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HaHaYang:XD 聽老師提過以前的德文翻譯人才很缺乏 1.168.125.74 04/13 22:46
→ HaHaYang:會不會跟這個有關?然後我也想過不改語法 1.168.125.74 04/13 22:46
→ HaHaYang:會不會是刻意設置一種進入障礙。 1.168.125.74 04/13 22:47
推 starcloud:就說有人把嚴謹當文言 140.113.55.185 04/14 00:27
→ skyprayer:看不懂可以法律諮詢 區公所可以預約 58.114.188.144 04/14 01:23
→ mocear:那東西叫做語體文,實際上只要讀到國中應該 59.126.25.107 04/14 12:41
→ mocear:就不會有什麼閱讀障礙(只睡覺吃便當的例外 59.126.25.107 04/14 12:41
→ stevegreat08:法條是語文體...那判決書應該人人看 180.218.36.2 04/14 17:04
→ stevegreat08:的懂了 也應該不用請律師了 180.218.36.2 04/14 17:04
→ valepiy:法條人人能懂其實也是應該發展的方向 114.36.62.253 04/14 17:09
推 CrazyMarc:這情況不是台灣獨有,讀波斯納教授的 118.171.176.78 04/14 17:13
→ CrazyMarc:『法律與文學』一書,可以知道法律人文 118.171.176.78 04/14 17:14
→ CrazyMarc:體的選擇和一般文學的文體,有不同追求 118.171.176.78 04/14 17:14
推 william2001:人人都看得懂,律師吃什麼。我是能夠 59.121.232.206 04/14 20:14
→ william2001:容忍不看懂的情況,可以去修法律學分 59.121.232.206 04/14 20:14
→ HaHaYang:starcloud,抱歉我用語不精確,是指與生 111.253.171.70 04/14 20:43
→ HaHaYang:活用語有差距的意思。而且生活用語應該不 111.253.171.70 04/14 20:44
→ HaHaYang:跟嚴謹互相衝突吧? 111.253.171.70 04/14 20:44
→ HaHaYang:skyprayer,免費的法律諮詢當然很好,但 111.253.171.70 04/14 20:46
→ HaHaYang:還是要額外花費時間、精力去法律諮詢,更 111.253.171.70 04/14 20:46
→ HaHaYang:況有些要錢。不是大家都有足夠的時間、精 111.253.171.70 04/14 20:47
→ HaHaYang:力、金錢去做。試想如果有訴訟人住所距離 111.253.171.70 04/14 20:48
→ HaHaYang:法律諮詢的地方很遠,是不是很麻煩? 111.253.171.70 04/14 20:48
→ HaHaYang:mocear,可是我google到的語體文好像跟白 111.253.171.70 04/14 20:50
→ HaHaYang:話文意思相近。是說我國中畢業應該還不知 111.253.171.70 04/14 20:51
→ HaHaYang:道「渠等」是什麼意思Orz... 111.253.171.70 04/14 20:51
→ HaHaYang:stevegreat08、valepiy,推! 111.253.171.70 04/14 20:52
→ HaHaYang:CrazyMarc,謝謝你!有機會我會找來看! 111.253.171.70 04/14 20:53
→ HaHaYang:william2001,這不就是一種壟斷嗎?況且 111.253.171.70 04/14 20:55
→ HaHaYang:就算判決書語法生活化點,還有更深入的法 111.253.171.70 04/14 20:56
→ HaHaYang:律見解,以及訴訟程序、交叉詰辯的氛圍不 111.253.171.70 04/14 20:56
→ HaHaYang:是人人都會的,不至於讓律師沒工作做。 111.253.171.70 04/14 20:57
