也是妨礙公益
現在是你有成見,
拿別人的案例來反駁我主張的許可集遊。
我主張的集遊,
你哪隻眼還是哪種眼看過我主張以言論目的為公益的審查範圍?
: 你不覺得你的主張都是因為自己已經有了成見嗎?
: 都可以主張噪音例外了,還談什麼公益?
現在應該是你有成見。
噪音不能例外,那你覺得妨礙路權可以例外嗎?
如果你說不行,那集遊通通不能在馬路上辦,或者範圍不可使用到馬路囉?
這樣不會有人同意你的。
那如果你說可以,那為什麼妨礙路權可以例外,噪音就不能例外?你不覺得很神奇嗎?
:
: 反對別人集會遊行的原因根本就只有一個,就是要管制別人的言論自由。
所以這部分我自始主張此乃違憲,要改掉。
但集遊法存在絕非違憲,理由前已述。
搞清楚,我說的是必須存在有合憲的集遊法,而這樣的集遊法之存在絕非違憲,
不是在說管制言論自由為目的的集遊法絕非違憲。=>這種目的我已說了N次此乃違憲。
: ※ 編輯: kevinjl 來自: 118.170.32.142 (12/19 02:18)
: 推 gooogle79:推 140.112.212.126 12/19 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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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質啊,他們那群藍衣怪客
張牙舞爪、青面獠牙、面目猙獰、兇殘暴戾、嗜血成性、殺聲四起、
目露凶光、手舞刀械、高聲怒吼、泯滅人性、期人必死、群魔亂舞、
凶神惡煞、如禽似獸地朝我猛撲,根本不是來救你們;
反之我乃:慈眉善目、笑容可掬、春風化雨、和藹可親、輕聲細語、
面帶微笑、滿心歡喜、口宣佛號、輕移蓮步、柔情似水、溫柔婉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8.114.102.67
→ stevegreat08:任何理由除非立即性危難否則無理由拒 111.249.147.33 12/19 02:58
→ stevegreat08:絕集會遊行.... 111.249.147.33 12/19 02:58
→ ilgsu:啥? 58.114.102.67 12/19 03:36
→ ilgsu:如果說得這麼確定的話,就是人人可以高興就 58.114.102.67 12/19 03:36
→ ilgsu:帶三個以上的人,說一聲就隨時可以坐到馬路 58.114.102.67 12/19 03:37
→ ilgsu:中間去了耶 58.114.102.67 12/19 03:37
→ ilgsu:還是說我對上述兩句話的理解有誤差 58.114.102.67 12/19 03:37
→ stevegreat08:看我上一篇發文^^ 111.249.147.33 12/19 03:59
→ stevegreat08:別懷疑人人都有權上街 111.249.147.33 12/19 04:00
→ ilgsu:或許你上篇發文有哪裡可以解釋我說的狀況仍 58.114.102.67 12/19 09:35
→ ilgsu:人人都有權上街,但上街的權利絕非只有立即 58.114.102.67 12/19 09:36
→ ilgsu:性危難才可以去限制。不然很簡單的說,我如 58.114.102.67 12/19 09:37
→ ilgsu:果天天帶三個人到你家門口或你工作處所前的 58.114.102.67 12/19 09:37
→ ilgsu:馬路上用擴音器演講,你同不同意?你有可能 58.114.102.67 12/19 09:38
→ ilgsu:同意,但你不可能說服你的鄰居和其他會被我 58.114.102.67 12/19 09:38
→ ilgsu:擋路、吵到的人同意。 58.114.102.67 12/19 09:38
→ stevegreat08:我問你這些行為背後意涵是?? 111.249.147.33 12/19 13:57
管什麼背後意函,客觀看我是要集遊,在集遊。就可以了。
審查目的是違憲的,大法官已經講了。
→ stevegreat08:集會遊行對「誰」要搞清楚, 111.249.147.33 12/19 13:57
我不是對你演講,我是演講,地點選擇在你家樓下,
時間是每天。
→ stevegreat08:自己行使權利時本來就要去拿捏分寸, 111.249.147.33 12/19 13:57
→ stevegreat08:如果你是要在我家抗議,就不該造成鄰 111.249.147.33 12/19 13:58
→ stevegreat08:居的不便,否則就是權利濫用, 111.249.147.33 12/19 13:58
是啊,所以要集遊法來合理限制權利。
限制的另外一面,就是保護這些會被造成不便的人的權利。
→ stevegreat08:但如果你要的訴求非要排場超大才能, 111.249.147.33 12/19 13:58
→ stevegreat08:那麼就去申請或報備即可, 111.249.147.33 12/19 13:59
→ stevegreat08:因此我說了,不要權利濫用! 111.249.147.33 12/19 13:59
所以須要被限制。
→ stevegreat08:無論是對你或k大都一樣,千萬不要權 111.249.147.33 12/19 13:59
→ stevegreat08:利濫用,否則ptt各版幹麻要版規? 111.249.147.33 12/19 14:00
我說的權利似乎沒有比你的限制寬,要講權利濫用,
我倒是覺得你對集遊權的主張更濫用
→ stevegreat08:難道不是限制言論自由的一種嗎? 111.249.147.33 12/19 14:00
→ stevegreat08:先說,這個版版規很好,我沒要抬槓 111.249.147.33 12/19 14:00
※ 編輯: ilgsu 來自: 58.114.102.67 (12/19 2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