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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tevegreat08 (暴君)》之銘言: : 我之前有說了,集會遊行法的目的何在? : 如果怕妨礙交通,那有其他道路管理的法律, 必須以集遊法, 讓某些會妨礙交通的集遊行為有法可阻卻處罰。 : 如果怕噪音,那有其他環境管理的法律, 必須以集遊法, 讓某些會製造噪音的集遊行為,比如廟會或其他集遊活動的噪音有法可阻卻處罰。 或者雖未達到噪音標準, 但比如說你(此你非指你,代詞也。本文中的你絕大多數皆此類)家樓下有人連續 半小時甚至兩小時大聲講話, 或者在那唱歌,假設噪音標準70分貝,他音量僅60分貝, 你不爽還是可以請警察來把他請走或勸說他不要繼續下去。 就算不能強制他別這樣做,但至少可以對他造成干涉。 而集遊法則可以保障集遊人群在申請時間、地點、音量等條件中不受干涉, 即使受干涉,也可以有公權力去幫他們排除干涉。 但以上,集遊法也必須阻卻民眾可以高興就拿集遊法去報備後即得到擋箭牌, 所以我認為必須許可。 因為民眾有心聲要集遊是公益, 別忘了其實其他活動也是集遊的一種,所以想辦其他活動也是公益, 但是這些人以外的人的公益也是公益, 集遊的公益要合理讓他發揮, 但別人的公益也不能被這方"報備即可發揮"地侵犯。 : 如果怕傷害名譽,那有民法,如果怕傷害身體,那有刑法, 這個部份基本上從以前到目前為止覺得確實跟集遊法無關。 : 請問,集會遊行法目的何在?難道就真的是妨礙言論自由? 當然不是,目的如上述, 其實其他篇我應該也有提到了。 它是保障集遊人的公益, 但也要保障可能被集遊妨礙到的人的公益不被過度侵害, 比如因集遊被吵、被阻街的人, 你要他們偶爾犧牲當然ok,但要他們隨時都得犧牲(報備即可的話)就過度了。 : 基於交通安全而限制集會遊行,或基於噪音防治而限制集會遊行, : 難道都是「不合理」嗎?難道都是為了限制言論自由而掛上的免戰牌? 前個問號我覺得合理。後面這個問號很明顯與我說的無關,我不表意見。 : 非耶,因為集會遊行法就現代的目的絕非上述幾個, : 更應該是保護表現自由與言論自由,不知各位意下如何? 我倒是覺得狹義的這些自由為何要集遊法保護? 除了涉及誹謗、公然侮辱之類的,本來就受到保障不是嗎? 是的話當然不用再額外保護了。 至於延伸的集遊自由,確實需要集遊法保障。 但因為自由不能無限擴張(這應該任何人都認同), 所以集遊除了保障集遊自由,也當然要有一些限制。 : 集會遊行法不該是「實質審查」,而是應該「形式審查」, : 甚至警察機關還必須要加以保護,來維持所謂的「和平」的集會結社, : 因為集會結社自由絕非只是言論自由的延伸,更應該是「和平」的, : 甚至,要設置防止一切可能造成大眾「立即性」傷害的措施, : 包含事先封鎖道路,或要求申請者要保證能維護秩序,不會發生暴力事件, : 否則,警察除了駁回申請,在現場也能直接逮捕違法者! 這裡我有點看不懂,是申請人未保證就駁回申請還是? (確實是在發問,不是在酸或嗆喔) 可是如果駁回申請了應該是沒有集遊的發生,怎麼能出現"現場"的"違法者"? : 真正的集會遊行自由模式,就是兩對立方「隔岸」叫戰,好比: : 台獨份子在市民大道嗆聲要台獨,而愛國同心會在忠孝西路嗆聲要統一, : 但是卻相安無事,沒有發生任何暴力事件,所謂「嘴砲」而已! : 甚至,遊行時,人分成兩路,人車並行而沒發生交通大亂,依然紅綠燈正常, : 這才是所謂「和平」的集會遊行,這點也是集會遊行法存在的真諦! 是啊 : 因此,集會遊行法不是妨礙言論自由所在,更不能以公益否決他們, ^^^^^^^^^^^^^^^^^^^^^ 這裡我不同意。不過或者有可能你說的公益跟我說的公益不一樣。 如果是以我說的公益, 當然不能你高興佔路就可以佔,即使你保證和平。 也不是你高興辦會很吵的集遊就可以辦,即使保證會和平。 因為用路人的公益、週遭居民、生活圈民眾的公益,也都要保障。 如果基於"不能以公益否決", 就等於你可以天天佔馬路、天天大吵大鬧。因為不可以用公益否決,不否決則可以為之。 ^^^^^^^^其實也不用大吵大鬧, 比如候選人每天都在門口演講政見,也不算大吵大鬧,就已經夠住戶受了。 : 反而應該讓人們自由受到保障,警察與政府機關都應該尊重, : 只是人民真正的權利,在於「和平、不帶武器」的集會結社自由, : 因此,政府機關與警察有責任讓集會遊行是和平的, : 申言之,我反對以公益目的限縮集會遊行,也反對廢除集會遊行法, : 而是應該要變成「形式審查」與「給予緊急保全措施」的集會遊行法 以下不是針對本文,甚至可以視為與本文無關... 只是在此順帶說明一下一些關於其他我的文章的事: 如果是要針對我說的來提出問題的話, 我說的東西應該早已經很清楚表達得出來, 我說的集遊跟現在的集遊不同, 大家提出過不爽的部分我似乎也全部不只幾乎一樣不爽。 所以不要拿對現行的集遊不爽來質疑我所說的集遊, 因為那些不爽根本不是我的集遊說的。 