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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林毅夫問題,其目的真的是在討論法威信問題? 而認為林毅夫不用追究責任,真的是因為人權問題嘛? 搞清楚,以上這些通通無關! 叛國罪本身可大可小,說這話一定被一堆人噓,不過沒差, 反正這是事實,內亂罪也好,外患罪也罷,端視當時狀況而定! 以前是彼此敵人,現在想當朋友,那麼到底成立叛國罪嘛? 林毅夫犯的是什麼? 叫做「依職權洩漏國家機密罪」,最重是無期徒刑! 叫做「投敵罪」,最重是死刑! 依照刑法一般規定有追溯期,自發現時開始,那如果追溯期過了,人們會不會繼續在乎? 又,請問當時為何沒人發現?中間的情境應該不用我來說了吧! 喜歡講法律,講法威信,講國軍潔操,真是夠了!台灣人是想找事,還是真的關心這些? 據我所知,台灣曾幾何時關心這些,說到人權就鄙棄! 沒有人權,這板可以開?還能讓人在民進黨時代罵陳水扁貪污,讓紅衫軍上街? 還能讓現在的民眾罵馬英九無能,罵陳沖廢物,質疑美牛,質疑ECFA? 生活在空氣中,否定空氣的重要,甚至空氣的存在,這就是台灣人! 喜歡講法威信是吧,要是真的重視,請先從不闖紅燈開始,不酒駕開始, 喜歡講國軍潔操是吧,要是真的重視,請先培養愛國心,恢復兩年兵役! 林毅夫問題,真的是單純法律問題?或單純人權問題?沒有那麼單純! 如果是法律問題,請先有種向中共要人幾年了? 如果是人權問題,只需給他請個律師,然後實踐「公平法院」原則即可! 敵人?那我說了,請先重新恢復與中共的「敵人關係」! 當環境不同,刑事犯罪固然是「依行為時之行為處罰,若修改法律從舊從輕」, 但台灣人不是很愛談「情」,那當時通敵真的算是通敵? 在回頭說那些「刑罰萬能論」的民粹份子,想搞這些也不是不行! 首先,廢掉監獄!設置監刑醫院! 其次,在各國際機場、各縣市大車站設置「刑場」! 其三,所有刑罰只剩死刑、鞭刑、罰金刑、勞役刑,然後死刑與鞭刑在刑場公開執行!    並在中午實行,讓各級學校觀看! 其四,枉法裁判,法官與檢察官同罰;沒有充分證據,光有自白,也不得定罪! 其五,所有法律統一,所有行政命令政出壹同!行政法與刑法壹同! 其六,軍警、行政機關下級犯法而未發覺,上至同單位直屬長官同坐「失監」之罪!    黨員涉及貪污,該黨在十年內禁止在同級行政區提出參選人,該人不得再參選! 其七,廢除民事有關非財產上傷害之賠償規定,改以刑罰論處!    經濟犯罪,財產充公加勞役;違反交通規則,一律鞭刑加罰金! 「刑罰萬能論」可以啊!法威信建立在嚴刑峻法之上,就怕有些人嘴砲,敢說不敢看! 有不用在乎國際觀感,反正我們台灣跟阿拉伯國家、新加坡一樣,有國格有實力! 管仲與魏徵,不是只為了博取好名聲,而是有用,林毅夫就沒用?他是何許人也? 想要與大陸交好,馬上要求大陸交出叛逃罪犯?你們確定,這是叛逃? 就有人說,台灣只是大陸一塊地方了,如果真是這論點,那林毅夫罪從何來? 如果說,討論林毅夫問題,是因為法律問題,那麼還有點看頭! 不要牽扯「國軍節操」,長久以來國軍哪來節操可言? 也不要牽扯「法威信」,長久以來司法機關、檢警機關可曾受到台灣重視? 要討論林毅夫問題,請先確定我們與大陸是何「關係」, 有種向大陸要人!這不經濟對上法律,而完全是政治問題! 倘若林毅夫以代表來台,請問台灣要如何對待之?這才真有看頭! -- 批判而又實證的功能:發現原理以解釋和預測經濟事體 批判而又規範的功能:藉科學研究所得,應用於經濟政策之上 意識型態批判的功能:判別事實與價值,防阻學術為政府所濫用 -----吾將永遠謹遵學習人文社會科學的職業道德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9.130.221
XSZX:刑罰萬能論?老實說看廢死問題吵這麼久,我還 58.115.36.93 03/25 22:21
XSZX:真沒看過有哪個人提出「刑罰是萬能」的論點, 58.115.36.93 03/25 22:22
XSZX:倒是一堆講人權的人認為你只要跟罪犯講人權, 58.115.36.93 03/25 22:23
XSZX:罪犯就一定會被你感化,根本就是「人權萬能論 58.115.36.93 03/25 22:24
XSZX:」的最佳寫照..... 58.115.36.93 03/25 22:24
跟罪犯講人權,罪犯就會感化,誰跟你說的?一堆人哪堆? 倒看到不少人說,犯罪不處罰,殺人不死刑,禽獸講啥人權, 把法官當青天,把死刑當必要,根本就是「刑罰萬能論」!
