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與政府效率,看似衝突,事實上卻非如此,
從之前的集會遊行法討論,乃至現在的金門事件,
在在的證明了國人對於「人權」概念的偏頗認知
人權至高無上,這是絕對的事實,這是民主國家的鐵則,
政府需要效率,這也是不爭事實,但其目的是為了人民,
有人說,人權太被人說了,所以政府效率就低落,軍隊紀律就敗壞,
說這種話的人,很明顯的不顧目前台灣是民主國家的事實,
政府效率低落如何保障人權?軍隊紀律敗壞如何保衛安全?
一個沒有效率的政府與一個沒有紀律的軍隊,
不反省自己的內部的控管問題,把責任訴諸媒體與群眾激憤,
那麼這樣的政府與軍隊怎麼可能會有進步?
大家總愛說美國人權怎樣,軍紀怎樣,
但真正把人性尊嚴寫入憲法,並當作審查標準的國家,
卻是二次大戰中發動戰爭的那個國家----德國,
從集會遊行法,軍隊紀律,高等教育,乃至法治教育、公民素質教育等,
都可以當作榜樣,德國憲法怎麼寫的?對軍隊要求是啥?
任何一國的軍隊連基本正當防衛與緊急避難都做不到,倘若打仗了打屁?
大家總是說,人民不讓軍警「正當防衛」,但人民自己的防衛呢?
何謂「正當防衛」?刑法、民法,乃至所有法理學的書都有介紹,
但往往人民卻愛濫用正當防衛概念,加上媒體的炒作導致人民誤會,
正當防衛有個重點是「防衛」,換言之,只要攻擊消失就不能攻擊了,
法理上是這樣說的,但是那又有證據問題,法官當然是必須兩者兼顧,
但新聞怎麼說的?人民對於人權也好,正當防衛也好,都搞不清了,其他搞屁?
人權至高無上,但當兩人權力發生衝突時,勢必至少一方要退讓,如何解決?
這應該不用我多說吧!接近基本權核心價值者優先保護!
而當人權與政府職權、軍隊措施發生衝突時,誰要退讓?
很簡單,有沒有權利濫用問題?有沒有比例原則問題?有沒有法律保留問題?
然而,政府與軍隊可有想過這些嘛?
竟然還出現了,所謂的「沒有國哪有家」這種話,
要知道,現代化國家首先照顧的是人民,最終要保護的也是人民
國人絕對無法想像「可以基於良心與宗教理由拒服手持武器的勞役」的概念,
因為政府也好,軍隊也好,乃至民眾社會,將個人尊嚴永遠置於社會之下,
不是說結構問題,就是搞個國族概念出來,難怪國人對於人權概念根本錯誤!
「權利濫用原則」與「法律保留原則」是限制人民權利的基本,
軍隊也好,政府也好,國家也好,
其存在目的就是為了保障人民,否則就是為了傷害人民,別無其他!
當然國人可以繼續無視,那麼這樣的事件,將會一直「傳承」下去,
要讓台灣在進一步的往民主法治發展,就在等100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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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不依人,依智不依識,依義不依語,
依了義經不依不了義。
-----------佛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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