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razyMarc:不要浪費時間理他了,準備司特比較實在 122.121.60.135 04/05 19:27
→ victor77:當然是在和平條約中明示領土讓給中國 59.104.171.127 04/05 20:25
→ victor77:ROC因為代表權問題,所以未獲邀請簽署 59.104.171.127 04/05 20:26
→ victor77:舊金山和約,而後美方運作下以蔣介石代表 59.104.171.127 04/05 20:27
→ victor77:當時日本原來有意與中共簽約 59.104.171.127 04/05 20:27
→ victor77:蔣介石的代表資格目前仍被中國認定無效 59.104.171.127 04/05 20:29
→ victor77:被認定獨立的只有韓國,條約寫承認獨立並 59.104.171.127 04/05 20:30
→ dreamysky:被哪個中國?140.109.246.251 04/05 20:30
→ victor77:放棄,與台灣澎湖的放棄用語不同效果不同 59.104.171.127 04/05 20:30
→ victor77:假設你認定受降儀式有交付主權的表示 59.104.171.127 04/05 20:32
→ victor77:實際上蔣介石的受降區同時包含台灣及北越 59.104.171.127 04/05 20:32
→ victor77:北越也未因此成為中國的領土 59.104.171.127 04/05 20:33
→ victor77:再者蔣介石代表盟軍受降,非代表中國 59.104.171.127 04/05 20:34
→ victor77:總命令第一號只寫應向蔣介石元帥投降 59.104.171.127 04/05 20:34
→ victor77:這也是為了迴避當時中國合法代表爭議 59.104.171.127 04/05 20:35
→ victor77:受降儀式獲得的是佔領權,而且戰爭法有 59.104.171.127 04/05 20:36
→ victor77:佔領不移轉主權規定,主權仍待和平條約 59.104.171.127 04/05 20:37
→ victor77:作最終的裁判及定奪,所以當時台灣人 59.104.171.127 04/05 20:37
→ victor77:一直到1952年和平條約生效前一直保有日籍 59.104.171.127 04/05 20:38
→ victor77:行使制憲權首先要有國籍,而且制憲完成前 59.104.171.127 04/05 20:40
→ victor77:國家政體一律由基本法規定 59.104.171.127 04/05 20:40
→ victor77:我推測你認定日本宣布投降就發生主權轉移 59.104.171.127 04/05 20:44
→ victor77:投降只是政策的宣示,甚至投降書只算是 59.104.171.127 04/05 20:45
→ victor77:一般外交文書,未經國會同意的造法程序 59.104.171.127 04/05 20:46
→ victor77:無法產生條約的法律效果,也可以不遵守 59.104.171.127 04/05 20:47
→ victor77:如果當時台灣被中國收復,你應該會看到 59.104.171.127 04/05 20:48
→ victor77:台灣發生跟現在香港一模一樣的事 59.104.171.127 04/05 20:49
→ victor77:成立基本法產生的過渡政府,而後過渡政府 59.104.171.127 04/05 20:50
→ victor77:行使制憲權或憲法同意權,為未來的全面 59.104.171.127 04/05 20:51
→ victor77:行憲作準備工作,最後才是憲法產生新政府 59.104.171.127 04/05 20:51
→ victor77:香港的基本法是在中英聯合聲明下授權產生 59.104.171.127 04/05 20:54
→ victor77:ROC憲法並非依照戰爭法程序所制定的憲法 59.104.171.127 04/05 20:56
→ victor77:因為程序問題無法成為台灣的合法憲法 59.104.171.127 04/05 20:58
→ victor77:相對來說,在中國經過訓政時期的臨時約法 59.104.171.127 04/05 20:58
→ victor77:制定ROC憲法,在憲政時期產生新政府行憲 59.104.171.127 04/05 20:59
→ victor77:所以具有中國的合法憲法地位 59.104.171.127 04/05 20:59
→ IBIZA:→ victor77:行使制憲權首先要有國籍 <-- 114.36.30.144 04/05 21:00
