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razyMarc:把不同的概念隨便摻一起做撒尿牛丸 122.121.56.30 05/08 19:07
→ CrazyMarc:一副好像人權必須是「自然的」、「天賦 122.121.56.30 05/08 19:08
→ CrazyMarc:」的不然顯不出偉大一般。 122.121.56.30 05/08 19:08
→ CrazyMarc:鬥來的、爭來的就那麼丟臉? 122.121.56.30 05/08 19:09
→ zeuklie:「有效力」的權利才是存在的權利111.248.173.185 05/08 19:09
→ zeuklie:「未生效」的權利屁都不如111.248.173.185 05/08 19:10
→ CrazyMarc:用一堆華麗詞藻包裝的人權觀,就像被李 122.121.56.30 05/08 19:10
→ zeuklie:放屁旁邊的人還會喊臭(效力)111.248.173.185 05/08 19:10
→ CrazyMarc:宗吾批評的宋明理學家亂搞儒學一樣可笑 122.121.56.30 05/08 19:10
→ CrazyMarc:人性就是人性,與人權何干?人權硬要貼 122.121.56.30 05/08 19:12
→ CrazyMarc:上來吃豆腐? 122.121.56.30 05/08 19:12
→ CrazyMarc:反正非得在實證法上再去架構一個更高的 122.121.56.30 05/08 19:13
最基本的人性都否決了,難怪一堆人總是一直活在醬缸文化之中,
實證法派的「目光如豆、心胸狹窄」,才會使這社會只有鬥爭或默認而沒有尊重,
因為,尊重是寫不上法律條文的....所以沒用!
難怪台灣的人權發展如此之慢,畢竟人家放鬆而我們是創造...破壞比建設快
→ zeuklie:人性就是好色 人性就是貪財 人性就是怕死111.248.173.185 05/08 19:13
→ CrazyMarc:「理性觀念」,才能顯得法律人全身散發 122.121.56.30 05/08 19:13
→ CrazyMarc:「你應」的聖光 122.121.56.30 05/08 19:14
→ zeuklie:怎麼沒保障強姦搶劫逃兵的「人權」啊?111.248.173.185 05/08 19:14
→ zeuklie:權利只是「我要」與「我不要」鬥爭下的妥111.248.173.185 05/08 19:15
→ zeuklie:協 因為我不要別人姦我 所以妥協不去姦別111.248.173.185 05/08 19:15
→ zeuklie:人 就是如此單純的利益交換111.248.173.185 05/08 19:16
你不是人,談啥權利?你連「人性」都沒有,談什麼人權?
生活在社會中因此受到社會規範拘束,這是我們自己生活在這社會所必須支付的代價,
既然你還肯活在這社會上,就代表你默認這樣的社會....
利益....你不是人,哪來利益?這道理好像對你很難吼....
→ CrazyMarc:我總算理解尼采把神學家和觀念論哲學家 122.121.56.30 05/08 19:23
→ CrazyMarc:全都棄若敝屣的心態何來了 122.121.56.30 05/08 19:24
我現在終於了解,為何佛家對「不信因果,以為因果法則是某人創」的人,
會如此感到可憐了...
→ zeuklie:歐洲人的思想受基督教影響太重 不得已發展111.248.173.185 05/08 19:29
→ zeuklie:出這種理論武裝 現在不信教的亞洲人把這套111.248.173.185 05/08 19:29
→ zeuklie:當作寶來看 可笑也可悲111.248.173.185 05/08 19:30
→ zeuklie:話說人性「笨」「賤」,笨賤即人權?111.248.173.185 05/09 01:18
爭來的並不丟臉,但事實上你從爭取什麼,
「人性即人權」與神權無關,就好比「從沒有人可以創造因果一樣」,
「發現」不代表「創造」,「確認」也不代表「創造」,
從沒有人說「天賦」,而是你把「權利以為是人創」,沒有人能「創造」權利,
好比沒有人能「創造」性欲、睡欲與食欲,也無法「創造」暴力,
請注意一件最基本的事,人權自古以來是被限制住而非被創造,
「爭取來的」只是在給「要回來的」一個藉口而已,沒有比較高尚!
神學是個根本無法解釋任何事情的學問,若真要用宗教解說,我寧可相信佛教!
