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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volkov (zzzzzz)》之銘言: : 選舉叫做保證民意的正確性?? : 可以告訴我你是看哪本書的高論? : 還是有任何教授教你的? 首先,何謂「民意正當性」? 我想知道的是,你的定義是什麼?--「民調」嗎? 至少,我在任何教科書,都沒看到有一章專門講「民調」 其次,民主國家不是民意第一,而是憲政第一, 要知道,任何政體都會「腐敗」,所謂的「腐敗」指的是「體制精神的崩壞」 希臘先哲曾說: 君主政體變成暴君政體,貴族政體會變成寡頭政體,民主政體則會變成暴民或潛主政體, 也因此,所有制度設計的前提是:防止濫權 聯邦論中,也曾指出總統為何不直接民選,根本在於對平民的不信任, 我一再的說過,憲政體制如果建立在「對人的信任」上,則根本無需憲政! 孟德斯鳩的論法之精神,也曾拿古羅馬與英格蘭政制作為例子說明 在聯邦論有一個很精闢的說法, 民主國家確認民主正常運行最好的是:直接訴諸民意(不是民調或體制外機制), 選舉並非萬能,而是迫於無奈,就像市場經濟不是最好的,卻是最滿足效益最大的, 但最有效的卻是「次佳手段」--透過一層層嚴格分工與制約,防止濫權傷害人民權益 任何憲法體制,絕對無法逃脫以上這些著作, 而且我想所謂的憲法參考書不是只有國內,而是古今中外都是如此! 要知道,如果憲法鼓勵我們體制外機制解決政局糾紛時, 那們憲法存在目的何在?--請不要犯了這個最基本的論調 : 喔喔 所以呢? : 體制外的抗爭不存在? : 還是體制內反映 就足以反映民意? : 還是你的選舉萬能說? 中華民國憲法或「各國」憲法中有哪一條「鼓勵體制外機制」? 我也很質疑,你所謂的「反映民意」是?--我認為,只有公投或選舉的多數決結論! 而你似乎認為體制外抗爭與即時民調,才是萬能! 偏偏,在台灣參加罷工的與遊行的,真的是反映民意嗎? 一個民主國家最基本的判斷方法,是一個「公正公開的選舉」, 我想你去上網,找有關國際「民主自由程度」排名標準時,應該就能發現了! : nonono你可以走出政治版問問看所有人的意見 : 喔 對了 不同於你的意見你稱作民粹 : 要等同你的意見 才叫做民主? : 還是你根本不敢面對大家的意見,怕被打臉?:) 我從來沒說,不同於我的意見就是民粹, 而是某些網友主張的「解決方式」,是民粹! 民調、體制外抗爭、霸佔主席台,這些就是民粹暴力 如果一群暴民想要以「非法」的說法打我臉,那我也只能攤手給他們打! 畢竟,在法言法,談民主就是說憲政,而非暴力 希臘先哲曾說過,他最不信任民主政體,因為民動容易煽動,感性大於理性, 加上選舉與公投越頻繁,政府政策越無法提出長治久安的政策! 我想,這在國際憲法或政治教科書,乃至於政府論、論法的精神、聯邦論等, 都能得到我所說的論述! 所謂的民主,就是依憲法處理政治僵局,透過非暴力手段解決糾紛, 民主精神是什麼?--服從多數,尊重少數 試問,所謂「多數」指的是什麼?--在代議制政府就是國會多數 這是現實,與理論無關! 世界上能稱為直接民主國家的國家越來越少,因為人口越多越不可能直接反映, 你沒看到瑞士現在「邦郡層級」中,由全邦大會直接選委員會的越來越少了! 