→ IBIZA:胡扯甚麼東西... 114.36.30.144 04/05 21:00
→ IBIZA:一個新國家在制定憲法前, 哪來的國籍可言 114.36.30.144 04/05 21:01
→ IBIZA:制憲的結果往往就是創設一個新國家 114.36.30.144 04/05 21:01
→ IBIZA:所以不可能以擁有國家當做制憲的基本要件 114.36.30.144 04/05 21:01
→ PlasmidDNA:我不太懂一件事,這裡是幻想板嗎? 111.250.80.228 04/05 21:01
→ victor77:這是台灣想制憲的情況,所以才需要基本法 59.104.171.127 04/05 21:18
→ victor77:但是制定ROC憲法,ROC已經有臨時約法 59.104.171.127 04/05 21:18
→ PlasmidDNA:幻想無誤~XD 111.250.80.228 04/05 21:19
→ victor77:除非臨時約法賦予台灣人制憲權,否則不能 59.104.171.127 04/05 21:19
→ victor77:發動制憲,更何況ROC憲法是中國憲法 59.104.171.127 04/05 21:21
→ victor77:對1952年前的台灣人來說,臨時約法是國外 59.104.171.127 04/05 21:22
→ victor77:法,沒聽說國內法可賦予外籍人士制憲權 59.104.171.127 04/05 21:23
→ victor77:在美國的英國人在1782年已經喪失英國籍 59.104.171.127 04/05 21:24
→ victor77:1787年制憲,1789年行憲,都合乎國際法 59.104.171.127 04/05 21:26
→ XSZX:請問是哪本書講人民的制憲權來自臨時約法的賦 58.115.36.93 04/05 21:29
→ XSZX:予?想看看.... 58.115.36.93 04/05 21:29
→ victor77:行憲之前的法律秩序則由憲法文件聯邦條例 59.104.171.127 04/05 21:30
→ XSZX:順便問一下,你口中所有有關於法理上對國家的 58.115.36.93 04/05 21:32
→ XSZX:認定是什麼時候形成確立的? 58.115.36.93 04/05 21:32
→ XSZX:是否已經確定為唯一且絕對正確的不變真理? 58.115.36.93 04/05 21:33
→ XSZX:應然與實然的問題你要怎麼處理? 58.115.36.93 04/05 21:37
→ victor77:戰爭法,例如海牙公約 59.104.171.127 04/05 21:37
→ victor77:法理上未解決的問題未來要得到最終解決 59.104.171.127 04/05 21:38
→ victor77:比方說台灣地位還需要新條約作最終處理 59.104.171.127 04/05 21:40
→ victor77:現實上的所有狀況都只能算是過渡 59.104.171.127 04/05 21:41
→ XSZX:海牙公約哪一條?我看到的項目好像沒有關於國 58.115.36.93 04/05 21:42
→ XSZX:家的認定?<純求知> 58.115.36.93 04/05 21:42
→ XSZX:你的意思是你現在依據的法理也只是過渡,而非 58.115.36.93 04/05 21:44
→ victor77:東西德在法理上是一個國家,這個過程花了 59.104.171.127 04/05 21:44
→ XSZX:不便且永恆的正確理論? 58.115.36.93 04/05 21:44
→ victor77:50年才得到最終解決 59.104.171.127 04/05 21:44
→ victor77:我就我目前所知的法理來解釋,跟現實不同 59.104.171.127 04/05 21:46
→ XSZX:有人敢說再東西德「還不是」一個國家前,它們 58.115.36.93 04/05 21:46
→ XSZX:不是「兩個國家」? 58.115.36.93 04/05 21:47
→ victor77:我認為沒什麼不合理,實然很難等於應然 59.104.171.127 04/05 21:47
→ victor77:因為統一不是後來發生的,而是原來規劃 59.104.171.127 04/05 21:48
→ victor77:戰爭法非成文法,有些是慣例或判例 59.104.171.127 04/05 21:50
→ XSZX:原來規劃?誰規劃?有什麼證據說它們分裂前就 58.115.36.93 04/05 21:50
→ XSZX:規劃好要統一?那它們分裂好玩的? 58.115.36.93 04/05 21:50
→ stevegreat08:不用太認真啦,連通說都不知道,算了 111.249.145.47 04/05 21:52
