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politics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看到有人談到「判決書白話文化」,這是一個有趣的思維, 因為台灣的判決,我不認為這就是文言文,因為文言文文法很嚴謹, 但我也看不出這是啥白話文,那是台灣的專屬法律語言 話說,構成要件一樣要解釋與套用事實,在解釋時不能用更白話的? 「套用事實」時,難道不能更白話的解釋?尤其是法官如何形成心證的過程 別說判決書了,法條可以精簡,但為何要用這種語法? 瑞士民法如何說「權利能力」的? 德國民法這樣規定:人的權利能力,始於出生,終於死亡 而我國從之,然後用學說與判決解釋出生與死亡 瑞士民法則是這樣規定的:自然人是具備權利能力的 但瑞士這種規定卻沒有人會提出質疑,只有期間,與原本解釋何干呢? 德國是職業法官,瑞士是民選法官! 其實,台灣法律規定與判決書,是否要繼續用這樣的語法,有被討論過, 但後來沒說了,為何呢?因為有人認為沒差! -- 神秀曰:身似菩提樹,心是明鏡台,時時勤拂拭,莫使惹塵埃 六祖曰:菩提本無樹,明鏡亦非台,本來無一物,何處惹塵埃 而我只能說:身非菩提樹,心非明鏡台,何必勤拂拭,難免惹塵埃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9.142.157
HaHaYang:XD 聽老師提過以前的德文翻譯人才很缺乏 1.168.125.74 04/13 22:46
HaHaYang:會不會跟這個有關?然後我也想過不改語法 1.168.125.74 04/13 22:46
HaHaYang:會不會是刻意設置一種進入障礙。 1.168.125.74 04/13 22:47
starcloud:就說有人把嚴謹當文言 140.113.55.185 04/14 00:27
skyprayer:看不懂可以法律諮詢 區公所可以預約 58.114.188.144 04/14 01:23
mocear:那東西叫做語體文,實際上只要讀到國中應該 59.126.25.107 04/14 12:41
mocear:就不會有什麼閱讀障礙(只睡覺吃便當的例外 59.126.25.107 04/14 12:41
stevegreat08:法條是語文體...那判決書應該人人看 180.218.36.2 04/14 17:04
stevegreat08:的懂了 也應該不用請律師了 180.218.36.2 04/14 17:04
valepiy:法條人人能懂其實也是應該發展的方向 114.36.62.253 04/14 17:09
CrazyMarc:這情況不是台灣獨有,讀波斯納教授的 118.171.176.78 04/14 17:13
CrazyMarc:『法律與文學』一書,可以知道法律人文 118.171.176.78 04/14 17:14
CrazyMarc:體的選擇和一般文學的文體,有不同追求 118.171.176.78 04/14 17:14
william2001:人人都看得懂,律師吃什麼。我是能夠 59.121.232.206 04/14 20:14
william2001:容忍不看懂的情況,可以去修法律學分 59.121.232.206 04/14 20:14
HaHaYang:starcloud,抱歉我用語不精確,是指與生 111.253.171.70 04/14 20:43
HaHaYang:活用語有差距的意思。而且生活用語應該不 111.253.171.70 04/14 20:44
HaHaYang:跟嚴謹互相衝突吧? 111.253.171.70 04/14 20:44
HaHaYang:skyprayer,免費的法律諮詢當然很好,但 111.253.171.70 04/14 20:46
HaHaYang:還是要額外花費時間、精力去法律諮詢,更 111.253.171.70 04/14 20:46
HaHaYang:況有些要錢。不是大家都有足夠的時間、精 111.253.171.70 04/14 20:47
HaHaYang:力、金錢去做。試想如果有訴訟人住所距離 111.253.171.70 04/14 20:48
HaHaYang:法律諮詢的地方很遠,是不是很麻煩? 111.253.171.70 04/14 20:48
HaHaYang:mocear,可是我google到的語體文好像跟白 111.253.171.70 04/14 20:50
