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downtoearth:我很好奇你最後兩點的數字怎麼出來的 183.63.21.51 06/01 08:45
推 lpca:本來前面說的還不錯 怎麼後來要裁員一半 125.227.157.47 06/01 11:57
→ lpca:會不會太誇張啦 125.227.157.47 06/01 11:57
大致上,語不驚人死不驚,如此而已!
只是為了突顯,台灣內閣數目過多,公務員或許可以刪減,這兩個議題而已!
各部會數目總額,「原則上」由首相決定,國會同意就好(我到還沒見過不同意的)
但是,各國部會數目有個「常態性」的數目,
或者應該說,英國與一些君主立憲國家由於「歷史習慣」之關係,
會分為屬於內閣等級的,以及非內閣等級的,內閣等級又分核心與非核心,
如果觀察各個時期英國的內閣部會數目,常態性存在的部會不過20個,
至於德國、新加坡、日本、韓國、芬蘭、韓國等,數目都在約20個以內,
在近代組織再造上,他們或多或少強化了首相與內閣輔助機關權限,
水平分工的事務上做了很大的整合!並且加強與新增各部政務次長與常務次長
我認為,台灣人口2300萬,土地不過36000多平方公里,事務複雜性有比上述國家多嗎?
刪減到20個左右,我還嫌多咧,15個左右部會加上強化功能了的首相或內閣輔助機關即可
公務員人數多不多,與各部業務的工作性質,以及職位本身性質決定之,
我合理懷疑,辦事員或底層基層人員、辦公窗口是否需要這麼多?
現在景氣不好,公務員薪資很多,應考人又多,從而使公務員素質比以前高,
加重公務員業務並非過於苛求,甚至可以節省國家的固定支出,
多少貢獻就給多少錢,倘若是固定薪資,自然可以多要求份量、效率與服務態度,
在他國多有從外部(另一獨立部會)進行行政評鑑的機關,
德國與北歐國家,對於接受民眾陳情與申請,還有要求辦事天數與有效性,
簡短清楚的公文書,有效率(妥善非求快或慢)的行政速度,以及公務員態度等,
公務員終究是「服務業」,又有一堆人報考,
難道不能選出能做更多事的,能把事情作更好更快的人嗎?
「減半」這句話或許是「嚴重」了,但大前研一還說「走九成」,
不能不說,這是寫書人的「誇示法」,
倘若我說業務有效整併後裁掉不需要的與不適任的,大約只需兩三成,誰會在乎?
→ PlasmidDNA:不,重點是所有的概念不發生在台灣就是 140.109.57.12 06/01 13:05
→ PlasmidDNA:對的. 140.109.57.12 06/01 13:05
→ malemma:英國上議院也頂多擱置一年 原PO倒是說說看 140.109.57.12 06/01 14:27
→ malemma:他們還有什麼其他權力? 140.109.57.12 06/01 14:28
英國上議院的權力就是因為「只有一年」,
而且往往是資深政務官或對英國有重大貢獻,甚至是各政黨大老,
所以,「只需一年」正好不會造成上下兩院的衝突(他們也不需要),
這一年擱置下,一樣可以引發輿論要求下院改變,甚至直接提出另一版本,
上議院多是資深、專業、道德與貢獻上,足以給予「權威性影響」,
對於下議院依賴「激情」而匆促成案的狀況,正好可糾正!
甚至,當下議院的法案「可能違反憲政慣例或憲法原則」時,還有憲法審查的功能在
就好比,英國女王沒有權限,但就法規上他的權限依然存在,
英國國會由女王、上議院、下議院組成,法案沒有經過以上三者同意,不會成案!
英國女王「憲政上權限」還比美國總統還多,至少美國總統「憲政上」沒有立法權
然而,英國女王絕大多數不會行使其憲政上的權限,往往是由內閣行使,
當女王認為首相決策發生問題時,一樣可以利用他的政治智慧給予意見與建議,
但從不公開反對首相的政策,這是因為「女王不得為非」與「民主要求」
倘若,女王果真沒有權限,那麼歷屆首相就不會常常去參加女王餐會了
台灣人所欠缺的是,對憲政的尊重與對憲法實踐的重視,
導致當某一憲政規則不可行時,政治人物並沒有「道德約束」去踐行以往慣例,
在台灣立法院與行政院常常因為
「民眾激情」與「新官上任三把火」而匆促成案或加以廢止,
除非因為法律成立後,有立委認為違憲,或法官適用上發生問題才會去請求釋憲,
這是美國、德國的一貫做法,
但在荷比盧三小國與大英國協國家,憲法解釋不是「司法獨占」,
之前我有提出「司法覆議」(或「加拿大不理會條款」)就是類似這樣的功能,
大法官有權對法案宣告違憲,但國會可以2/3多數加以覆議,
倘若沒通過相同法案,該國會任期內不得再提出!
倘若通過,新國會(四年後解散並非倒閣解散後)有義務以2/3多數再通過,否則無效
或國會事先以2/3多數,以「急迫性公共利益」為必須而通過「嚴重限制人權」的法規時,
可以附加「不理會憲法第幾條、第幾條(不能概括)的有關什麼權利規定」的宣示,
此時,大法官就算宣告違憲,也不能使之無效,但其效力只到該屆國會結束!