→ XSZX:對!實然很難等於應然,所以不合乎法理不代表 58.115.36.93 04/05 21:52
→ victor77:英、美、法、蘇四國分區佔領的時候 59.104.171.127 04/05 21:52
→ XSZX:實際上就不是一個國家.... 58.115.36.93 04/05 21:53
→ victor77:並沒有將德國主權分割,當然法理上是一國 59.104.171.127 04/05 21:53
→ XSZX:但實際上卻是兩個國家.... 58.115.36.93 04/05 21:54
→ victor77:實際上是不是國家我無權認定,這是各國 59.104.171.127 04/05 21:56
→ victor77:的外交政策,外交政策無法解釋 59.104.171.127 04/05 21:57
→ XSZX:所以你怎麼能認定台灣「實際上」是不是一個國 58.115.36.93 04/05 21:59
→ XSZX:家? 58.115.36.93 04/05 22:00
→ victor77:我只有認定台灣法理上不是一個國家而已 59.104.171.127 04/05 22:00
→ victor77:認定台灣實際上不是一個國家的是聯合國 59.104.171.127 04/05 22:01
→ victor77:加入WTO時是獨立關稅區,國名是中華台北 59.104.171.127 04/05 22:02
→ XSZX:意思是你的認定在實際上「一點作用也沒有」? 58.115.36.93 04/05 22:02
→ victor77:我認為這是法理不是國家的結果而不是打壓 59.104.171.127 04/05 22:02
→ XSZX:無論你再法理上認定台灣是不是一個國家,實際 58.115.36.93 04/05 22:03
→ XSZX:上台灣是不是一個國家跟你口中的法理一點關係 58.115.36.93 04/05 22:03
→ XSZX:沒有? 58.115.36.93 04/05 22:03
→ victor77:先在法理上成為國家,自然事實也會 59.104.171.127 04/05 22:03
→ XSZX:無法解決實際上的問題,無法改變實際上的現況 58.115.36.93 04/05 22:04
→ XSZX:討論除了讓某些人自爽外,有什麼實際的功用? 58.115.36.93 04/05 22:05
→ XSZX:實然很難等於應然,你說的.... 58.115.36.93 04/05 22:06
→ victor77:原文只是在問憲法ROC疆域 59.104.171.127 04/05 22:07
→ victor77:我根據法理上的觀點回答他的問題 59.104.171.127 04/05 22:07
→ victor77:並沒有想解決任何政治問題 59.104.171.127 04/05 22:08
→ XSZX:別搞笑了,你所引用的美國發言人的發言你敢說 58.115.36.93 04/05 22:14
→ XSZX:他們的發言不是出於政治問題?你以為你用的是 58.115.36.93 04/05 22:15
→ XSZX:法理上的觀點,然而實際上你用的卻還是政治, 58.115.36.93 04/05 22:16
→ XSZX:更重要的是這問題本來就是政治問題,你卻妄想 58.115.36.93 04/05 22:16
→ XSZX:用法理來回答?不能不說你打一開始就用錯解題 58.115.36.93 04/05 22:17
→ XSZX:的方式了,再解下去所獲得的也只會是一堆錯誤 58.115.36.93 04/05 22:18
→ victor77:他們的發言合乎法理的觀點 59.104.171.127 04/05 22:48
→ victor77:他們要明確的表態或是沉默才是政治問題 59.104.171.127 04/05 22:49
→ XSZX:誰規定要明確的表態或是沉默才是政治問題? 58.115.36.93 04/06 06:10
→ XSZX:他們的發言僅僅只是用一個聽起來合理的「藉口 58.115.36.93 04/06 06:11
→ XSZX:」來試圖解套他們面臨的政治問題,其出發點與 58.115.36.93 04/06 06:12
→ XSZX:法理無關,想解決的問題與法理無關,所用的手 58.115.36.93 04/06 06:13
→ XSZX:段勉強與法理沾上一點邊,但也只是要用法理作 58.115.36.93 04/06 06:14
→ XSZX:為掩飾事實的遮羞布,也就是說只要需要,法理 58.115.36.93 04/06 06:16
→ XSZX:隨時都會是被丟進垃圾桶的垃圾.... 58.115.36.93 04/06 0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