HaHaYang:話文意思相近。是說我國中畢業應該還不知 111.253.171.70 04/14 20:51
HaHaYang:道「渠等」是什麼意思Orz... 111.253.171.70 04/14 20:51
HaHaYang:stevegreat08、valepiy,推! 111.253.171.70 04/14 20:52
HaHaYang:CrazyMarc,謝謝你!有機會我會找來看! 111.253.171.70 04/14 20:53
HaHaYang:william2001,這不就是一種壟斷嗎?況且 111.253.171.70 04/14 20:55
HaHaYang:就算判決書語法生活化點,還有更深入的法 111.253.171.70 04/14 20:56
HaHaYang:律見解,以及訴訟程序、交叉詰辯的氛圍不 111.253.171.70 04/14 20:56
HaHaYang:是人人都會的,不至於讓律師沒工作做。 111.253.171.70 04/14 20:57
CrazyMarc:其實專業文體本來有個很重要的目的:濃縮 118.171.176.78 04/14 21:02
CrazyMarc:但是實務上許多腦包法律人已經本末倒置 118.171.176.78 04/14 21:03
CrazyMarc:追求頁數夠多版面美觀給當事人交代... 118.171.176.78 04/14 21:03
CrazyMarc:結果書狀、判決文落落長,卻結構鬆散、 118.171.176.78 04/14 21:04
CrazyMarc:廢話連篇,這才是大問題 118.171.176.78 04/14 21:05
HaHaYang:我想請問濃縮的目的是什麼?(誠心問) 111.253.171.70 04/14 21:19
HaHaYang:是說使用專業文體會不會有部分是因為民眾 111.253.171.70 04/14 21:21
CrazyMarc:省時間精力,詳見黃茂榮法學方法裡說明 118.171.176.78 04/14 21:21
CrazyMarc:編纂概念的章節 118.171.176.78 04/14 21:21
HaHaYang:對看不懂的東西比較容易相信,就像銀行複 111.253.171.70 04/14 21:21
HaHaYang:雜的金融商品一樣。 111.253.171.70 04/14 21:21
CrazyMarc:要讓民眾看不懂不如寫德文(像醫生寫拉 118.171.176.78 04/14 21:22
CrazyMarc:丁文那樣) 118.171.176.78 04/14 21:22
HaHaYang:XDDDDDDD 一定會被罵翻XD 111.253.171.70 04/14 21:22
CrazyMarc:比如說,當我用「著手」一詞,法官知道 118.171.176.78 04/14 21:23
CrazyMarc:是什麼意思,檢察官和辯護人也都知道是 118.171.176.78 04/14 21:23
CrazyMarc:什麼意思,我不用把其中整個概念用掉一 118.171.176.78 04/14 21:24
CrazyMarc:堆版面 118.171.176.78 04/14 21:24
HaHaYang:謝謝!!! 111.253.171.70 04/14 21:28
HaHaYang:但換個角度想,如果判決書生活化點,不讓 111.253.171.70 04/14 21:30
HaHaYang:民眾排斥,甚至進而讓他們有興趣學習法律 111.253.171.70 04/14 21:30
HaHaYang:概念,減少部分不必要的訴訟事件,也可以 111.253.171.70 04/14 21:31
HaHaYang:讓相關的從業人員減少負擔。(雖然我覺得 111.253.171.70 04/14 21:33
HaHaYang:這個境界好像滿難達到的...) 111.253.171.70 04/14 21:33
