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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ranefany (rane)》之銘言: : 我很懷疑你有看清我的論點及質疑嗎? : 那一段是質疑 如果照前文採的是無論如何被都更人都必須為公益犠牲-土地被徵收 : 那去討論該人在審定前有無提出意見有無意義?沒有 你還不如叫他 : 快去找人鑑價 那我們看看您論證的核心。 您用了非常激烈的論點,這裡用了一個極強的全稱命題,即「無論如何被都更人都 必須為公益犠牲」的說法來替自己的論點辯護,但是問題是,都更條例的立法精神是 這樣嗎? : 這邊真的已經跳針到一個地步 : 你跟我舉刑法271第一項是沒看懂我問題嗎? : 我舉例說 如果你的論證前題是 殺人者不論任何原因都該被判死刑 : 那你告訴我他有多可惡沒有意義 因為你的前提是不論任何原因 : 我那一句有跟你說現行法 舉例你可以就例子反駁 但我們現在討論的不是同一件事 這個例子是相同的邏輯,從這個邏輯就可以看出您嘗試以一種以偏蓋全的命題來作 推論。 如果我沒搞錯的話,在法律的操作上,「殺人者不論任何原因都該被判死刑」並不 成立,或許說「一級謀殺不論任何原因都該被判死刑」還可能比較有說服力點。但是 法律對殺人者的判決只有一級謀殺這項罪名嗎?很明顯並不是。 在台灣都更條例的實際操作中,很明顯並不是採取您激烈攻擊的那種「無論如何被 都更人都必須為公益犠牲」的作法。卡在那裡的成百上千件都更案,都證明王家遭到 強制拆除是一個特例而已。而特例之成為特例,必然有它的獨特性所在,判決書對此 都有作說明。是這些獨特性造成了王家現在的現況,但您卻刻意避談這部分,而嘗試 在忽略這些獨特性之下直接類推到都更條例的所有對象,這樣的論證是無效的。 ============================================================================== 事實上我前篇講的很清楚,從特例中看到問題而不要等下一個特例出現再來修法 事實上你講了一些內容同樣沒告訴我王家的特殊性在那 及告訴我王家只是一個特案 並不會發生在之後的其他都更 ============================================================================== 我不認為這種評斷標準是正確的。因為現在的法律實際操作是: 在一般的情況下都更條例不會成為強制拆除人民私有住宅的理由,但是在 這個判決中顯示的是,如果符合王家案例的諸項條件,法律將執行強制拆 除。這也意味著如果還有相同的特殊情況發生,法律仍然會執行強制拆除 。 這是法律上的一致性。 對了,「事實上你講了一些內容同樣沒告訴我王家的特殊性在那」。這個問題很好 回答,就像我前面說的,請看判決書。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1.176.170 ※ 編輯: monopoliest 來自: 114.41.176.170 (04/09 00:39)
Hartmann:推 123.204.86.161 04/09 0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