XSZX:有人說台灣只是大陸一塊地方,所以林毅夫無罪 58.115.36.93 03/25 22:45
XSZX:?那還一堆人說台灣不是大陸的一份子,你怎麼 58.115.36.93 03/25 22:46
XSZX:就通通無視? 58.115.36.93 03/25 22:46
沒錯,所以同樣的話,我可以還你,請先確定我們與大陸關係,否則哪來通敵? 這問題不解決,構成要件根本難以成立!
XSZX:現在想和大陸交好跟他當時是不是叛逃一點關係 58.115.36.93 03/25 22:47
XSZX:也沒有,最好是這樣他就不是叛逃.... 58.115.36.93 03/25 22:48
XSZX:最可笑的是你把管仲與魏徵扯進來,要知道管仲 58.115.36.93 03/25 22:49
XSZX:與魏徵的原老闆可不是齊桓公與唐太宗,他們與 58.115.36.93 03/25 22:50
XSZX:齊桓公、唐太宗之間可沒有背叛的問題,可林毅 58.115.36.93 03/25 22:51
XSZX:夫的原老闆可是中華民國啊!要是管仲與魏徵是 58.115.36.93 03/25 22:53
XSZX:從齊桓公跟唐太宗旗下叛逃到別人手下,那齊桓 58.115.36.93 03/25 22:55
XSZX:公跟唐太宗就算想不殺他們都不行,否則原有的 58.115.36.93 03/25 22:57
XSZX:班底就擺不平了...... 58.115.36.93 03/25 22:58
不好意思,謀大逆,是不管你陣營的,夏末商初的伊尹呢? 我告訴你,這例子太多了! 戰國、三國、五代十國,大亂世時這種例子多到爆炸!
XSZX:最後討論林毅夫「有罪與否」的問題是法律問題 58.115.36.93 03/25 23:00
XSZX:;要怎樣「處理」林毅夫是政治問題。因為政治 58.115.36.93 03/25 23:01
XSZX:問題而無法讓林毅夫為他犯下的罪付出代價,不 58.115.36.93 03/25 23:02
XSZX:代表他無罪;所以請不要做出那種「因為無力執 58.115.36.93 03/25 23:05
XSZX:行,所以他無罪」的可笑理論... 58.115.36.93 03/25 23:05
有罪與否,端視構成要件該當性與違法性! 況若有罪,法律追訴期是否會因改變死亡宣告而中斷時效? 我告訴你一定無罪嘛? 連你都說,林毅夫涉及法律與政治問題了, 現在我只是把處理林毅夫的問題,擴大到論罪開始, 所以,現在我只問,台灣要怎麼對待林毅夫? 如果他不是私人身分返台,而是以國家代表身分呢?台灣能立即拘捕嘛? 這是國際法問題,難道不是法律問題? 叛國罪,古今中外,都不會是單純的法律問題! 尤其在台灣與大陸這種「特殊關係」, 台灣人不是很愛談「情理法」,我也來說說! 法威信,軍人節操,台灣是不顧的! 只有「我認為」,當然我也是台灣人,自然不例外 ※ 編輯: stevegreat08 來自: 180.218.36.2 (03/25 23:23)
ckc123:一、他不可能以"某國"代表來。 1.160.234.31 03/26 00:16
ckc123:二、如果他來台不拘捕,國軍還有軍心嗎? 1.160.234.31 03/26 00:17
ckc123:三、時空狀況改變?今天做同樣的事不用判刑? 1.160.234.31 03/26 00:18
c615:跟罪犯講人權不是要感化他們 而是同樣是人 203.77.69.118 03/26 03:23
c615:一樣都有人權 203.77.69.118 03/26 03:23
c615:即使不能追溯他 至少列為不受歡迎名單 203.77.69.118 03/26 03:24
XSZX:你自己去看看那些廢死文,只有文盲跟瞎子看不 58.115.36.93 03/26 07:12
XSZX:出來。有錯要罰就叫「刑罰萬能論」?這是什麼 58.115.36.93 03/26 07:12