推 CrazyMarc:其實專業文體本來有個很重要的目的:濃縮 118.171.176.78 04/14 21:02
→ CrazyMarc:但是實務上許多腦包法律人已經本末倒置 118.171.176.78 04/14 21:03
→ CrazyMarc:追求頁數夠多版面美觀給當事人交代... 118.171.176.78 04/14 21:03
→ CrazyMarc:結果書狀、判決文落落長,卻結構鬆散、 118.171.176.78 04/14 21:04
→ CrazyMarc:廢話連篇,這才是大問題 118.171.176.78 04/14 21:05
推 HaHaYang:我想請問濃縮的目的是什麼?(誠心問) 111.253.171.70 04/14 21:19
→ HaHaYang:是說使用專業文體會不會有部分是因為民眾 111.253.171.70 04/14 21:21
推 CrazyMarc:省時間精力,詳見黃茂榮法學方法裡說明 118.171.176.78 04/14 21:21
→ CrazyMarc:編纂概念的章節 118.171.176.78 04/14 21:21
→ HaHaYang:對看不懂的東西比較容易相信,就像銀行複 111.253.171.70 04/14 21:21
→ HaHaYang:雜的金融商品一樣。 111.253.171.70 04/14 21:21
→ CrazyMarc:要讓民眾看不懂不如寫德文(像醫生寫拉 118.171.176.78 04/14 21:22
→ CrazyMarc:丁文那樣) 118.171.176.78 04/14 21:22
→ HaHaYang:XDDDDDDD 一定會被罵翻XD 111.253.171.70 04/14 21:22
→ CrazyMarc:比如說,當我用「著手」一詞,法官知道 118.171.176.78 04/14 21:23
→ CrazyMarc:是什麼意思,檢察官和辯護人也都知道是 118.171.176.78 04/14 21:23
→ CrazyMarc:什麼意思,我不用把其中整個概念用掉一 118.171.176.78 04/14 21:24
→ CrazyMarc:堆版面 118.171.176.78 04/14 21:24
→ HaHaYang:謝謝!!! 111.253.171.70 04/14 21:28
→ HaHaYang:但換個角度想,如果判決書生活化點,不讓 111.253.171.70 04/14 21:30
→ HaHaYang:民眾排斥,甚至進而讓他們有興趣學習法律 111.253.171.70 04/14 21:30
→ HaHaYang:概念,減少部分不必要的訴訟事件,也可以 111.253.171.70 04/14 21:31
→ HaHaYang:讓相關的從業人員減少負擔。(雖然我覺得 111.253.171.70 04/14 21:33
→ HaHaYang:這個境界好像滿難達到的...) 111.253.171.70 04/14 21:33
請各位不要誤會我的意思,
所謂「判決書白話文化」不是說把判決書寫的像是給「小學生」看的一樣,
而是,在解釋「個別構成要件要素」時,說清楚為何這些要素的「內涵」,
台灣的法律發展沿用了德、日兩國的發條編撰,法官也是職業法官,
但是,一樣大陸法係,瑞士卻是民選法官,而法律嚴謹度也不會跟德日一樣艱澀,
有人曾經說過,法律重在「務實」而非「邏輯」,
但我認為,不只是務實,而且要簡單、直接、清楚,讓人民有所依據,
判決書也是如此,「用字艱澀」不等於「用字簡化」,
我舉過例子了,
德國民法例:人的權利能力,始於出生,終於死亡
至於何謂出生,何謂死亡,靠的是學說、判例與醫學發展等,
瑞士民法例:自然人是具備行為能力的
至於何謂自然人,一樣是透過學說、判例與民眾經驗去形成,
瑞士很少職業法官,他們民法典與判決書是透過經驗法則去解釋、適用構成要件,
卻沒有拒絕完全不使用一些法律常用的字詞,
白話文化也非把「著手」改成「從事」等,而是語法問題!例如「無不謂」之類的
另一方面,如果判決書白話文化了,法條規定原則化、用字精簡化了,
難道就真的不用律師嗎?錯,依然需要!
律師存在的目的,不是對法律條文說文解字,而是真正處理法律問題,
法條多如牛毛,審判程序複雜,當事人面對國家機器與經濟強勢所,
這些部分,都需要律師將以處理,譬如舉證、當事人言談與如何進行攻防,
就好比,小學生用字人人都會,但真正能準確表達的,能站上辯論台的沒幾個人!