至少,我相信「因果法則」與「真如」,偏偏有人卻把「自然」當作神創,真強!
人性「笨」、「賤」,因此才有人權,真是說到心坎去了,
因為永遠想不通「人權本來就存在著」,所以「笨」,
因為永遠拒絕「承認自己本來就是自由的」,所以「賤」,
喜歡當奴隸,而不想思考自己哪些權利是被他人「侵奪」的,
那是自己招來的,也是你自己的選擇,所以人類既「笨」且「賤」,
我一直說,「社會規範限制人權」,而且「社會規範是基於人類基本需求」,
人類基本需求就是人性,無法觀察到這邊,以為人權是爭取來的,那是笑話!
好比說,佛家所言「真如」,因為眾生「無明」而造「業」,
佛家說「解脫」,就是要從「無明」中解脫成「佛」,
佛性每個人都有,偏偏有人把「無明」當作天生,把「真如」當作外生,
「真如」對「無明」,好比「珍珠被蓋上一片黑紗」,
看到黑紗卻沒看到珍珠,就說黑紗本來就在那邊,而珍珠是人家放的,這不是笨嗎!
又好比說,以前的科學家認為「氧」是生物生存的必要條件,
但如今卻發現有些生物是可以在「硫」的環境中生存的,
難道,要發現才是有,而沒發現前就代表沒有?請別把自己的笨放在自己身上!
人權的基本目的是什麼?就是「自由」與「生存」
而維持「自由」與「生存」的前提是什麼?就是「財產」
人權的功能,不是說等到人民生命受傷了,政府出來解決才開始保障,
而是,沒有任何人可以「非法」侵犯我的自由與生存,
但是大部分的人又無法單獨生活,所以才需要「確定」這些東西,
政府必須設定制度加以保障,所以政府或法律的貢獻就只是「維持」與「確認」,
別把法律想的太利害,尤其是現在的「民主政體」更是如此,
我從以前到現在,說了不只一次「人權即人性」,「人權是民主政體的人的資格」
再說了,今天你可以跟任何人訂立任何契約,這是基於「自由締約原則」,
然而,法律卻從不明文揭示,難道這就不是憲法或法律所保障?
請仔細思考,「法律未禁止的自由由人民保留之」這句話的涵義,
如果,這是法律所「創設」讓人民享有「其他權利」,那其他權利所指的是?
「實證學派」在各個社會科學領域都有出現,但那是「目光如豆」的一群,
完全是忽視了社會活動的「運作原理」,
人的思想造就行為,集合眾人的行為,被加以傳承與改善,就會變成社會習慣,
回到原始社會,難道每個人投票選舉領袖是一種權利?難道被領袖保護是一種權利?
「人性即是人權」,東方人有沒有講究「道」?有沒有所謂的「天命」?這些代表什麼?
請去看看「道德經」吧,或者去看看那些「儒家經典」,或去看看「韓非子」,
不然九流十家的各種著述吧,東方不信教卻一樣有那些「天命、民心」的概念,
不要跟我說換個名詞,你就看不懂了,這樣就真的「笨」了
最後,我只能說,人權是一種「人的資格」,如果不是人就沒有人權,
在民主體制中,平民是統治者,所以這些「人的資格」是政體得以維持的基礎,
這不是爭取什麼的,而是本來就應該具備,尤其在這樣一個民主國家,
我想,那些主張「人權是『爭取』來」的人也無法證明人權是人創的吧!
只有「制度」才是人創的,訴訟制度與政府是人創來「保護」人權的,
就好比,我有一群牛羊,我養了幾隻狗來保護這群牛羊,沒有狗就沒牛羊?
這已經是我所能用最「笨」的說法來說明了,
對一直想當奴隸而自認「賤」的人,我沒有辦法多說什麼了...
喜歡自己「戴上控制器偽裝成當機器人」,就不要把別人也當成機器人
※ 編輯: stevegreat08 來自: 180.218.36.2 (05/09 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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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tonyd:推! 123.50.44.204 05/09 07:42
→ Alouba:說了一大堆廢話 講不到重點 75.186.30.152 05/15 03:14
→ Alouba:不懂別人的問題 還在貶低別人 75.186.30.152 05/15 0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