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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kevinjl (無神論者-無神得自由)》之銘言: : ※ 引述《ilgsu (佳惠再也不理我了嗎)》之銘言: : : 我想了一下, : : 發現我說的許可制集遊根本跟你所說沒有鬼打牆問題。 : : 因為如果不會違背公益,比如一般來說你不違反路權,不製造噪音, : : 那根本沒有打牆。 : 請問你,當違反集遊法時,是因為違反路權 還是製造噪音? : 什麼時候會違反集遊法? : : 而常見有打牆問題的路權跟噪音,當然必須要許可制審查, : : 總不能路你要佔就佔,噪音高興製造就製造。 : 誰主張 路你要佔就佔,噪音高興製造就製造? : 倒是只看到你主張 申請集遊法通過, 噪音可以不受噪音管制法管制 : : 沒打牆問題的那就是應予許可。 : : 等於你申請了你可以確信你就一定可以辦集遊,而且你的確信會實現,跟報備一樣。 : : 當然,在廣場或其他一般不會妨礙人的場所也可能有例外, : : 比如極為頻繁地申請在同一廣場集遊, : : 那人家就不能去那邊跳舞、打太極拳...... : : 請任何人不要把我僅僅說的這一個例外自行腦補擴張, : : 然後說那怎樣也不行了怎樣也不行了。 : 前面有人說了 廣場屬於路權的一種 我也說了, 我講的是實質你對佔用馬路(道路之一)跟佔用廣場(也是道路之一), 感受到的妨礙絕對是不同的。 同時也不是說佔用的是廣場就一定不夠成妨礙(請勿直接倒過來說一定構成妨礙)。 就比如你申請101.1.1到......也不用太久,到2.1就好, 都佔用某個常被人拿來運動、跳舞、辦團康的廣場, 那也是嚴重妨礙到別人使用廣場的權利。 : : 你說的根本不是我說的集遊。 : : 我說的許可制,不是照現在這種集遊的審查程序跟審查內容去做許可審查, : : 我說的是要設計可受公評的程序,然後按公益審查的許可制。 : : 你說的我自始也都認為這樣不對,要改。 : 我申請 自101年1/1~201年1/1 舉辦集會遊行 : 這樣可以嗎? : 無效的法律,還堅持要定,是什麼原因? : 就是要管制你的言論罷了,只是不敢光明正大講, : 用偷偷摸摸的方式去立法,讓政府可以合法管制 : : 現在是你有成見, : : 拿別人的案例來反駁我主張的許可集遊。 : : 我主張的集遊, : : 你哪隻眼還是哪種眼看過我主張以言論目的為公益的審查範圍? : 一旦戴上『公益』的帽子 : 就必須有一群人來決定什麼是『公益』的帽子 這是所謂不確定法律概念, 或許有人會說我以下某某說的不是學說上"不確定法律概念"之定義, 不然我不用專有名詞,改成:無法有絕對客觀標準審查的法律。 這種概念有問題是在於審查人本身該死,不是在不確定法律概念該死。 事實上很多法條俯拾即是,連公認對人民權利限制手段的刑法都有, 比如59條犯罪之情狀顯可憫恕, 又或者公共危險罪裡很多"致生公共危險"(怎麼判定有生危險?) 不要有法律高手來告訴我主觀說、客觀說、混合說什麼的判定標準, 我說的是危險程度達到怎樣算是危險? 又還有教師、公務員相關法律中行為不減有損師道行為不檢(怎樣的行為算是?)、 正當事由(什麼叫正當什麼叫不正當?)、 公務員服務法第5條更是經典:應誠實清廉(這還好)、 謹慎勤勉、不得有驕恣怠惰(開始有標準認定問題了)、 奢侈放蕩及冶遊、賭博、吸食煙毒等足以損失名譽之行為 (除了賭博吸毒,其他怎麼判斷啊?花多少錢是奢侈?穿短褲拖鞋算不算放蕩? 又怎樣的放蕩程度上班時當然不可但下班時可以、怎樣的放蕩下班後也不行?)。 事實上有法律,就常常生法官或行政機關裁量的問題, 比如罰5千到5萬、有安全之虞者、必要時......這一切都是裁量,也沒有人說不可以, 事實上因為法律不可能鉅細靡遺,所以也沒有人有辦法說不可以。 因此可證,以公益為審查範圍,這樣的立法絕對沒有問題,問題是在後面的裁量。 但若為了避免裁量問題,可以在公益原則下另外立法, 限制只有某些狀況稱為有公益問題、某些狀況不得以公益理由不准。 : : 現在應該是你有成見。 : : 噪音不能例外,那你覺得妨礙路權可以例外嗎? : 誰主張 妨礙路權可以例外? : 我從沒主張交通管制的法律需要修改 : 我只認為集會遊行法是不對的法律。 : : 如果你說不行,那集遊通通不能在馬路上辦,或者範圍不可使用到馬路囉? : : 這樣不會有人同意你的。 : : 那如果你說可以,那為什麼妨礙路權可以例外,噪音就不能例外?