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victor77:資料一中日和約是否移轉主權給ROC 59.104.171.127 04/06 17:55
→ victor77:中日和約生效引述"舊金山和約"第二條 59.104.171.127 04/06 17:57
→ victor77:意義就是再次聲明放棄,不能發生新的法 59.104.171.127 04/06 17:58
→ victor77:律效果,這是母約跟子約關係的限制 59.104.171.127 04/06 17:58
→ victor77:再者舊金山合約第26條也清楚說明此原則 59.104.171.127 04/06 17:59
→ victor77:同一句話在母約跟子約重複敘述效果相同 59.104.171.127 04/06 18:00
→ victor77:國籍的安排從這個角度看,正式因為領土 59.104.171.127 04/06 18:01
→ victor77:主權未移交,造成台灣人無國籍的法律效果 59.104.171.127 04/06 18:01
→ victor77:所以特意聲明視為具有中華民國國籍 59.104.171.127 04/06 18:02
→ victor77:視為is deemed to include有特別涵義 59.104.171.127 04/06 18:03
→ victor77:意指事實未發生而以法律擬制其發生 59.104.171.127 04/06 18:04
→ victor77:如果領土轉移,則國籍當然轉移而無須此條 59.104.171.127 04/06 18:05
→ victor77:此說法在日本首相在國會已經證實過了 59.104.171.127 04/06 18:06
→ victor77:待續 59.104.171.127 04/06 18:08
請注意,我的用詞,我用了「移轉」了嗎?
我的結論與其他資料你看過了嗎?你腦袋只有條約?國際法法源只有條約?
你國際法誰教的,還是你跟沒學好?
國際法「基本法源」有條約、習慣法與基本原則,
先佔與時效取得,都也足以證明台灣正受到中華民國「有效治理」中,
而日本放棄台澎主權,中華民國先後設立行政長官公署與行省,
而台灣人也願意參加中華民國政府,因而參與制定憲法,
法理上早已可以證明「台灣屬於中國」
而我們也無法拒絕說:中華民國不是中國合法代表
因為國與國之間的邦交,本就涉及到「承認問題」,
甚至,我們這麼說,「中華民國」有與他國建立邦交且是以「中國代表」名義,
聯合國的中國席次「縱非中華民國」,卻無法否定在其他國際活動中,
中華民國依然具有代表中國的國際法地位,尤其我已經列舉了這麼多「邦交國」,
他們是以「國與國」模式建立邦交,而非其他國家的「辦事處」,
這也是國際法範圍之內,足以證明中華民國仍然可以「合法」代表中國!
這篇,我早已經「退一萬步來說」的以國際法方法告訴你,
哪怕沒有「正式」割讓條約,台澎也「一定是、絕對是、不可否認」是屬於中華民國,
而中華民國在國際場合上雖多非代表中國,但在某些國家眼中「依然是合法代表」,
況政府間並不以「承認」而作為存在的構成要件,承認「只是一種國家態度的宣示」,
換言之,不論你將承認當作構成要件,或我們將承認當成「佐證」,
「中華民國在台灣」就法理上、事實上都是成立的!
除非,將來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併,或其中之一滅亡,否則就是存在!