法律是用來解決糾紛,不是用來增加困擾的,用字上也是如此,
有個概念是錯的:語言上的簡化=文言文的使用,這完全是個錯誤!
語言上的簡化是絕對不說廢話
又有個概念對民眾而言也是不利的:推理邏輯的嚴謹=語言的反覆使用,
邏輯嚴謹是法官與學者腦袋的事,講出來如何讓人能用是另一回事!
這就涉及到,法律與判決書到底是給誰用的?爲誰寫的?
是民眾,還是只有法官、律師、檢察官、法學者或其他司法從事人員?
再說了,法律條文與判決書的艱澀難讀,是否相當限制了人民參與修法的權利呢?
瑞士之所以能夠行使創制、複決,法條規定能白話、生活化,
就是因為對於法律「適用對象」的思考邏輯不同,
我們不能用「研究與發表自然科學的心態」去「研究與發表法律」,
什麼是「研究與發表自然科學的心態」?
舉個例子,我們這些人會去主動的了解自然科學的各種名詞、學說與解釋嗎?
那些涉及到「高度數理工具」的推演,就算白話也非一般人能接受,
況且,也很少人會去看那些自然科學學術論文吧!
我們也不能用「看球賽時不能期待裁判或主播把何謂24秒違例」去用在法律解釋上吧!
因為,看球賽是個人自由,懂或不懂是只有球員、裁判、教練才會影響,
況且,這些規則哪一項不是「長期習慣與判決」所累積而成的?
法律是約束人民的,不是法官、律師、學者等人專斷的球賽!
回過頭來,人民遇到法律不懂時,去詢問律師或行政機關真的能得到及時效益嗎?
去詢問律師是免費的嗎?去詢問行政機關是能立即得到回覆嗎?
「寧可制定10條並徹底執行10條;也不願制定100條卻只能執行50條」,
台灣法律規定體系的複雜程度,就是屬於後者!
我永遠搞不懂:為何可以10幾條法條成立一個刑法單行法而不加入刑法?
也永遠搞不懂:明明刑法教科書說「刑罰去謙抑性」,卻到處可以看到刑法的影子...
誰說,判決書白話文化、法條白話文化,律師就不用了?
一堆法律「特別法架空普通法」、「基本法優先」等法律概念,白話文化又如何?
我認為,這是一種法律專業人士對於解決糾紛的「誠意」,當然更期待「法律整頓」,
這不是「譁眾取寵」,因為我不認為「診斷書中文化後,台灣人就看的懂」,
只是法律與醫療不同,法律是約束全民的,是生活與實踐的,不論他源自於邏輯或經驗
※ 編輯: stevegreat08 來自: 111.249.148.201 (04/15 04:17)
※ 編輯: stevegreat08 來自: 111.249.148.201 (04/15 04:22)
→ mocear:TO HaHaYang:語體文的「白話文」就像我們 59.126.25.107 04/15 08:14
→ mocear:看的古典「白話文學」小說一樣 59.126.25.107 04/15 08:15
→ mocear:如果你看得懂七俠五義和西遊記,語體文就不 59.126.25.107 04/15 08:15
→ mocear:會讓你看不懂啦 59.126.25.107 04/15 08:16
推 william2001:反正我不是法律的既得利益者。你要辯 59.121.130.132 04/15 22:45
→ william2001:找他們。有多少律師、法官會贊成的。 59.121.130.132 04/15 22:46
→ william2001:我是能夠理解他們寒窗苦讀的辛苦。 59.121.130.132 04/15 22:46
→ stevegreat08:不計方言 我想人人都能知道.... 180.218.36.2 04/16 00:34
推 Scion:律師的用途應該是:他們對法律的了解比較多108.222.240.249 04/19 18:13
→ Scion:而不是說法律拿出來白紙黑字卻只律師看得懂108.222.240.249 04/19 1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