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tevegreat08 (暴君)
看板politics
標題Re: [心得] 司法權強屁!!
時間Sun Jan 1 19:14:43 2012
※ 引述《HowChu (好球)》之銘言:
: 馬後砲,事後當然知道對方只有一個
: 但當下你怎麼知道只有一個?
: 又要怎麼知道對方身上帶了什麼東西?
: 雷射導引炸彈從越戰用到現在
: 只要地面上有個人拿雷射指標對準目標
: 天上的飛機就可以扔炸彈了
: 炸彈從一千、五百到兩百五十公斤不等
: 而且一架飛機最少兩顆
: 對,摸進來的是只有一個,但身上就有一個指標器
: 請問你是要全體動員儘快把他幹掉
: 還是要遵守比例原則,動員相應人數跟武裝慢慢抓
: 然後等著被炸彈炸上天?
: 甚至敵人啥都沒帶,就是水鬼帶把刀摸哨好了
: 如我前篇所說,水鬼是精挑細選出來的精銳部隊
: 一般大頭兵不是對手
: 這時不讓人拿槍,不多拉點幫手,是要他死嗎
: 軍人不是白癡,不會沒事吃飽撐著勞師動眾
: 就是因為基於血的教訓,所以才會用最大火力最大兵力盡快戰勝對手
很好,所以呢?
說看完了我全部說法,結果還是一樣,靠感覺說話的傢伙,
這次問題,從不是我開頭說人權問題,而是某人拿司法權說嘴,
軍隊自己內部無能不敢負責,再配合媒體興風作浪,
就是這次「新聞報導方向」的主因
這從來不是人權或司法權發生什麼問題,
比例原則本來就是要顧,正當防衛也有其構成要件,
軍方沒辦法處理這樣的事,怪誰?只能說軍方那群人活該而已!
再說了,誰跟你馬後砲?
法律討論問題強調「客觀性」,適用法律要端視客觀條件,
我做了一堆假設,跟你做的假設有何不同,這就是客觀考量,
也是法院、軍隊、行政機關會做的,他們做的如何?
從一個士兵到一個指揮官,這次軍方做了什麼反應?
不要怪罪在司法權上,因為司法權最弱,立法權與行政權可理會法律?
還不是挑自己方便的遵守,對自己不方便的當做不知情!
就是會有人把「軍方該全權負責到底」,轉移到司法權說怎樣怎樣,
到底是誰搞不清楚狀況!是軍方,還是媒體,還是法院?
: : 「上有對策下有對策」,法官的判決下來,他們自然知道怎樣去做!
: : 我一直打個比方,你認為讀不讀書都考不上台大,是不是就不去讀書?
: : 你認為努不努力都不能加薪升級,是不是工作就不努力?
: : 為何不想想是不是你讀書方法錯誤,或者努力方式不對?
: 法官的判決又不會考慮敵軍的作法
: 照法官的想法做事,不如抹脖子自殺來的干脆
好一個「照法官說法」?哪一次不是軍方本就有疏失?
有疏失就絕對不符合比例原則,也不符合其職權內容!
不要跟我說,任何機關做事都會有疏失,
不好意思,恕我頑固,行政機關與軍方就是不能有疏失
行政機關與軍方比我們知法,不要把軍方問題怪在法院身上,
基本應變措施都沒有,之後檢討與反省會議呢?
軍方哪次出事不是自己人出了問題?這次也是如此!
「不抵抗」有沒有疏失,你自己去想!
: 所以我有提到鄉民,你還要無視多久
這次鄉民的意向如何,你還要無視多久?
: 的確有少數不跟隨多數見解的法官,不過那也是少數
: 你覺得人會遵守多數法官的看法,避免觸法
: 還是會睹人品,看有沒有機會遇到少數開明法官
: 賭贏沒事,賭輸就進大牢?
我告訴過你,法院必須保守的,這是為了法安定性,
但行政機關自然有其他辦法處理相關事件,不要把行政機關想成這麼弱!
法院意見的演進就是,
首先在個案上發現有不能適用判例與決議的,
然後經過嚴格證據審判與自由心證,
最後才能附理由的推翻原有判決
不是賭贏賭輸的問題,
而是就證據上你掌握多少,法官能形成多少心證?
當然,有人會說可以拿金錢去買,有趣的是政府各部門哪一個不是如此?
這也不是司法機關的特殊現象(事先消毒,免得被人又挑起)
: 比例原則沒說所有人都要適用同一個標準吧
: 基於軍人應敵的情形,他們的防衛手段應該要更寬鬆才是
: 理由,如前述的水鬼
比例原則說什麼?
軍隊應敵的情況,哨兵不能帶槍,指揮官說不能抵抗,
這是法院說的比例原則?
還是說,法院希望軍隊不要仗著「公權力」隨意欺壓人民,
才是法院說的比例原則?
重點就來了,軍方欺壓了?還是軍方的行為是否有疏失?
軍方如何說自己沒有疏失,有多少證據?能讓法院形成怎樣程度的心證?
台灣軍方的問題,豈是這樣一次而已?多少次了?不是太鬆,就是太緊!
防衛手段要更鬆?我記得台灣軍隊似乎沒多緊,只是怕麻煩不想負責而已,
怎樣叫鬆?有人侵入格殺勿論?這符合你認為很鬆的比例原則?
怎樣的情況做怎樣的事,這是軍方的專長,不用我們去考慮!
我們要考慮的事,我國國軍到底能避免多使疏失,能負起多少責任?
回到這次事件,這是水鬼摸哨?還是某人身穿很多炸彈?
請問,軍方這次做了多少事?新聞報導焦點在哪?鄉民焦點在哪?
不要罵了鄉民一陣,結果我們自己還是鄉民...甚至愚民!
這次的事件,明眼人都知道是軍隊不想負責,指揮官欠缺應變能力,
在第一時間沒有立即做出處理呈報上級並提高防備,
苦了法院成為代罪羔羊,
比例原則不說行政機關濫權,說了又行政機關藉機不做事
總之,不論是否為爭議判決,都有勝訴與敗訴,
勝訴的人高喊明察秋毫,敗訴的高喊司法不公,
法官怎麼判?依證據被說不顧人情,依輿論被說沒獨立性,
欠缺理由書要被發回更審,欠缺法論理程序又被說前後矛盾
既然一堆人對司法這麼有意見,就來考法官啊!
我相信,那些說司法不好的人可以做的更好,更棒,
人裡外上的下情事故都能照顧到了,對國家司法也是一種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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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不依人,依智不依識,依義不依語,
依了義經不依不了義。
-----------佛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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