至於「是否為合法代表」也是依「各種國際法」觀之,不是「聯合國」觀之
※ 編輯: stevegreat08 來自: 111.249.145.47 (04/06 19:28)
→ victor77:資料二的制憲及行憲發生時間在1952年前 59.104.171.127 04/06 19:22
→ victor77:由於日本在1952年時還有權放棄台灣主權 59.104.171.127 04/06 19:22
→ victor77:表示台灣主權的轉移只能發生在1952年以後 59.104.171.127 04/06 19:23
→ victor77:之所以有日籍台人制憲情況,因為中國準備 59.104.171.127 04/06 19:24
→ victor77:要接收台灣領土,但是由於戰後中美對立 59.104.171.127 04/06 19:25
→ victor77:美國為了在台灣維持親美政權,特意將台灣 59.104.171.127 04/06 19:26
→ victor77:進行懸空割讓,以便在情勢明朗後作進一步 59.104.171.127 04/06 19:27
→ victor77:處理,基本上都是基於美國利益而非中國 59.104.171.127 04/06 19:27
→ victor77:資料四取得領土的方式中得無主地先佔 59.104.171.127 04/06 19:29
→ victor77:台灣在荷治時期以前才屬於國際上的無主地 59.104.171.127 04/06 19:30
→ victor77:此後台灣主權的擁有者由荷蘭明鄭滿清日本 59.104.171.127 04/06 19:31
→ victor77:已經建立主權之地不能重新成為無主地 59.104.171.127 04/06 19:32
→ victor77:領土主權由條約的內容決定轉移對象 59.104.171.127 04/06 19:33
→ victor77:未指名對象則為擱置主權,而非消滅主權 59.104.171.127 04/06 19:34
→ victor77:過去發生過未指名主權的條約,而主權皆由 59.104.171.127 04/06 19:36
→ victor77:戰勝國暫時託管,而後再以新條約決定歸屬 59.104.171.127 04/06 19:37
→ victor77:佔領發生主權轉移是在戰爭法成形以前的 59.104.171.127 04/06 19:38
→ victor77:國際社會,現在的國際判例都已確認佔領 59.104.171.127 04/06 19:39
→ victor77:不轉移主權的原則,你如果想要挑戰, 59.104.171.127 04/06 19:40
→ victor77:可以告訴你上一個以佔領取得西南非主權 59.104.171.127 04/06 19:40
→ victor77:的國家叫南非,後來被國際社會制裁, 59.104.171.127 04/06 19:41
→ victor77:領土還是照樣還出來,今天PRC想挑戰還有 59.104.171.127 04/06 19:42
→ victor77:可能成功,以ROC的能力下場只會比南非慘 59.104.171.127 04/06 19:43
→ victor77:軍事間並可以看伊拉克跟科威特的例子, 59.104.171.127 04/06 19:45
→ victor77:伊拉克的賠償跟經濟制裁現在不知道結束沒 59.104.171.127 04/06 19:46
→ victor77:當然你想違反戰爭法那就沒有討論法理必要 59.104.171.127 04/06 19:47
→ victor77:然後你一直把政府跟國家概念混淆 59.104.171.127 04/06 19:51
→ victor77:大陸跟金馬都是中國合法領土,跟哪個政府 59.104.171.127 04/06 19:51
→ victor77:無關,兩岸是中國代表權之爭 59.104.171.127 04/06 19:52
→ victor77:爭得合法代表權的政府,就擁有中國所有 59.104.171.127 04/06 19:52
→ victor77:領土,沒有可能PRC的中國領土跟ROC不一樣 59.104.171.127 04/06 19:53
→ victor77:跟美國獨立戰爭把北美十三州從英國切割 59.104.171.127 04/06 19:54
→ victor77:出來形成獨立國家不是相同概念 59.104.171.127 04/06 19:55
→ victor77:在領土範圍沒有變動之下,治權就是的單純 59.104.171.127 04/06 19:56
→ victor77:的政治問題,ROC與國外邦交,結果不是 59.104.171.127 04/06 19:56
→ victor77:使ROC具有中國國格,而是成為交戰團體 59.104.171.127 04/06 19:57
→ victor77:在戰爭法中與外國建交都是外交策略運用 59.104.171.127 04/06 19:58
→ victor77:中國既然是唯一,當然憲法也是唯一 59.104.171.127 04/06 19:59
→ victor77:除非你分割主權,否則中國憲法地位由PRC 59.104.171.127 04/06 20:00
→ victor77:憲法獨占,ROC憲法只能視為執政當局的命 59.104.171.127 04/06 20:01
