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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jeanvanjohn (尚市長)》之銘言: : ※ 引述《lostt (事不過三!)》之銘言: : : http://pro.udnjob.com/mag2/pro/storypage.jsp?f_ART_ID=60146 : : 教育部規定,申請聘22K實習生的企業,之前不能有大量解雇勞工紀錄,卻有一家廠商在 : : 22K實習生進駐職場後,即解雇其薪水較高的正職勞工;教育部表示,當時就立即與這家 : : 企業解約,把實習生轉介到其他符合規定的企業。 : : 是哪家公司解雇資深員工換成22k的員工? 有沒有公司名? : 我不知道是不是雇22k的員工之故,但我知道"大直的某百貨公司", : 有刻意去解雇快滿三年的員工,好規避勞工法規的情況。 http://www.fl.tku.edu.tw/practice/lookup_com.asp 這是參與大專畢業生至企業職場實習方案的1464家企業名單 你可以指出你說的"大直的某百貨公司"是哪一家嗎? 我花了點時間稍微找了一下, 好像是沒看到美麗華 或者是我漏掉了? 還是大直有別家百貨公司? -- 願歲月靜好,現世安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4.219.57.129 ※ 編輯: IBIZA 來自: 124.219.57.129 (02/01 10:46)
jeanvanjohn:那可能是我把兩件事混為一談了。 61.231.64.238 02/01 1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