XSZX:鬼邏輯? 58.115.36.93 03/26 07:13
XSZX:同樣的話,你可以還我?開玩笑,這本來就是我 58.115.36.93 03/26 07:14
XSZX:用你的話還你的,你還我啥? 58.115.36.93 03/26 07:14
XSZX:那你可以舉其他例子啊?為何偏要舉這種打自己 58.115.36.93 03/26 07:15
XSZX:臉的例子? 58.115.36.93 03/26 07:15
XSZX:法律有規定法律追訴期可以導致罪名無效,可沒 58.115.36.93 03/26 07:18
XSZX:有規定國際關係改變會讓罪名無效,還是你看的 58.115.36.93 03/26 07:19
XSZX:那本法學書跟我的不一樣? 58.115.36.93 03/26 07:20
XSZX:你把說他有罪的理由一個個拉出來罵,卻對說他 58.115.36.93 03/26 07:21
XSZX:無罪的理由輕輕帶過,只要看得懂字的人都知道 58.115.36.93 03/26 07:22
XSZX:你言下之意是說他有罪無罪了,還想賴? 58.115.36.93 03/26 07:22
XSZX:至於法威信,軍人節操?你先回答我對你上一篇 58.115.36.93 03/26 07:25
XSZX:的問題吧! 58.115.36.93 03/26 07:25
stevegreat08:有錯有罰沒錯,但罰什麼才是重點!!! 180.218.36.2 03/26 08:18
stevegreat08:其次看清楚我說的三個層次問題 180.218.36.2 03/26 08:19
stevegreat08:再者我有說因國際禮儀而導致罪行無效 180.218.36.2 03/26 08:21
stevegreat08:嘛?? 是否有罪與能否執行不同,別給我 180.218.36.2 03/26 08:21
stevegreat08:混亂我的說法,喜歡這樣搞隨你!!! 180.218.36.2 03/26 08:21
stevegreat08:我再說一次,從以前到現在我評論罪與 180.218.36.2 03/26 08:22
stevegreat08:刑,都是先論罪再論刑,構成要件該當性 180.218.36.2 03/26 08:23
stevegreat08:,法律追訴期等,再討論刑的執行,當然 180.218.36.2 03/26 08:24
stevegreat08:有人認為不處罰就是無罪,那我只能說 180.218.36.2 03/26 08:24
stevegreat08:從總則重新讀吧...減免刑責事由一堆 180.218.36.2 03/26 08:25
stevegreat08:不能追訴,不能執行的理由一堆,因此我 180.218.36.2 03/26 08:25
stevegreat08:從來沒說確定,想直接跳過論述就開始 180.218.36.2 03/26 08:25
stevegreat08:批評也行,反正就看論述結果和以往論 180.218.36.2 03/26 08:26
stevegreat08:述,過程不重要!!是吧!!隨便 180.218.36.2 03/26 08:26
XSZX:罰什麼不是重點,重點是有錯有罰就叫「刑罰萬 58.115.36.93 03/26 17:24
XSZX:能論」? 58.115.36.93 03/26 17:24
XSZX:你一邊批評著所有說他有罪的理由,一邊嗆聲講 58.115.36.93 03/26 17:31
XSZX:說他有罪的話怎麼不敢抓的話,有腦的人都知道 58.115.36.93 03/26 17:32
XSZX:你想講的是什麼,不需要我來混亂... 58.115.36.93 03/26 17:32
stevegreat08:是嗎??罪刑分不開隨便 180.218.36.2 03/27 0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