如果說對我說的有誤解而提問也就罷了,誤解是很多溝通中都會產生, 何況只是PO文而非對談; 但是至少請就我的話論我的話,不是拿一堆非我的話的當我說的, 比如拿以是否為政治目的當公益判斷依據,然後質疑我說公益不應該。 -- 人質啊,他們那群藍衣怪客 張牙舞爪、青面獠牙、面目猙獰、兇殘暴戾、嗜血成性、殺聲四起、 目露凶光、手舞刀械、高聲怒吼、泯滅人性、期人必死、群魔亂舞、 凶神惡煞、如禽似獸地朝我猛撲,根本不是來救你們; 反之我乃:慈眉善目、笑容可掬、春風化雨、和藹可親、輕聲細語、 面帶微笑、滿心歡喜、口宣佛號、輕移蓮步、柔情似水、溫柔婉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8.114.102.67 ※ 編輯: ilgsu 來自: 58.114.102.67 (12/19 03:45)
stevegreat08:我告訴你千萬別懷疑任何人都可以集會 111.249.147.33 12/19 04:01
stevegreat08:遊行,只是公益不能實質審查, 111.249.147.33 12/19 04:02
stevegreat08:而且必須報備讓警察機關可以預先知道 111.249.147.33 12/19 04:02
stevegreat08:簡單來說就是掛號啦 111.249.147.33 12/19 04:02
ilgsu:因為掛號就是來了就不能拒絕,我只問你,如 58.114.102.67 12/19 09:39
ilgsu:果我天天都報備就帶著另外兩人共三人跑去你 58.114.102.67 12/19 09:40
ilgsu:家門口大聲演講,你同不同意?你能否說服所有 58.114.102.67 12/19 09:40
ilgsu:鄰居都同意?還有如果是到你的工作地點,你 58.114.102.67 12/19 09:40
ilgsu:有沒有把握說服所有同事、所有會經過那邊的 58.114.102.67 12/19 09:41
ilgsu:用路人他們天天都有義務被我擋路被我吵? 58.114.102.67 12/19 09:41
kevinjl:所以噪音的管制不能因此而例外應該沒異議 118.170.33.123 12/19 09:59
ilgsu:噪音污染防治法到底規範到怎樣算噪音我承認 58.114.102.67 12/19 10:12
ilgsu:我不是很清楚,但是實際上就是,絕大多數的 58.114.102.67 12/19 10:13
ilgsu:人會對很多沒有達到噪音標準的聲音很反感, 58.114.102.67 12/19 10:13
ilgsu:隨便舉例就像我一直在你家樓下演講,或雖非 58.114.102.67 12/19 10:14
ilgsu:一直,但每天固定跑去早上下午各演講兩小時 58.114.102.67 12/19 10:15
ilgsu:所以必須有限制,也必須能保障通過申請的人 58.114.102.67 12/19 10:15
ilgsu:在通過申請的限度內製造令人反感的聲音不被 58.114.102.67 12/19 10:16
ilgsu:干擾 58.114.102.67 12/19 10:16
ilgsu:就像我說過的,你一直吵,但剛好69分貝沒到 58.114.102.67 12/19 10:16
ilgsu:開罰標準的70分貝(標準是我現在暫時假設), 58.114.102.67 12/19 10:17
ilgsu:我還是可以叫警察來干涉你、"勸說"你。一個 58.114.102.67 12/19 10:17
ilgsu:通過申請的集遊,如果三不五時被打斷,像什 58.114.102.67 12/19 10:17
ilgsu:麼樣?所以比如說辦廟會2小時,這2小時內就 58.114.102.67 12/19 10:18
ilgsu:放寬一點標準給你吵。原則上不干涉,並保護 58.114.102.67 12/19 10:19
ilgsu:你不受干涉。當然廟會以外,其他活動包含政 58.114.102.67 12/19 10:19
ilgsu:治活動亦然。比如馬蔡跑去造勢,你總不能沒 58.114.102.67 12/19 10:19
ilgsu:事就跑去干涉一下說你太吵了,別辦了,你只 58.114.102.67 12/19 10:20
ilgsu:會被當成鬧場的人而已,有可能被打...對了, 58.114.102.67 12/19 10:20
ilgsu:講到這就想到集遊不但應該保障集遊人不受干 58.114.102.67 12/19 10:20
ilgsu:涉,也應維持秩序,避免這些只因有反對意見 58.114.102.67 12/19 10:21
ilgsu:就被當成鬧場的人被打 58.114.102.67 12/19 10:21
stevegreat08:權利濫用與基本權核心,可以解決問題 111.249.147.33 12/19 1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