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國家的政治情勢及歷史發展,決定該國官僚的風氣,
c615的說法很值得參考,但是我們可以試想一個例子:
國策顧問提出政策建議時,總統接納了,但如果政策發生問題了,誰負責?
我想,總統應該負責,但國策顧問呢?又該如何負責?
「有權即有責任」的原則下,總統是有權實際制定政策者,而非國策顧問,
再說了,英國的傳統也是如此:當閣員與首相意見相左最終就以辭職表明立場
但要知道,幾乎沒有國家是事務官與政務官意見相左時,事務官需要辭職負責的
再說了,誰「有權」解釋法律?誰「有權」決定政策方向?
倘若執行者與制定者,屬於同一人,那麼將會發生「權責不清」的現象,
如果,每個事務官都能以「此」作要脅,政務官的責任還在嘛?
事務官只有法律責任,政務官則有政策責任,這是近代民主發展的「主要思想」之一,
簡單來說,除非是顯而易見的違反法律,否則事務官「無權」拒絕政策執行,
不然,刑法中「下級公務員服從上級公務員職務上命令者,不罰」,
但書又指「明顯違背法令者不在此限」,就是在限縮法律責任,以免造成政府內部衝突,
那政治責任也是如此,當然現代國家不缺可以代替職務的人,
但如果遇到「膽小怕事」的事務官,是不是他就該死呢?
至少我認為,不是!而他作了不代表他就對政策負責,而是基於公務員義務!
事務官與公務員是「人民公僕」,這是「太過崇高」的說法,
事實上,他們是「國家」的公僕,從來不是「基於民意而任職」的,
這是我一直「如此主張」的原因,
他們是基於法律而存在並依照法律負責,政務官才是真正直接或間接稟承民意的
譬如,一個上級軍官下達指令,下級軍官是否可以拒絕而辭職?
如果可以,軍隊就不用打仗了;如果認為不行,那就不該「雙重標準」,
事務官要在政府內部服務,就必須遵守「行政中立」義務,
而且是將「官僚主義」貫徹始終,才能夠有效率的運作整個政府,
要一個不具權力的人,還要他們擁有崇高的道德情操,絕對是強人所難的
我們不能因為一個有高尚情操事務官的一句話,就拒絕接受事務官該有的義務,
不是每個事務官都有高尚情操,只要「服從法律」並遵守命令即可
最後,事務官在事後發表了反對政務官的言論,
我們可以很合理的懷疑違反行政中立,這是不是違法的?--看法律規定
不過,事務官是否要公開支持政務官政策呢?或能否公開反對呢?
這又是一個國家政治環境的問題了,台灣是否有機制可以進行內部檢舉呢?
台灣是否可以接受這樣的做法呢?我認為,不可以!只能請監察院辦理!
我認為,個人行為就個人負責,個人道德也是個人問題,
事務官反對政務官的政策而辭職,歡迎之至,這是多麼高尚的官德啊!
但沒有任何義務也要求所有事務官如此做法!因為事務官首先依法行政!
這與事務官是否主觀上支持政務官意見,是完全搭不上邊的!
不然是不是,事務官支持民進黨,但國民黨上台,他就要辭職呢?
還是每個公務員都要選前宣誓,選後還要公開支持呢?這是一個很危險的想法!
※ 引述《c615 ()》之銘言:
: 也許用漢娜鄂蘭的那段對這些公務員來說太過沉重,鄂蘭那是在說威權體制下的個人責任
: 與集體責任。
: http://mypaper.pchome.com.tw/fld/post/4130058
: 這是我說調查員那段故事的網址。我再引述一次他說的話「依照公務員服務法,我們對長
: 官的命令有服從的義務,如果有意見,也只能陳述,不能抗命。不過,在不能憑藉法律作
: 正義公平的判斷時,辭職,也許不失為一個好的方向。」
: 我對這次文林苑的事情不做表態,不管政務官做什麼決策,公務員當然是要服從,因為在
: 決策前有意見,該向政務官表明、陳述都過了,既然決策已做,而他也選擇服從,那他就
: 不應該再做出那那種發言,就我的觀感他的意思是他自己本身也覺得有問題,但是政務官
: 做這種決策不能怪他,要問就要去問政務官。
: 所以,我才認為如果最後的決策和他的理念相異,他也不應該這樣子說,他應該要像該名
: 調查員一樣,也許離開也不失為一個好方向。那既然他執行了,那就表示他也認同了,不
: 管一開始他的意見怎麼樣,但是最後的結果他就應該支持。也許,他應該是要說,對他而
: 言事務官在決策前已將所有問題做過報告,最終由政務官做出決策,而事務官僅依法依職
: 權行政。在我的觀感,他的發言已經對政務官的決策做出批評,反而已經違反行政中立。
: 最後,我想說為什麼事務官不能以辭職做為表態呢?我認為這是相當合情合理,他並非是
: 以辭職做為對抗,而是理念相異因此離開他的職務。這在一般行業應該相當常見。當然,
: 就像我說的那位調查員,即使他已離職,可能在我們的感覺他對那決策也不認同。但是,
: 他也並沒有提出異議,他只是認為可能雙方的意見有所差異,因此他選擇離職。
: 事務官絕對不止僅為國家公僕執行政策的機器,否則事務官每個人都能去做,只要沒有意
: 見,在我的認知,每位公務員都有自己的專業來為國家服務,在決策的過程中,必須提供
: 自己的專業意見,而最終的裁決並不在他,只是他必須提供給決策者專業的意見。若決策
: 者與其理念相差過遠,他當然可以選擇離開這個職務。我想在一個法治國家並不會因為一
: 位官員的離職,而造成政務的停擺,一定會有人能夠取代其職位。
: 所以,我並非要求該名官員做為一個聖人為政策負責,該為政策負責的是政務官,只是他
: 不應該在事後用這樣的說法卸責,當然他是沒有責任的,若是在過程中無不法行為且依行
: 政程序執行,但是它代表的是國家機器,所以在事後他不應該這樣的說,只要說一切依法
: 行政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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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不依人,依智不依識,依義不依語,
依了義經不依不了義經。
-----------佛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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