你不覺得很神奇嗎? : : 所以這部分我自始主張此乃違憲,要改掉。 : : 但集遊法存在絕非違憲,理由前已述。 : : 搞清楚,我說的是必須存在有合憲的集遊法,而這樣的集遊法之存在絕非違憲, : : 不是在說管制言論自由為目的的集遊法絕非違憲。=>這種目的我已說了N次此乃違憲。 : 要合憲就是取消集會遊行法 : 因為集會遊行法,就是限制發表言論的方式必須符合政府的規定 我已經說過, 不是有限制就不合憲, 就像刑法、各種法律都給人民加了各種限制。 違憲的是法律之中不合理的部份,而不是法律的存在。 一直在喊著現制有很多違憲部份而聲稱有法即違憲的牆中鬼打, 我是跳脫出來,講的是一部去除不合理限制的集遊法, 如果還在現制規定中打牆,那就沒辦法講了。 : 違反路權就用違反路權的罰則 : 製造噪音就用製造噪音的罰則 就如你下述,因為集遊絕對會造成妨礙。 : 集會遊行法如果如你所言,是製造一個可以違反路權,違反噪音管制的法律 : 那這種爛法為什麼要通過?為什麼你要認為某些人發表言論的自由可以 : 凌駕其他法律的限制成為特權? 噪音部份我對噪音防治法不清楚,先不說集遊到底會否造成噪音可罰標準的妨礙。 除非集遊完全不用到馬路,否則事實上大部分的集遊都會妨礙到路權, 這是完全可以肯定的事實。既然是事實你怎能說製造一個......這段話呢? 還是你要強硬忽視確實存在的事實和將來勢必發生的事實? 如果沒有集遊法,如何肯定他們佔用到馬路而造成路權的妨礙? 如何合法阻卻一般道交條例的處罰? 但既然要開例外給他們,也當然必須有限制。 不能讓他們可以無限制地(報備過即可)去妨礙正常該被罰的路權和噪音。 請不要再拿現制的限制來質疑,我說的必須有的限制就是合理的限制, 不是現制那些不合理的限制。 還有,對最後一句,我還是要說認為各種集遊, 目的不應該區分成政治非政治。不只有政治活動的集遊應受限制和保障。 然後,再說一次,請再也不要拿根本不是我說的話來討論我說的東西, 比如拿現制集遊法一堆奇形怪狀的東西,說集遊法當然不該存在, 因為那種集遊法本來就不是我在討論的東西。 -- 人質啊,他們那群藍衣怪客 張牙舞爪、青面獠牙、面目猙獰、兇殘暴戾、嗜血成性、殺聲四起、 目露凶光、手舞刀械、高聲怒吼、泯滅人性、期人必死、群魔亂舞、 凶神惡煞、如禽似獸地朝我猛撲,根本不是來救你們; 反之我乃:慈眉善目、笑容可掬、春風化雨、和藹可親、輕聲細語、 面帶微笑、滿心歡喜、口宣佛號、輕移蓮步、柔情似水、溫柔婉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8.114.102.67 ※ 編輯: ilgsu 來自: 58.114.102.67 (12/19 10:52)
downtoearth:多個報備其實有好無壞 不然 沒被檢舉 183.63.21.51 12/19 10:25
downtoearth:就沒事 有被檢舉 三個人在某個廠 183.63.21.51 12/19 10:26
downtoearth:門口抗議該廠排放空氣汙染 跟 183.63.21.51 12/19 10:26
downtoearth:三個地痞到廠門口 叫囂妨礙進出 183.63.21.51 12/19 10:27
downtoearth:其實只有動機不同 183.63.21.51 12/19 10:27
downtoearth:所做的行為可能完全相同 183.63.21.51 12/19 10:27
downtoearth:今天 這三個人到私人的土地 不管要 183.63.21.51 12/19 10:28
downtoearth:做甚麼 都需先經過地主許可 183.63.21.51 12/19 10:28
downtoearth:到公共的場合 要幹甚麼 也得符合 183.63.21.51 12/19 10:29
downtoearth:該場地,可能是個公園、可能是個廣場 183.63.21.51 12/19 10:29
downtoearth:可能是條馬路 也同樣需要符合該場地 183.63.21.51 12/19 10:29
downtoearth:使用規範 183.63.21.51 12/19 10:30
downtoearth:比方說,今天我是無殼蝸牛的抗議 183.63.21.51 12/19 10:30
downtoearth:我想在台南市政府前面的廣場搭帳篷 183.63.21.51 12/19 10:31
downtoearth:雖然動機不同,但我的行為跟某個小販 183.63.21.51 12/19 10:31
