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victor77:如果國家有權出兵,那人民就是無權公投 59.104.170.157 02/13 23:17
→ victor77:如果人民有權公投,那國家就無權出兵 59.104.170.157 02/13 23:18
在國際法當中,權利(或權力)的確認,都是經過戰爭的。
因為你打贏/輸了,然後怎樣怎樣,慢慢地形成一種約定俗成的方式(或是範圍)。
當然,對於一些文明國,或是該說「戰爭帶來的損害高於分裂」的國家,它們會願意
儘可能地用戰爭以外的方式,來解決這個問題。
但這並不代表其他的例子也能比照辦理。
所以,若要以誰有權則誰無權的方式來看,就已經進入了一廂情願的誤區了。
→ victor77:你的說法像是人民無權公投但是硬投 59.104.170.157 02/13 23:18
人民有權做任何事,但是都有可能面對「國家」這個集體暴力的反撲。
當然,有時不一定是自己的國家,而是宣稱你屬於它一部份的國家。
→ victor77:就違反國內法的觀點看,好像無權公投合理 59.104.170.157 02/13 23:19
→ victor77:我說的有權是指被法律保障的權力 59.104.170.157 02/13 23:21
→ victor77:不是抽象的天賦人權那一種 59.104.170.157 02/13 23:22
那你得找出國際法中對於住民自決的規範才行。
若國際法或公約無相關條文,那自然屬於各國「主權」下之事務。
儘管作出了科索沃未違反的判定,但相對地,是否對另一方作出違法的判定呢?
這才是重點。
※ 編輯: shaka1aka 來自: 114.40.147.114 (02/14 0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