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權強屁!!
司法機關要遵守法律,要遵守憲法,要遵守法理與習慣,
要建立一個民主法治的法秩序,讓政府與人民得以遵守,
哪像行政與立法,只要說自己有民意基礎,自己符合公益,
什麼人權,什麼法律,通通可以踐踏在腳底下,司法權強屁!
正當防衛與緊急避難,是刑法讓人民可以立即性的自我救助,
這是人民權利行使的方法,但是所有權利都不該亂用,
正當防衛本來就是一種類似「刑罰」的自我防禦手段,
要知道正當防衛下,民眾可以用各種攻擊或防禦手段阻止立即性不法侵害,
但要注意不能對付沒持武器的孩童與老人,且在侵害停止後就要結束,
然而,民眾不懂所謂的正當防衛就以為這是權利,就能濫用,
這樣就是違反權利濫用原則,刑法也是禁止的
緊急避難也是,只是他的不法反擊性不那麼的強,必須要特別注意是否侵害他人,
譬如,你在山上遇到一頭老虎要吃你,你跑到山中某獵戶家打破他家窗戶進去避難,
你受到的侵害是老虎,而非獵戶,因此不是正當防衛而是緊急避難,
兩者強度並不相同,所謂「過當」定義也不同
然而,真要去區分過當與否真的是「自由心證」與「證據」的問題,
就算有決議,也只是構成要件的解釋及自由心證要注意的原則,
那也要個別法官就個案處理之
行政機關執行勤務,軍警執行勤務、司法判決也是如此,
是不是行政機關只要說依據為了公益,可以把你們的房子直接徵走?
是不是行政機關可以不斷的罰錢而不要去管不法利益是否早有課完?
是不是警察只要發現路上有人可疑可以立刻要求開你車廂,不服就揍你,
沒發現任何贓物說他在執行勤務而免責?
是不是軍隊每天把人搞丟,或者把人搞到殘廢,家屬都不能哭著要陪,
因為這是訓練必然發生的結果,連賠償與慰問都不用?
是不是當有人基於良心與宗教理由而逃避兩年兵役,結果被關了10年,
還認為本該如此呢?因為這就是義務?是嗎?
「比例原則」是所有政府機關執行公務,乃至法院判決都必須遵守的,
簡言之,不能拿「大炮打小鳥」
為何?因為公權力的強制性永遠高於民眾,最容易侵犯人權與憲政,
就是會有人以為行政機關既然不能「免除責任」那麼就擺爛或裝清高,
很好啊,那麼就是內部應變問題,以及根本沒資格說遵守法律賦予他們的義務,
就是懈怠職務,不管是基於公務員內部規章,還是陸海空刑法,就該被處罰,
這放到軍隊,就是軍紀問題,上級沒有制度與發布正確的命令,下級無法應變,
在打仗時,早就被人打癱了,然後輸了在說:沒啊,我們不忍心
奇也怪哉,這是真的不忍心?都有人說要讓行政機關灑水敢人了還不忍心?
這到底是不知所措,還是不忍心?這就是軍紀問題!
有人說擔心媒體與輿論怎樣,更是好笑,就已經有網友們這麼激憤,
為何還有人會相信媒體與輿論是對的?就是代表更多人會信愛看!
媒體也是個自利廠商,當然為了或許最大利潤而報導人民感興趣的話題,
如果人們不愛看政府出糗,如果不愛看八卦新聞,不愛看某某藝人與富商結婚,
那到底誰是社會亂源?就是那些不去管事件本質、邏輯與證據而把訊息當真的愚民
司法權很強?強屁!強在哪?
上有上級法院,沒證據,沒理由,要被上級法院駁回,
外有輿論,沒符合觀感,沒符合輿論,要被民眾與新聞咒罵,
大法官說了多少次,人權與公益的權衡?說了多少次要遵守權力分立?
說了多少次行政機關的職權必須遵守合法的程序?
誰聽?誰信?誰理會?司法權不過就是一個屁!
明明是讓人生活更自由的空氣,卻被嫌得像屁一樣
既然網友們這麼強,這麼奮慨,來考法官啊,
只要大學畢業且修滿7科(每科至多承認3學分)共20個以上法律學分就能去考,
不是覺得法官很好做?不是覺得法官領這麼多錢,又可以肆無忌憚的判,很爽?
試試看咩,監督司法程序、調查證據真偽、形成自由心證,寫下判決理由,
一堆人不懂法理,不懂法律,不懂憲法,左一句恐龍法官,右一句太照顧人權,
恐龍法官是多數如此嗎?還是少數特例?
如果是多數如此,那是整個司法制度的問題,請立法院解決,
如果是少數如此,那是人為疏失,請司法院內部與監察院處理,
一個判決下來,不是只有輿論為依歸,還有證據、法論理,不是選舉投票!
在選舉投票問每個選民為何投誰時,誰能舉出證據證明你說的理由是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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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不依人,依智不依識,依義不依語,
依了義經不依不了義。
-----------佛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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