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razyMarc (What The Fuck <WTF>)》之銘言:
: ※ 引述《stevegreat08 (鯁在喉)》之銘言:
: : 實證法派,總是以為「看的到」的,才是真正存在的法律,
: 沒被驗證如何宣稱「真正存在」?
: 喔,又要不證自明了嗎?
: 「不證自明」只不過是把自己的主觀信念偷渡成客觀存在的手法
沒錯,不證自明,是主觀,就像你說「我要」,卻不知你在要些「什麼」,
別一直跟我要舉證,你要先舉證嗎?
: : 但要知道法律只是「確認」,從未「創造」什麼,
: : 實證法派總是質疑自然法派的理性,然而竟然總是與「歷史演化」脫軌,
: : 「人權」就是「基本人類需求」及從「民主政體特性」歸納出來的原則,
: 需求是實然
: 把實然和應然隨便串在一起
: 「客觀的」自然法傳統其實再主觀不過
: 把自然理性當成主觀恣意的遮羞布正是自然法傳統的流弊
錯,人們有權,是「實然」;政府必須保護,是「應然」,
在民主國家,人權是平民具有統治者地位的「資格」,
這是「因果關係」,實證法就客觀?如果證明法律先於權利?
法律制定者是誰?為何可以制定?到底是「我要」,還是「我有」?
實證法派的目光,就是主觀狹隘造成的,自己為科學卻最不科學!
: : 「我要」當然可以,因為平民政體中,每個人都是統治者,當然「我要」,
: : 但這些原本就是我們東西,又何必「爭取」?
: 原本是你的東西不用爭取它會「一直都在」?
: 有力量的是意志,而非那「一般普遍神聖」的存在
: : 總是喜歡把自己當作「英雄」來看,但事實上什麼都不是!
: 把自己當英雄的正是捍衛自然法傳統的你
: 好似自然法是個被惡龍抓走的公主,而騎士散發理性聖光來解救一般
: : 我沒聽說過,君主需要跟法律說:「請把權利給我」這樣的話,
: : 因為君主就是「立法者」,還是說,那些實證法派的人可以主張?
: : 西方君主唯一只畏懼「基督教傳統」,東方則只畏懼所謂的「天命」,
: : 但是,說到底他們從來都是權利或權力的掌握者,他們需要爭取什麼?
: 君主需不需要關「我要」屁事?
: 我的意志輪的到那些死不知幾百年的糟粕來證明或否定嗎?
嘿嘿,英雄是那些以為自己拯救了自己,殊不知自己正是你才識的奴隸,
就好比SM的M,自己將身體與自尊交給S,換取性欲的滿足,
然後,被S支配一段時日後再反撲,再說自由這是爭取來的,
怎不說,當初是自己甘願作奴隸的?
人性需求每個朝代都存在,喪失民心使人民失去生存的信心,
政體就會轉換,統治者地位就會更易,
人性需求卻每個朝代「名詞」都不同,保障的方式也不同,
以前需要法律賦予,難道現在還需要?
你的意志一直自由的,卻總是拒絕承認這是自由的,
你的自由沒受到保障嗎?還是說你一直以為你的統治者地位是法律賦予的?
所以,民意代表不是你的代表,他們依然是高高在上的官,
難怪之前有民眾還會去「跪立委」,因為他們從不認他們自己就是統治者
實證法就像是硫環境生活的細菌,
而你們就是那些拒絕承認有生物能在硫磺生存的科學家一樣,
無知,而且也要他人跟自己一樣無知!
又好比是,一個自願戴上遙控器的人,把自己當成機器人,
最後卻催眠別人也帶著遙控器,要大家一起解開一樣,
喜歡把自己的理智賣給認知的奴隸,真是給實證法學最好的稱號
: : 漠視各個政體的特性,那麼實證法派的理論,也並不「實證」,
: : 又憑什麼質疑自然法派的理性,大家半斤八兩
: : 人權,就是人性,就是基本需求,就是自利,這些應該受到保障,
: 「就是」?
: 一個是「應然」,一個是「實然」,如何「就是」?
: 看來自然主義比我這個任性妄為的法匠還恣意呢!
: 以下的部分不過是同樣東西換詞藻loop
: 不浪費版面了
: 沒力量的東西說一百次還是沒力量
: 看看Kelsen,原本也是把基本規範作為一個先驗預設
: 然而後期的Kelsen,也只能把基本規範作為對應然證立之虛擬
: 一個假想出來的輔助概念
: 應然與實然間的關係一直是法學上的困難
: 這下倒好了,直接劃到先驗的範疇就無敵了
「應然」與「實然」的辨正,正是西方法學思想的窠臼,
但是,「事實」上如此,不代表社會就「願意忍受」如此,
前者就是「實然」,後者就是「應然」,兩者之間的關係就存在道德判斷上,
經濟學分為「實證分析」與「規範分析」,
前者單純只說明因果,後者則建立規則與評價,
但是,從沒去探討本質,了解因果,如何建立規則與評價?
所有人的行為都是從「識」出發,然後才有「行為、感受、思想」等,
社會活動有種「趨勢」,這不是法律所能完全歸納的,
也因此憲法才保留概括自由,如果憲法無敵,實證法是真理,那麼就能一一列舉了!
如果硬要說,那些沒有被規定的權益是因為這條而存在,
那麼到底什麼是「其他法律所謂禁止的自由」?
所有權利都是憲法要求政府應該給予保障!就因為我們是統治者!
你不用管「天命」這種老掉牙的理論,因為這一樣無法證明!
就像,你永遠無法無法證明「愛」、「理智」這種情感類的東西,
但你要說「愛」與「理智」不存在嗎?
證明....目前我到沒看到你自己能舉出什麼證明!
學者不過是輔助資料,你自己能否舉證「實證法的原理」?
「原告」請負舉證責任,你先質疑自然法學派,那請你先舉證!
這個原則,我想不論是自然法派或實證法派都適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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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不依人,依智不依識,依義不依語,
依了義經不依不了義經。
-----------佛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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