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louba:你比較適合傳教 不適合說理 75.186.30.152 05/15 03:43
實證法派,總是以為「看的到」的,才是真正存在的法律,
但要知道法律只是「確認」,從未「創造」什麼,
實證法派總是質疑自然法派的理性,然而竟然總是與「歷史演化」脫軌,
「人權」就是「基本人類需求」及從「民主政體特性」歸納出來的原則,
人民從來都沒得到什麼,而是在改變「政體」的同時,法律也會跟著改變,
「政體」會演變,君主、貴族與平民三種政體,從以前到現在一直「轉換」著,
如果熟悉中國或西洋歷史,就能知道人民總是「依附」武力與社會規律尋求庇護,
那是人民自己「放棄」權利,也因此君主與貴族才能「賦予」保障,
但是,在民主(平民)政體就不是如此!
「我要」當然可以,因為平民政體中,每個人都是統治者,當然「我要」,
但這些原本就是我們東西,又何必「爭取」?
總是喜歡把自己當作「英雄」來看,但事實上什麼都不是!
我沒聽說過,君主需要跟法律說:「請把權利給我」這樣的話,
因為君主就是「立法者」,還是說,那些實證法派的人可以主張?
西方君主唯一只畏懼「基督教傳統」,東方則只畏懼所謂的「天命」,
但是,說到底他們從來都是權利或權力的掌握者,他們需要爭取什麼?
漠視各個政體的特性,那麼實證法派的理論,也並不「實證」,
又憑什麼質疑自然法派的理性,大家半斤八兩
人權,就是人性,就是基本需求,就是自利,這些應該受到保障,
而且是可以要求政府必須給予保障的!
但另一方面,平民既然是統治者,那麼就必須負擔社會義務,
因為每個人的都是「平等、自由、具有獨立主體的」的,就必須彼此尊重,
也因此爲了讓政體得以繼續運作,所以必須一些人權,但目的是「社會公益」,
自然法派講的理性,所謂的「先驗」,就是「人的行為」的基礎,
法律適用來保障平民的自利與社會的公益,得到平衡的制度,
也是讓平民可以「主張」與「使用」其統治權的「手段」,
因此,法律不得隨意侵犯人權,而非人權由法律所賦予
也因此,當一人使另一人受到傷害時,就已經侵犯到該人的權益了,
法律,只是讓受害人可以有公正、客觀與強力手段,來要求加害人給予補償,
法律這中間「創造」了什麼?就只有「救濟制度」!
如果沒有法律,頂多就是受害人與加害人找公正第三人仲裁,或私下武力解決,
「權益」是什麼?就是我們原本的東西,受到傷害時我們自然會尋求幫助或自助!
換言之,就算沒有法律,我們東西只要能夠保護,就一直是我們東西,
既然如此,實體法的誕生就只是在我們所熟悉的習慣中找出最適合救濟方式而已,
實證法派一直說「我要」,所以呢?到底要了些什麼?
原來實證法派的武器就是否定理性,然後將自然法派論者通通斥為宗教?
難怪,我一直覺得,實證法派一直是一群目光如豆的人
人「創造」一切制度,也因此創造各種能夠「保護自己」的制度,
我只知道,人創造「保護」這一個制度,我不知道人還能創造「自己」,
自然法派強調理性與先驗,也是因為經驗與推演所「發現」的,
就好比,以前生物學家一直說生物非氧不能生存,偏偏在充滿硫的溫泉發現細菌,
以前的物理學家認為光是最快的物質,殊不知是不是有比光更快的東西呢?
難道我們沒發現、沒創造這些理論,
那些生活在硫的環境的生物就不存在?或者,那些比光還快的物質就不存在?
自然法學派一直在檢驗、觀察物質本質,雖然失之過分強調理性,
但絕對不會像那極度想擺脫窠臼卻擺脫不了而自創名詞的實證法學派那樣,
矇蔽雙眼,否決理性,把眼睛看到為真,卻看不到其他東西,
也因此,法律總是跟不上社會實際的演進,就算制定再嚴謹也沒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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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不依人,依智不依識,依義不依語,
依了義經不依不了義經。
-----------佛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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