downtoearth:占了那個位置做生意 其實沒有很大差別 183.63.21.51 12/19 10:32
downtoearth:那假設我不是一個人,我是一百個人 183.63.21.51 12/19 10:35
downtoearth:那跟一群小販占了整個廣場,行式上 183.63.21.51 12/19 10:35
downtoearth:也沒甚麼差別 183.63.21.51 12/19 10:35
downtoearth:假設我今天不只搭帳篷,還搭了舞台 183.63.21.51 12/19 10:35
downtoearth:有誰一直在舞台上演講,那形式上 183.63.21.51 12/19 10:36
downtoearth:跟一場演唱會、簽唱會也沒甚麼差別 183.63.21.51 12/19 10:36
downtoearth:華爾街那群"占領"的抗議人士,也是可 183.63.21.51 12/19 10:38
downtoearth:以被逮捕、被驅趕的 183.63.21.51 12/19 10:38
downtoearth:而逮捕的理由,常常就是侵入私人產業 183.63.21.51 12/19 10:38
downtoearth:或是違反XX場所的使用規定 183.63.21.51 12/19 10:39
downtoearth:這不會只是"路權"的問題 183.63.21.51 12/19 10:41
downtoearth:每一個場地都是有主的,想在有主的場 183.63.21.51 12/19 10:41
downtoearth:地,做任何事,前提都應該是獲得 183.63.21.51 12/19 10:42
downtoearth:場地的主人的同意 183.63.21.51 12/19 10:42
downtoearth:比如三個人拿個牌子在路上走 183.63.21.51 12/19 10:42
downtoearth:如果沒有違反該路段的使用規定 183.63.21.51 12/19 10:43
downtoearth:那走就走 反正他是路當然可以走 183.63.21.51 12/19 10:43
downtoearth:但是如果這三個人被覺得檔了其他人的 183.63.21.51 12/19 10:44
downtoearth:路,那他們就應該可以被趕走 183.63.21.51 12/19 10:44
downtoearth:或這被制止擋了人家的路的行為 183.63.21.51 12/19 10:45
downtoearth:被制止的同時,如果有妨礙公務的行為 183.63.21.51 12/19 10:45
downtoearth:那就應該可以被逮捕、被起訴 183.63.21.51 12/19 10:45
stevegreat08:只是集會遊行多是某個訴求或活動, 111.249.147.33 12/19 14:04
stevegreat08:這涉及人權保障,因此行政機關沒特別 111.249.147.33 12/19 14:05
stevegreat08:原因,本來就不該拒絕申請,如是而已 111.249.147.33 12/19 14:06
downtoearth:場地可以不是公家機關的 183.63.21.51 12/19 14:07
downtoearth:也常常會是某個廠門口 183.63.21.51 12/19 14:07
stevegreat08:如果不是公家機關的,所以不能到醫師 111.249.147.33 12/19 14:08
downtoearth:比如太子汽車的員工可不可以在廠門口 183.63.21.51 12/19 14:08
downtoearth:抗議? 183.63.21.51 12/19 14:08
stevegreat08:公會前抗議?是嗎?不是吧! 111.249.147.33 12/19 14:08
stevegreat08:集會遊行與場地無關,乃是否權利濫用 111.249.147.33 12/19 14:09
downtoearth:無關嗎? 侵入私人土地呢? 183.63.21.51 12/19 14:09
downtoearth:比如太子汽車員工,在廠門口抗議 183.63.21.51 12/19 14:10
downtoearth:廠方報警,那能不能抓? 183.63.21.51 12/19 14:10