請各位不要誤會我的意思, 所謂「判決書白話文化」不是說把判決書寫的像是給「小學生」看的一樣, 而是,在解釋「個別構成要件要素」時,說清楚為何這些要素的「內涵」, 台灣的法律發展沿用了德、日兩國的發條編撰,法官也是職業法官, 但是,一樣大陸法係,瑞士卻是民選法官,而法律嚴謹度也不會跟德日一樣艱澀, 有人曾經說過,法律重在「務實」而非「邏輯」, 但我認為,不只是務實,而且要簡單、直接、清楚,讓人民有所依據, 判決書也是如此,「用字艱澀」不等於「用字簡化」, 我舉過例子了, 德國民法例:人的權利能力,始於出生,終於死亡 至於何謂出生,何謂死亡,靠的是學說、判例與醫學發展等, 瑞士民法例:自然人是具備行為能力的 至於何謂自然人,一樣是透過學說、判例與民眾經驗去形成, 瑞士很少職業法官,他們民法典與判決書是透過經驗法則去解釋、適用構成要件, 卻沒有拒絕完全不使用一些法律常用的字詞, 白話文化也非把「著手」改成「從事」等,而是語法問題!例如「無不謂」之類的 另一方面,如果判決書白話文化了,法條規定原則化、用字精簡化了, 難道就真的不用律師嗎?錯,依然需要! 律師存在的目的,不是對法律條文說文解字,而是真正處理法律問題, 法條多如牛毛,審判程序複雜,當事人面對國家機器與經濟強勢所, 這些部分,都需要律師將以處理,譬如舉證、當事人言談與如何進行攻防, 就好比,小學生用字人人都會,但真正能準確表達的,能站上辯論台的沒幾個人! 法律是用來解決糾紛,不是用來增加困擾的,用字上也是如此, 有個概念是錯的:語言上的簡化=文言文的使用,這完全是個錯誤! 語言上的簡化是絕對不說廢話 又有個概念對民眾而言也是不利的:推理邏輯的嚴謹=語言的反覆使用, 邏輯嚴謹是法官與學者腦袋的事,講出來如何讓人能用是另一回事! 這就涉及到,法律與判決書到底是給誰用的?爲誰寫的? 是民眾,還是只有法官、律師、檢察官、法學者或其他司法從事人員? 再說了,法律條文與判決書的艱澀難讀,是否相當限制了人民參與修法的權利呢? 瑞士之所以能夠行使創制、複決,法條規定能白話、生活化, 就是因為對於法律「適用對象」的思考邏輯不同, 我們不能用「研究與發表自然科學的心態」去「研究與發表法律」, 什麼是「研究與發表自然科學的心態」? 舉個例子,我們這些人會去主動的了解自然科學的各種名詞、學說與解釋嗎? 那些涉及到「高度數理工具」的推演,就算白話也非一般人能接受, 況且,也很少人會去看那些自然科學學術論文吧! 我們也不能用「看球賽時不能期待裁判或主播把何謂24秒違例」去用在法律解釋上吧! 因為,看球賽是個人自由,懂或不懂是只有球員、裁判、教練才會影響, 況且,這些規則哪一項不是「長期習慣與判決」所累積而成的? 法律是約束人民的,不是法官、律師、學者等人專斷的球賽! 回過頭來,人民遇到法律不懂時,去詢問律師或行政機關真的能得到及時效益嗎? 去詢問律師是免費的嗎?去詢問行政機關是能立即得到回覆嗎? 「寧可制定10條並徹底執行10條;也不願制定100條卻只能執行50條」, 台灣法律規定體系的複雜程度,就是屬於後者! 我永遠搞不懂:為何可以10幾條法條成立一個刑法單行法而不加入刑法? 也永遠搞不懂:明明刑法教科書說「刑罰去謙抑性」,卻到處可以看到刑法的影子... 誰說,判決書白話文化、法條白話文化,律師就不用了? 一堆法律「特別法架空普通法」、「基本法優先」等法律概念,白話文化又如何? 我認為,這是一種法律專業人士對於解決糾紛的「誠意」,當然更期待「法律整頓」, 這不是「譁眾取寵」,因為我不認為「診斷書中文化後,台灣人就看的懂」, 只是法律與醫療不同,法律是約束全民的,是生活與實踐的,不論他源自於邏輯或經驗 ※ 編輯: stevegreat08 來自: 111.249.148.201 (04/15 04:17) ※ 編輯: stevegreat08 來自: 111.249.148.201 (04/15 04:22)
mocear:TO HaHaYang:語體文的「白話文」就像我們 59.126.25.107 04/15 08:14
mocear:看的古典「白話文學」小說一樣 59.126.25.107 04/15 08:15
mocear:如果你看得懂七俠五義和西遊記,語體文就不 59.126.25.107 04/15 08:15
mocear:會讓你看不懂啦 59.126.25.107 04/15 08:16
william2001:反正我不是法律的既得利益者。你要辯 59.121.130.132 04/15 22:45
william2001:找他們。有多少律師、法官會贊成的。 59.121.130.132 04/15 22:46
william2001:我是能夠理解他們寒窗苦讀的辛苦。 59.121.130.132 04/15 22:46
stevegreat08:不計方言 我想人人都能知道.... 180.218.36.2 04/16 00:34
Scion:律師的用途應該是:他們對法律的了解比較多108.222.240.249 04/19 18:13
Scion:而不是說法律拿出來白紙黑字卻只律師看得懂108.222.240.249 04/19 1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