→ victor77:令,權力的來源不是來自人民行使制憲 59.104.171.127 04/06 20:02
→ victor77:而是佔領事實所衍生的權力,所以我說ROC 59.104.171.127 04/06 20:03
→ victor77:憲法的地位相當於香港基本法,都是暫時 59.104.171.127 04/06 20:04
→ victor77:用來取代正式憲法的憲法文件 59.104.171.127 04/06 20:04
→ victor77:台灣人在1952年以前不據修憲權,而ROC 59.104.171.127 04/06 20:05
→ victor77:憲法地位更在1954年被PRC憲法取代 59.104.171.127 04/06 20:08
→ victor77:或是1949年的臨時憲法 59.104.171.127 04/06 20:09
→ victor77:而中國的領土範圍,當然是依據中國有效的 59.104.171.127 04/06 20:11
→ victor77:PRC憲法而定,領土都是中國的不是政府的 59.104.171.127 04/06 20:11
→ victor77:台澎如果發生國家繼承,那受體就是中國 59.104.171.127 04/06 20:13
→ victor77:這也是PRC不斷強調台澎是中國的一部分 59.104.171.127 04/06 20:14
→ victor77:PRC只是依憲法享有領土的治權而已 59.104.171.127 04/06 20:14
→ victor77:ROC不是國,只有中國是國,台灣以後可能 59.104.171.127 04/06 20:18
→ victor77:是中國這個國的一部分,換誰代表都一樣 59.104.171.127 04/06 20:18
→ victor77:PRC跟ROC的合併不是國跟國的合併 59.104.171.127 04/06 20:19
→ victor77:是政府跟政府的合併,像民初北京政府跟 59.104.171.127 04/06 20:21
→ victor77:南京政府的合併一樣,無須成立條約 59.104.171.127 04/06 20:22
1952年之前,台澎已經在中國主權範圍內,這是不爭事實,
並不會因為1952年日本才作出宣示,才真正放棄主權,那只是「確定」,
這部分,具有法律追訴力
我在告訴你,國家涵蓋政府,而政府只是國家構成要素之一,這我並沒有搞錯,
只是認知上,你完全不顧國際法上實際運作,
第一、台澎取得方式,無論是先佔或時效取得,並非所問,
問題是「一國」擁有「有效統治」的情況,即是佔領,
換言之,日本戰敗後,台澎由中國佔領,就已經符合任一個國際法上取得地位
第二、目前爭論的是,「承認」是國與國之間,而非國際必須一致承認,
因此,不論是戰爭法或平常法,中華民國在某些國家眼中「代表中國」是不爭的
聯合國是國際組織,他們不承認,不代表其他邦交國也否定,
姑且不論,究竟中華民國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否為交戰團體,
但是,我們無法由國際法上作出中華民國完全無法代表中國的結論!
我這麼說好了,無論你如何支持「台灣是中國一部分」,
也無法否定「現在的台灣屬於中國民國」,
因就算如你所說,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了中華民國,也只有大陸部分,
中國只有一個,但是目前卻有兩個「宣稱擁有中國代表權」的政府,
而這兩個政府都有國家「承認」,就算不承認也無法否定政府存在之事實,
倘若,中華民國存在又長期佔領台灣,也無法否定台灣不屬於中華民國,
基於國際法各項法源,除非能:
一、絕對證據否定「中華民國繼續存在」
二、絕對證據否定「中華民國自始並無佔領台灣的事實,即無有效統治」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與中華民國「最後合併」
否則,基於中華民國政府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特殊關係,
雙方都宣稱擁有中國代表權,而又無法完全擁有對方實際治權,
就國際法上,雙方沒辦法「完全行使」對方的領土主權
※ 編輯: stevegreat08 來自: 180.218.36.2 (04/06 20:51)
→ victor77:1952年的和平條約只有確定當時日本擁有 59.104.171.127 04/06 21:45
→ victor77:台灣主權,實質統治在法律上可以主張 59.104.171.127 04/06 21:46
→ victor77:什麼樣的權利我很懷疑,想主張權利至少要 59.104.171.127 04/06 21:48
→ victor77:要等到放棄之後才可以開始吧,沒有所有權 59.104.171.127 04/06 21:50
→ victor77:發生在所有權放棄之前,不然你乾脆主張 59.104.171.127 04/06 21:51
→ victor77:開羅宣言主權轉移,和約放棄無效好了 59.104.171.127 04/06 21:52
→ victor77:你想主張佔領轉移主權,我只能告訴你 59.104.171.127 04/06 21:55
→ victor77:不符合戰爭法,而且會被國際制裁 59.104.171.127 04/06 21:57