downtoearth:抓的時候反抗,能不能說你妨礙公務? 183.63.21.51 12/19 14:11
downtoearth:比如 我是個攤販,我插上抗議太子汽車 183.63.21.51 12/19 14:11
downtoearth:欠薪的標語,我能不能去賣挺勞工香腸? 183.63.21.51 12/19 14:12
stevegreat08:請注意你的行為之中,到底有沒有權利 111.249.147.33 12/19 14:14
stevegreat08:濫用的問題?只要沒有發生衝撞有何不 111.249.147.33 12/19 14:14
stevegreat08:可?沒有發生重大傷害有何不可? 111.249.147.33 12/19 14:15
stevegreat08:要知道人多就可能造傷亡,但是集會遊 111.249.147.33 12/19 14:15
downtoearth:有何不可不是你說了算 183.63.21.51 12/19 14:15
stevegreat08:行本身是人們正當權利,你怎知警察過 111.249.147.33 12/19 14:16
downtoearth:土地所有人 不希望你站在他的土地上 183.63.21.51 12/19 14:16
downtoearth:就算你是現任總統 183.63.21.51 12/19 14:16
stevegreat08:去是因為場面可能已經失控? 111.249.147.33 12/19 14:16
downtoearth:你還是得離開 183.63.21.51 12/19 14:16
downtoearth:我甚麼時候提到"場面如何"? 183.63.21.51 12/19 14:16
stevegreat08:因此,重點不是場地,而是行為本身 111.249.147.33 12/19 14:16
stevegreat08:權利行使的限制就是不得權利濫用, 111.249.147.33 12/19 14:17
downtoearth:有沒有注意到我說的是"私人土地" 183.63.21.51 12/19 14:17
stevegreat08:請抓住這個大方向在去檢討集會遊行法 111.249.147.33 12/19 14:17
downtoearth:你的集會遊行法 要怎麼保護我在 183.63.21.51 12/19 14:17
downtoearth:你家客廳集會遊行的自由? 183.63.21.51 12/19 14:18
stevegreat08:任何行為都可能發生權利衝突,到時就 111.249.147.33 12/19 14:18
downtoearth:當我有個前提時 183.63.21.51 12/19 14:18
stevegreat08:是當下誰接近基本權核心誰就優位! 111.249.147.33 12/19 14:18
downtoearth:你把前提拿掉 183.63.21.51 12/19 14:18
stevegreat08:這很難嗎?其實不難! 111.249.147.33 12/19 14:18
downtoearth:然後說前提不重要 183.63.21.51 12/19 14:18
downtoearth:那不是很有趣? 183.63.21.51 12/19 14:18
downtoearth:重複那個太子汽車的問題 183.63.21.51 12/19 14:19
downtoearth:當太子汽車員工,集聚廠門口抗議 183.63.21.51 12/19 14:19
downtoearth:那太子汽車廠方可不可以把他們趕走 183.63.21.51 12/19 14:20
downtoearth:報警後警方來處理,如果發生抵抗 183.63.21.51 12/19 14:20
downtoearth:那又能不能以妨礙公務起訴? 183.63.21.51 12/19 14:20
downtoearth:又,當這群員工警方來後,他們配合 183.63.21.51 12/19 14:21
downtoearth:退出廠區到外面馬路 183.63.21.51 12/19 14:21
downtoearth:結果用路人又檢舉了 183.63.21.51 12/19 14:21
downtoearth:那這群員工的抗議,還能不能繼續? 183.63.21.51 12/19 14:22
downtoearth:又他們從善如流配合用路人,移到 183.63.21.51 12/19 14:22
