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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zeuklie (Unlimited blade works)》之銘言: : 權利自始就是法律上的概念,沒有法律/公權力,權利不存在。 : 政府有沒有保障財產權? 可以說是「沒有」 : 當小偷在偷我珠寶,強盜在搶我錢包時,我的財產權受到什麼保障? 沒有。 : 政府保障財產權的方式是,把小偷強盜抓起來,把我的財產還給我。 : 也就是說政府保障的實際上是「追訴」與「求償」的權利。 : 生命權也是一樣的。 : 「政府從未保障白曉燕的生存權」 : 公權力只能幫「白冰冰」把陳進興逮捕處刑。 : 實際上只是滿足活人的復仇心,而不是保障死人的生命權。 : 而這些都是在談政府/法律/公權力,也就是為了解決社會上人與人之間的糾紛, : 由眾人創立的組織/規則/與行動力。 : 既是人所創造,也有人不服從。 : 白曉燕對陳進興主張生命權性交權看看? 「與生具來」的權利在那裡? : 還是你要說白曉燕自己放棄與生具來的生命權,自己墮落與懶惰死了活該? 我就根據你的邏輯來推論好了 正常來說是這樣的: 意識形態==>人民==>政黨==>立法委員==>法律 但你的是這樣: 法律是絕對的基礎==>既然是法律那人民就要遵守==>既然人民都同意==>政黨不用改 ==>法律也沒問題==>法律是絕對的基礎==>.... 一整個循環論證 這種說法並不合乎邏輯 也不合乎事實 應該先有意識型態 例如何謂人權? 之類的討論,在聚集一票人,也就是政黨, 在把這討論具現化也就是法律和政策 所以應該從意識形態著手 而不是從支微末節的法律當基礎 要不然納粹的所作所為都是合法的,也都合乎民主規範 造你那麼說不就都沒問題? 但是納粹根本違背民主精神,所以是不正當的 對吧?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7.179.55
CrazyMarc:納粹因為戰敗,所以不正當118.171.173.180 05/06 10:56
bloodrose23:那麼納粹在柏林奧運就不要遮遮掩掩218.173.131.146 05/06 11:40
bloodrose23:開個萬湖會議還要扭扭捏捏 反正又沒218.173.131.146 05/06 11:41
bloodrose23:戰敗 一切正當218.173.131.146 05/06 11:41
CrazyMarc:遮羞布總是很好用118.171.173.180 05/06 1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