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onopoliest (中肯無益於中出)
看板politics
標題Re: 從左右派思想的角度看士林文林苑案
時間Sun Apr 8 19:37:19 2012
論述不是抒情文,我們看的是證據的有效性和論述本身內在的邏輯。訴諸某種普遍
性情感的論證,不是一個有效的論證,請先記住這一點。
在整個討論串裡,您的論證拉到了三條陣線,讓我們先搞清楚這裡包括了哪三條的
戰線。
「社會權」
這是
#1FVnJ6Ll裡您提到最大聲的叫做「居住正義」,您還直接把這提高到最高指
導原則的地步:
「居住正義」是這件事中被拿出來當成上位概念在討論的,居住正義屬
於憲法中社會權的討論範圍(……)
但是這個「上位概念」就沒有再討論了,十足的雷聲大雨點小。事實上,您拿這個
「上位概念」來攻擊說我的論述(私有財產權的不可侵犯性)是在紮稻草人,但是後
續您直接在這條戰線上撤除。至於我,則願意守著華昌宜的論點,這案例根本和啥社
會權無關,這是財產權保障,也就是私有財產的問題。
程序正義
#1FVnJ6Ll一文中您拉出另一條法律程序的戰線:
而這邊的手段從比例原則的審查看來,都是以增加法規的強度及拉高稅收
等手段來解決 或是增加公共安全的義務規範著手而非以直接侵害所有權
為手段
用新的大樓較安全這種論述來合理化拆除王家除了太過跳躍外,還有其他
種種行政法上的疑慮(如信賴保護)
這個論點直接涉及到法律的實質程序,也是最簡單討論的部分:只要把實際的法律
手段和王家的作為來比較就可以了。但是在接下來的文章裡,您卻拿「反正王家死定
了、法律實際提供的手段和王家的作法都不重要」、「有興趣自己去看」,甚至最後
「我並不特別關心王家本身的救濟」的話來搪塞這部分的論證,這明顯是搬石頭在砸
自己的腳--而且您還不止砸了自己一次。
但是,如果連法律程序都不瞭解,那有什麼資格去批評法律呢?
事實上,在全國的都更案裡,被法律強制拆除的王家是一個
特例,而非通則。您根
本沒有去解釋(我也很懷疑您真的想解釋)為什麼其他的都更案住戶,不會淪落到王
家的下場。
私有財產
這是最基本的戰線,到最後您還是退到了這條戰線來。但是在這條戰線上,您有兩
個相當明顯的錯誤。
第一,您自己紮了一個超級稻草人。您說:
所有權絕對或私權神聖是當初法國大革命後的產物
所以你拿今天財產權保障去類比所有權絕對是有點不當(
#1FVvhBAd)
這樣說吧,1789年的私權理論當然和現實有所差別,但是難道20世紀或者21世紀就
沒有所有權的理論嗎?您從哪一點看出我是拿18世紀的所有權理論,而不是20或21世
紀的所有權理論作討論?
第二,您作了一個非常不合時宜的預設。這個預設是唯有「公共利益」是強制拆遷
的理由,而且您
極度限縮「公共利益」的適用性。但是現實並不是如此。讓我再引一
次華教授的投書:
美國最高法院又於二○○五年判決康州新倫敦鎮也可為發展地方經濟(超
越傳統興建公共設施之目的)而強制徵收私有房地產。
或者這樣說,「發展地方經濟」也被視為一種公共利益。
實際上,即使是台灣的都更條例,可也沒有僅將「公共利益」視為這法條可以適用
的情境。都更條例第一條:
為促進都市土地有計畫之再開發利用,復甦都市機能,改善居住環境,增
進公共利益,特制定本條例。
這裡陳列了四種情況說明都更法的適用性,而這裡也沒有說唯有「公共利益」是可
以執行強制拆除的。
希望這樣可以說明為什麼我認為您的論述不具說服力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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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33.76.175
→ stevegreat08:老大請您去考律師,你寫的文章比法官 180.218.36.2 04/08 19:51
→ stevegreat08:好看太多了... 180.218.36.2 04/08 19:52
推 Hartmann:大推,太精彩了 123.204.86.161 04/08 2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