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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owChu (好球)》之銘言: : 馬後砲,事後當然知道對方只有一個 : 但當下你怎麼知道只有一個? : 又要怎麼知道對方身上帶了什麼東西? : 雷射導引炸彈從越戰用到現在 : 只要地面上有個人拿雷射指標對準目標 : 天上的飛機就可以扔炸彈了 : 炸彈從一千、五百到兩百五十公斤不等 : 而且一架飛機最少兩顆 : 對,摸進來的是只有一個,但身上就有一個指標器 : 請問你是要全體動員儘快把他幹掉 : 還是要遵守比例原則,動員相應人數跟武裝慢慢抓 : 然後等著被炸彈炸上天? : 甚至敵人啥都沒帶,就是水鬼帶把刀摸哨好了 : 如我前篇所說,水鬼是精挑細選出來的精銳部隊 : 一般大頭兵不是對手 : 這時不讓人拿槍,不多拉點幫手,是要他死嗎 : 軍人不是白癡,不會沒事吃飽撐著勞師動眾 : 就是因為基於血的教訓,所以才會用最大火力最大兵力盡快戰勝對手 很好,所以呢? 說看完了我全部說法,結果還是一樣,靠感覺說話的傢伙, 這次問題,從不是我開頭說人權問題,而是某人拿司法權說嘴, 軍隊自己內部無能不敢負責,再配合媒體興風作浪, 就是這次「新聞報導方向」的主因 這從來不是人權或司法權發生什麼問題, 比例原則本來就是要顧,正當防衛也有其構成要件, 軍方沒辦法處理這樣的事,怪誰?只能說軍方那群人活該而已! 再說了,誰跟你馬後砲? 法律討論問題強調「客觀性」,適用法律要端視客觀條件, 我做了一堆假設,跟你做的假設有何不同,這就是客觀考量, 也是法院、軍隊、行政機關會做的,他們做的如何? 從一個士兵到一個指揮官,這次軍方做了什麼反應? 不要怪罪在司法權上,因為司法權最弱,立法權與行政權可理會法律? 還不是挑自己方便的遵守,對自己不方便的當做不知情! 就是會有人把「軍方該全權負責到底」,轉移到司法權說怎樣怎樣, 到底是誰搞不清楚狀況!是軍方,還是媒體,還是法院? : : 「上有對策下有對策」,法官的判決下來,他們自然知道怎樣去做! : : 我一直打個比方,你認為讀不讀書都考不上台大,是不是就不去讀書? : : 你認為努不努力都不能加薪升級,是不是工作就不努力? : : 為何不想想是不是你讀書方法錯誤,或者努力方式不對? : 法官的判決又不會考慮敵軍的作法 : 照法官的想法做事,不如抹脖子自殺來的干脆 好一個「照法官說法」?哪一次不是軍方本就有疏失? 有疏失就絕對不符合比例原則,也不符合其職權內容! 不要跟我說,任何機關做事都會有疏失, 不好意思,恕我頑固,行政機關與軍方就是不能有疏失 行政機關與軍方比我們知法,不要把軍方問題怪在法院身上, 基本應變措施都沒有,之後檢討與反省會議呢? 軍方哪次出事不是自己人出了問題?這次也是如此! 「不抵抗」有沒有疏失,你自己去想! : 所以我有提到鄉民,你還要無視多久 這次鄉民的意向如何,你還要無視多久? : 的確有少數不跟隨多數見解的法官,不過那也是少數 : 你覺得人會遵守多數法官的看法,避免觸法 : 還是會睹人品,看有沒有機會遇到少數開明法官 : 賭贏沒事,賭輸就進大牢? 我告訴過你,法院必須保守的,這是為了法安定性, 但行政機關自然有其他辦法處理相關事件,不要把行政機關想成這麼弱! 法院意見的演進就是, 首先在個案上發現有不能適用判例與決議的, 然後經過嚴格證據審判與自由心證, 最後才能附理由的推翻原有判決 不是賭贏賭輸的問題, 而是就證據上你掌握多少,法官能形成多少心證? 當然,有人會說可以拿金錢去買,有趣的是政府各部門哪一個不是如此? 這也不是司法機關的特殊現象(事先消毒,免得被人又挑起) : 比例原則沒說所有人都要適用同一個標準吧 : 基於軍人應敵的情形,他們的防衛手段應該要更寬鬆才是 : 理由,如前述的水鬼 比例原則說什麼? 軍隊應敵的情況,哨兵不能帶槍,指揮官說不能抵抗, 這是法院說的比例原則? 還是說,法院希望軍隊不要仗著「公權力」隨意欺壓人民, 才是法院說的比例原則? 重點就來了,軍方欺壓了?還是軍方的行為是否有疏失? 軍方如何說自己沒有疏失,有多少證據?能讓法院形成怎樣程度的心證? 台灣軍方的問題,豈是這樣一次而已?多少次了?不是太鬆,就是太緊! 防衛手段要更鬆?我記得台灣軍隊似乎沒多緊,只是怕麻煩不想負責而已, 怎樣叫鬆?有人侵入格殺勿論?這符合你認為很鬆的比例原則? 怎樣的情況做怎樣的事,這是軍方的專長,不用我們去考慮! 我們要考慮的事,我國國軍到底能避免多使疏失,能負起多少責任? 回到這次事件,這是水鬼摸哨?還是某人身穿很多炸彈? 請問,軍方這次做了多少事?新聞報導焦點在哪?鄉民焦點在哪? 不要罵了鄉民一陣,結果我們自己還是鄉民...甚至愚民! 這次的事件,明眼人都知道是軍隊不想負責,指揮官欠缺應變能力, 在第一時間沒有立即做出處理呈報上級並提高防備, 苦了法院成為代罪羔羊, 比例原則不說行政機關濫權,說了又行政機關藉機不做事 總之,不論是否為爭議判決,都有勝訴與敗訴, 勝訴的人高喊明察秋毫,敗訴的高喊司法不公, 法官怎麼判?依證據被說不顧人情,依輿論被說沒獨立性, 欠缺理由書要被發回更審,欠缺法論理程序又被說前後矛盾 既然一堆人對司法這麼有意見,就來考法官啊! 我相信,那些說司法不好的人可以做的更好,更棒, 人裡外上的下情事故都能照顧到了,對國家司法也是一種貢獻... --  依法不依人,依智不依識,依義不依語,  依了義經不依不了義。 -----------佛陀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9.149.76 ※ 編輯: stevegreat08 來自: 111.249.149.76 (01/01 1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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