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uopohung ((風之過客)在場的缺席)
看板politics
標題Re: 天賦活權
時間Sun May 6 10:38:44 2012
※ 引述《zeuklie (Unlimited blade works)》之銘言:
: 權利自始就是法律上的概念,沒有法律/公權力,權利不存在。
: 政府有沒有保障財產權? 可以說是「沒有」
: 當小偷在偷我珠寶,強盜在搶我錢包時,我的財產權受到什麼保障? 沒有。
: 政府保障財產權的方式是,把小偷強盜抓起來,把我的財產還給我。
: 也就是說政府保障的實際上是「追訴」與「求償」的權利。
: 生命權也是一樣的。
: 「政府從未保障白曉燕的生存權」
: 公權力只能幫「白冰冰」把陳進興逮捕處刑。
: 實際上只是滿足活人的復仇心,而不是保障死人的生命權。
: 而這些都是在談政府/法律/公權力,也就是為了解決社會上人與人之間的糾紛,
: 由眾人創立的組織/規則/與行動力。
: 既是人所創造,也有人不服從。
: 白曉燕對陳進興主張生命權性交權看看? 「與生具來」的權利在那裡?
: 還是你要說白曉燕自己放棄與生具來的生命權,自己墮落與懶惰死了活該?
我就根據你的邏輯來推論好了
正常來說是這樣的:
意識形態==>人民==>政黨==>立法委員==>法律
但你的是這樣:
法律是絕對的基礎==>既然是法律那人民就要遵守==>既然人民都同意==>政黨不用改
==>法律也沒問題==>法律是絕對的基礎==>....
一整個循環論證
這種說法並不合乎邏輯
也不合乎事實
應該先有意識型態
例如何謂人權? 之類的討論,在聚集一票人,也就是政黨,
在把這討論具現化也就是法律和政策
所以應該從意識形態著手
而不是從支微末節的法律當基礎
要不然納粹的所作所為都是合法的,也都合乎民主規範
造你那麼說不就都沒問題?
但是納粹根本違背民主精神,所以是不正當的
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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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7.179.55
→ CrazyMarc:納粹因為戰敗,所以不正當118.171.173.180 05/06 10:56
推 bloodrose23:那麼納粹在柏林奧運就不要遮遮掩掩218.173.131.146 05/06 11:40
→ bloodrose23:開個萬湖會議還要扭扭捏捏 反正又沒218.173.131.146 05/06 11:41
→ bloodrose23:戰敗 一切正當218.173.131.146 05/06 11:41
→ CrazyMarc:遮羞布總是很好用118.171.173.180 05/06 1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