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politics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引述《kevinjl (無神論者-無神得自由)》之銘言: : ※ 引述《stevegreat08 (暴君)》之銘言: : 我一貫的主張就是,妨礙交通就依妨礙交通處理 : 製造噪音垃圾,就依製造噪音垃圾的法律處理 : 現在的集遊法除了給政府方便管制言論外,還是給執政者方便的 : 執法手段,不管誰丟垃圾,不管誰製造噪音,就是罰主辦者就對了 : 所以主辦者如果沒有足夠的能力監督參與者,根本就準備被政府罰得慘兮兮 : 這也是等同限制,沒有足夠財力者禁止發起集會遊行 要發起集會遊行本來就要負有管理的責任 因為路是你要借來用的 交通是因為你辦遊行而被妨礙的 行路人要因為你辦的遊行而繞路走 結果你說 製造噪音/丟垃圾或甚至爆發衝突 造成更大的妨礙 這樣還不能處罰主辦者?? 還是你想要的是政府在每次集會遊行的時候 派出百萬名警力 兩人一組 一人錄影兼收音 因為要抓每一個參予者是不是發出了超過標準的噪音 或有沒有亂丟垃圾 然後另一個馬上開單 這樣就可以不用罰到主辦者 您說對吧 不然您說 製造噪音就依製造噪音的法律處理 製造垃圾就依環境保護法處理 對!!沒錯!!要處理 不過請問除了處罰主辦者之外 要怎麼處理?? 每次舉辦演唱會 如果超過時間或超過噪音許可量 哪一次處罰的不是主辦單位?? 難道處罰的是那些觀眾嗎?? 為什麼沒看到你出來主持正義?? 這樣是不是也算政府箝制人民參與演唱會的自由?? 想要搞集會遊行就要負擔起相對應的責任 不要甚麼責任都想丟給別人 還要怪別人箝制你的自由 肩膀硬點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5.43.145.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