downtoearth:鄰近的公園的廣場,在公園的民眾 183.63.21.51 12/19 14:23
downtoearth:又不高興了,他說他們天天在這練土風 183.63.21.51 12/19 14:23
downtoearth:舞,你一來就把我們趕走,那怎麼辦? 183.63.21.51 12/19 14:24
downtoearth:形式上,這群員工使用公園廣場的方式 183.63.21.51 12/19 14:25
downtoearth:跟跳土風舞的大嬸們,是一樣的 183.63.21.51 12/19 14:26
downtoearth:只是動機不同 183.63.21.51 12/19 14:26
downtoearth:那這時,公園管理處又能不能制止 183.63.21.51 12/19 14:27
downtoearth:這群太子汽車員工? 183.63.21.51 12/19 14:27
downtoearth:每一個場所都有每一個場所的規定 183.63.21.51 12/19 14:28
downtoearth:不論動機為何 183.63.21.51 12/19 14:28
downtoearth:政府不需要也不應該去判斷,某個活動 183.63.21.51 12/19 14:29
downtoearth:是否是"集會遊行" 183.63.21.51 12/19 14:29
stevegreat08:你只看到集會遊行有沒有侵犯所有權, 111.249.147.33 12/19 14:33
stevegreat08:卻不考慮兩者都是權利,當權利發生 111.249.147.33 12/19 14:34
stevegreat08:衝突時,如何解決? 111.249.147.33 12/19 14:34
stevegreat08:你拿美國當例子,為何不拿德國當例子 111.249.147.33 12/19 14:34
stevegreat08:德國行政法的發展比美國強太多了, 111.249.147.33 12/19 14:34
stevegreat08:集會遊行是屬於言論自由的拓展,是接 111.249.147.33 12/19 14:35
stevegreat08:近基本權核心的,要知道警察能要求他 111.249.147.33 12/19 14:35
stevegreat08:們撤離的原因是什麼要搞清楚,難道 111.249.147.33 12/19 14:36
stevegreat08:純粹是為了所有權?還是有其他原因? 111.249.147.33 12/19 14:36
stevegreat08:我強調不得權利濫用,基本上就能解決 111.249.147.33 12/19 14:37
stevegreat08:你們三人的爭執了 111.249.147.33 12/19 14:37
downtoearth:我拿了太子汽車當例子,你沒看到? 183.63.21.51 12/19 17:50
downtoearth:德國的例子,難道集會遊行就可以在 183.63.21.51 12/19 17:50
downtoearth:私人產業上,在產業主拒絕的情況下 183.63.21.51 12/19 17:51
downtoearth:集會遊行? 183.63.21.51 12/19 17:51
downtoearth:我舉了一串太子汽車的例子 183.63.21.51 12/19 17:51
downtoearth:全是兩者權利發生衝突時 183.63.21.51 12/19 17:51
downtoearth:每一個權利衝突的例子,隨時都可能 183.63.21.51 12/19 17:52
downtoearth:發生在你我們身邊 183.63.21.51 12/19 17:52
downtoearth:沒有那麼遙遠,至少不會比課本上的 183.63.21.51 12/19 17:53
downtoearth:理論遙遠 183.63.21.51 12/19 17:53
downtoearth:你沒有在跟我爭執 183.63.21.51 12/19 17:53
downtoearth:技術上辦不到 你自言自語 我還能跟你 183.63.21.51 12/19 17:54
downtoearth:爭執.. 183.63.21.51 12/19 17: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