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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是一種「狀態」 說一個人自由或不自由是一種「描述」,而不是「主張」 「自由權」才是主張 在規範系統的「自由權」之外,當然有著自由 只不過這種自由並不指示任何的「應然」 社會規範裡的自由權,只是部分人說「我要維持自由狀態」,並得到大部分人支持 而不是有某個不證自明的先驗法則作出以下指示「人,應該活得自由」 當然,「我要」顯得如此主觀、如此恣意 於是某些「理性人」非得要建構一套超越實證法的價值標準 以此來非難實證法,好顯得自己所為的非難是「客觀」、「理性」 似乎由自己主觀意志發出的怒吼「我要自由」是一件粗鄙的事 自然法傳統面對質疑,只能一股腦指控對方「反人權」 卻從來無法理解,質疑者所反對的,是「人權導出權利」這種理論 以我個人而言,導出權利的上位理性根本是語言遊戲,不需要關心 只要「我要」,那麼,正當性便不需要討論了 接下來,就是意志的碰撞和妥協 最終出來的結果要如何評價也是無意義的事 不滿的人直接用行動再去推翻它 無所謂好壞,只有接受或不接受 我最討厭的就是騎劫某種「光環」來建立正當性 這種作法是要把人變成該光環的奴隸,而不是維持他本來的自由狀態 -- ================================================================================ 夢飲酒者,旦而哭泣;夢哭泣者,旦而田獵。方其夢也,不知其夢也 夢之中又占其夢焉,覺而後知其夢也。且有大覺而後知此其大夢也,而 愚者自以為覺,竊竊然知之。君乎!牧乎!固哉!丘也,與女皆夢也; 予謂女夢,亦夢也。是其言也,其名為弔詭。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29.1.162
zeuklie:原來如此所以我對康德非常無感XDD111.248.173.185 05/09 1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