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軍紀與最小侵害,想不到變成了「機會成本」,
軍紀不好,絕非人權問題,毋寧說是民眾素質與軍隊水準
一個無法保護人民權益的軍隊,稱不上是一個民主國家的軍隊,
一個無法約束軍隊的政府,稱不上是一個民主國家的政府,
倘若拿司法官在筆桿下的作業當成軍紀不好的理由,
我有十足的理由相信,軍紀敗壞將會更加嚴重,不過就是特權而已,
要知道,當司法院大法官作出釋憲後,要求警察要遵守憲法義務不久,
竟然還有警察說不知道,執意隨意攔車調查,可見警察本身素質
當美國派員要求台灣內政部將美國犯罪跑來台灣的外籍補教老師送回美國,
竟然能不經我國法院,馬上設局將他送回美國,哪來司法主權?
軍紀不彰,不要說陸海空刑法是否能夠約束民眾,
不只一次強調,憲法對於人民本身的直接效力是有限縮的,
真正約束的從來不是人民而是政府,政府對人民行使統治自然要遵守憲法,
刑法也是如此,既然是國家高權所設立的法律,自然必須遵守憲法,
陸海空刑法該管的是無法進忠職守的軍隊長官與士兵,
刑法該管的是那些鬧事的民眾(或黑幫,不重要),
結果,拿司法官應該捍衛人權當成軍紀敗壞的救口,真是好笑!
拿媒體作亂,我可以接受;民眾本身對人權概念的缺乏,我可以接受,
但是司法官捍衛人權,防止行政機關濫權,卻變成眾矢之地,我不能接受!
法官學習法律,在於法庭上如何讓正義與人權伸張,從而解決「權利衝突」,
正當防衛有其要件與手段,這是自然,否則一切拿正當防衛當藉口,司法權何在?
總是會有人藐視司法權,認為人權在公益之下,殊不隻民主法治基礎就是人權,
也總是會有人濫用權利,認為自己人權至高無上,殊不知人人都有人權,
司法權與人權被人踐踏如此,我還能說什麼呢?
就回到那句話:新聞媒體吃麵,我們在喊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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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定於一尊的想法都是偏頗的,
任何從一而終的要求都是幼稚的,
任何一面的智慧都有其光芒所及與不可及之處,
任何一面的智慧不能也不該以其所能而全盤否定其他的智慧
-------陳師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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