→ victor77:而經過授權的佔領,像是總命令第一號 59.104.171.127 04/06 21:58
→ victor77:才是合乎戰爭法的規範,也是被國際遵守 59.104.171.127 04/06 21:59
→ victor77:誰有中國的代表權,不是人民決定的問題 59.104.171.127 04/06 22:00
→ victor77:而是以中國的國際人格身分代表從事外交 59.104.171.127 04/06 22:02
→ victor77:即使與ROC建交,也只是承認ROC這個政府 59.104.171.127 04/06 22:03
→ victor77:ROC只有替台灣外交,沒有替中國外交過 59.104.171.127 04/06 22:03
→ victor77:國家不是政府的所有物,而是那個政府 59.104.171.127 04/06 22:07
→ victor77:可以代表中國13億的人民發聲 59.104.171.127 04/06 22:08
→ victor77:ROC想要與PRC爭中國代表權,除非回到中國 59.104.171.127 04/06 22:09
→ victor77:ROC的"中國"代表權之爭,還有何爭議呢 59.104.171.127 04/06 22:15
→ victor77:ROC的定位在國際上一直是合法統治台灣 59.104.171.127 04/06 22:16
→ victor77:但是不是中國的合法代表 59.104.171.127 04/06 22:16
→ victor77:政府存在只是政治問題,無人否定ROC存在 59.104.171.127 04/06 22:19
→ stevegreat08:時效取得...國際法習慣,我已經說了 111.249.145.47 04/06 22:19
→ stevegreat08:不論是否有主地,只要無法否定中華民 111.249.145.47 04/06 22:20
→ stevegreat08:國存在,或無法否定中華民國有效治理, 111.249.145.47 04/06 22:20
→ stevegreat08:或無法讓兩政府統一,那麼你永遠無法 111.249.145.47 04/06 22:20
→ stevegreat08:否定佔有在法律上的效力!!! 111.249.145.47 04/06 22:21
→ stevegreat08:話說....你對民法熟嗎.... 111.249.145.47 04/06 22:21
→ victor77:我有否定有效治理,有否定法律效力嗎 59.104.171.127 04/06 22:22
→ stevegreat08:忘了說,對岸也無法代表台灣2300萬發 111.249.145.47 04/06 22:23
→ victor77:我說的是權力來源不是擁有主權,而是佔領 59.104.171.127 04/06 22:23
→ stevegreat08:聲,還是說對大陸簽證,台灣也能用= = 111.249.145.47 04/06 22:23
→ victor77:一直拿事實問題來打,只是迴避法理問題 59.104.171.127 04/06 22:25
→ stevegreat08:呵呵,你把政府與國家搞混啦.... 111.249.145.47 04/06 22:26
→ stevegreat08:知道我在說啥嗎....我說中華民國有台 111.249.145.47 04/06 22:26
→ stevegreat08:灣主權與治權就這樣,很難嗎?? 111.249.145.47 04/06 22:26
→ victor77:你應該想出除了佔領外ROC獲得主權的依據 59.104.171.127 04/06 22:27
→ victor77:否則我跟你不可能達成任何共識 59.104.171.127 04/06 22:27
→ victor77:先前的住民自決說是個好嘗試 59.104.171.127 04/06 22:28
→ victor77:如果台灣被列入殖民地名單的話 59.104.171.127 04/06 22:29
→ stevegreat08:呵呵,那麼你國際法沒讀熟...我要繼 111.249.145.47 04/06 22:29
→ stevegreat08:續讀了,下禮拜要國際法期中考... 111.249.145.47 04/06 22:30
→ victor77:沒有共識的問題不需要再洗版了 59.104.171.127 04/06 22:32
→ stevegreat08:這是無法說服人先逃的話嗎 雖然我也 111.249.145.47 04/06 22:39
→ stevegreat08:該好好讀書,這話題從以前到現在都沒 111.249.145.47 04/06 22:39
→ stevegreat08:共識,你看之前也知道.... 111.249.145.47 04/06 22:39
→ victor77:法理跟事實當成互不相干的平行世界就得了 59.104.171.127 04/06 22:44
→ valepiy:法律的生命不是邏輯,而是經驗(實踐) 114.36.62.131 04/06 23:48
→ stevegreat08:換言之,就看台灣人喜歡德國民法例, 180.218.36.2 04/07 01:42
→ stevegreat08:還是瑞士民法例囉! 180.218.36.2 04/07 0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