台灣政壇根本不習慣「憲政對話」,
也根本沒有所謂的「專業深度」與「尊重資深」的傳統,
有的只是「仇富賤貧」、「菜市場政治學(原形是菜市場經濟學)」等民粹主義,
各國憲法在制定時,早以容許「貴族體制」的存在了,只是被隱藏的很好,
美國參議院、日本參議院、聯邦國家中的聯邦參議院、非聯邦國家國家的第二院,
所要求的都是比第一院或眾議院年紀更大或經驗更深的,
當選的都是某黨大老、資深學者、意見領袖、資深公務員,甚至還有元首特別任命的,
富人有其思維希望政策安定且較為現實,中下階級思維則是激進改革的且不滿現狀的,
尤其是,下議院選舉時,各黨往往打出的是「改革牌」,而從不思考政策穩定,
相對而言,內閣制可以訓練一批傑出政務官,各議員也會被要求其專業領域,
在野黨組成影子內閣能與執政黨內閣做政策衝擊,引發政策討論,不會一直唱高調....
就是因為,英國上議院態度保守且「權力有限」,不會強制要求,而是權威建議,
真正有能力的人是「說服他人」的人,真正好的政府是「能使政策穩定」的,
因此,從不以強制手段逼迫他人,也不會動輒改革使政策極為不穩定,
再說了,總統制憲政設計上,絕對不是讓總統一人獨權,反而是權力機關的制衡機制,
反觀內閣制,政黨與政黨抗衡的白熱化,司法機關與國家元首獨立性與超然性,
要求的是「充分討論」而「非激情抗爭」,畢竟國家生存「宜靜不宜動」,
當然,內閣制與兩院制的優點,在台灣未必能被接受,對「非強制性」機制也不重視,
然而,我依然要提出來,告訴某些根本不知「憲政慣例有時比憲法規定」更重要的人,
有時候,「充分對話」才能使政策穩定、執行上才能降低成本,
大家都反抗壓迫,但不要成為壓迫他人的人....如此而已
※ 編輯: stevegreat08 來自: 180.218.36.2 (06/01 16:31)
→ buttery:但是內閣制也有缺點,萬一沒有辦法出現穩111.253.167.199 06/05 21:26
→ buttery:定的執政內閣,就會有無止盡的倒閣和組閣111.253.167.199 06/05 21:27
→ buttery:甚至出現像比利時那種,半年沒有正式內閣111.253.167.199 06/05 21:29
→ buttery:的無政府狀態,還不如總統制的單一權威。111.253.167.199 06/05 21:31
很明顯,你忽略三個重點,
內閣制的穩定條件之一在於「剛性政黨」,台灣符合!
其次,台灣人不愛政治不穩定,
因而國會選舉後倘若組閣不成,倒閣後即可重選國會,民眾不敢再以激情選舉!
其三,在兩大陣營如此明顯的政局中,任何小黨必須加以依附,
且還能在國會選制防止小黨出線,譬如加重單一選區的席次等!
再說了,比利時就算無政府,也不會造成政治亂局,
因為他們公務員體系夠強,且周圍沒有強敵!
加上民眾民主素養夠高,社會福利夠好,政府推動政策乃在穩定政局即可,
比利時無政府狀態並不會造成國內太大的傷害!
回過頭來,國人所以為的總統制,並非真正的總統制,而是「聖君賢相」制,
換言之,總統制是在三權分立架構豎立三大權力機構的互相制衡,
總統並無提出法案權也無提出財政權,國會也無法直接干涉行政機構與質詢權,
國會立法但總統可以否決,但又以2/3多數而推翻否決,
國人以為,總統制必然等於總統負完全責任,這是完全錯誤的!
再說了,總統制根本目的在於限制三大部門權力,而非讓總統擅權,
倘若國會無法有效牽制總統,則會造成總統濫權或腐敗,
民主政體其根本精神在於「權術之透明化」而避免分贓或腐敗盛行,
國人以為「總統民選等於國民是頭家」,或以為「總統一人即可統治國家」,
這根本就是在選舉君主,而非選舉民主國家的總統,更容易流於專制與貪污
內閣制的精神,就是「政黨與政黨之間」的制衡,
要克服小黨林立自然有「制度面」與「文化面」加以控制,
當內閣與國會發生嚴重衝突時,自然有倒閣與解散國會來解決困境與制裁,
而當各政黨之間難以解決糾紛時,有個「超然存在的元首」可加以協調,
況且,元首所代表的權威力量,與國會代表的改革力量,緩和後就是國家進步的力量,
然而,總統制就台灣目前文化來說,就是「一翻兩瞪眼」,
這也是為何,我不欣賞台灣用法國的混合制,而欣賞總統與國會平權的混合制
還有一點值得說明,內閣制還「富有制度實行上的彈性」,
看是「內閣閣員平等」或「閣揆領導」或「寡頭領導」都有其存在可能,
在國家面臨重大分歧,則閣員平等的內閣有助於意見上的協調,
當發生重大戰亂或天災,國會與黨內又能授予首相較大的決定權限,
另一方面,
內閣制國家倘若又能配上「妥善設計」的兩院制國會或超然元首時,
對於政策的穩度、深度與廣度,又能兼顧,也不會造成像這次馬英九政府這樣的問題
總之,總統絕非單一威權,內閣制才是!
※ 編輯: stevegreat08 來自: 111.249.147.186 (06/06 17: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