在各國,並非全部法案、條約案、協議都要公投,而是國會或行政部門處理, 我舉了美國當作例子,包含當初參與八國聯軍的美國總統也是跳過國會的, 而至今,美國總統所談的協定,也非是前通知,而是事後知會, 法國公投是把「公投」作為憲政處置爭端的「最後方法」, 英國的國會,甚至根本完全壟斷國家權力,多數就是國會選舉後, 歐陸各國確認民意正當性的方法,也幾乎不是「民調」或「體制外抗爭」 因為最後確認的,不是國會,就是公投,而非體制外抗爭或民調, 難道你認為「泰國軍方推翻政府」是民意正當性嗎? : 喔喔 民進黨該消滅? 讓國民黨一個黨議事就好了 : 你可以冷靜一點嗎 至少看看憲法史 : 免得走火入魔@@ 我想,你更需要冷靜,且要成熟一點, 在野黨存在目的,只有一個「扯後腿」而非反映民意, 執政黨則是必須透過憲政機制來保護自己執政,防止在野黨上台, 何謂民意?--就是訴諸「選舉」或「公投」 我想,你用不著說:「反對民調或體制外抗爭,就是反對在野黨存在」 你去看看憲政史就會發現,民進黨從來無法得到國會多數,而常常體制外抗爭, 甚至霸佔主席台、宣言暴力,這些通通還是當初民運人士的精神而已, 懂得憲政史又熟知各國憲政發展與制度的人,絕對會認為民進黨做法是錯誤的! : 不影響正當性是因為你已經預設了某個政黨是對 : 某一個政黨是錯的 : 然後才會講出些這麼絕對的價值判斷 : 可以的話,你可能很想組成國民黨警察隊吧:) 錯,我說過了,我只說手段,不說內容, 因為每個人都有發言自由,也可以爭取他人贊同, 伏爾泰曾說:我不贊同你說的每一句話,但我誓死捍衛你的發言自由 但是這個法國大政治學者從來沒鼓勵「在民主國家中使用或宣揚暴力」吧! 沒錯,美國獨立宣言與法國人權宣言,都說人民有「反抗壓迫」的權力, 但是「反抗壓迫」指的是,利用暴力推翻國會多數嗎? 現在執政黨是「違憲」了嗎?還是違反在野黨的意見呢? 我前幾篇文曾說: 在野黨每每希冀執政黨遵照在野黨的意見, 甚至希望由在野黨主導,最後就是讓在野黨在下屆選舉中勝選上台 我一直很期待,民進黨變多數,然後看看同樣的事情發生在民進黨多數, 民進黨會不會也這麼支持體制外抗爭? 一個民主國家其價值從非「民意」第一,而是「憲政」第一, 憲政所要制約的不只是政府部門,還包含「過熱的民意」 據說,傑佛遜曾問華盛頓:為何要用兩院呢?一院制不就足以表達民意了嗎? 華盛頓此時拿起剛滾好的茶壺放到傑佛遜面前請他喝裡頭的咖啡,傑佛遜以太燙而拒絕, 華盛頓後來將熱咖啡倒在一個杯子裡在請他喝,傑佛遜喝了! 華盛頓說:若只有一院,容易因為激情而造成法案衝促成案或考慮欠缺周詳, 必須設置比下院更穩健、成熟、任期更長且能抵抗民意的上院,以冷卻激情與周延立法 這樣一個美國憲法軼聞,我想只要上過憲法課就應該會有老師跟你說! 孟德斯鳩鼓勵兩院制,聯邦論也鼓勵兩院制,其原因昭然若揭 --不信任直接民主與民意可靠信 而就憲政實踐上,我們可以發現,上院的權限雖然比下院少,旦往往能起重要作用, 民主先進大國中使用兩院制的有:法國、德國、美國、英國、瑞士等, 倘若,民意可靠,為何不用盧梭的一院制?而用兩院制? 歷史上,法國曾經一院制,英國也曾經被廢除上院,美國大陸會議也是一院制, 但最後都選擇兩院制,說是美其名是「是為了充分反映民意」, 實際上,卻是「權術透明化」--防止國會內部腐化與不信任民意! : 拜託,哪本書這麼寫的讓你這麼肯定啊= =你引一下註好嗎? : 還是說這是你為了維護你心愛政黨的創見? : 如果你真的想面對現實,把你的文章拿出去給大家看看 : 如果你發文只是想要抒發情緒,那我尊重你 我前文,引文一堆了,你自己可以去看,聯邦論與論法的精神, 聯邦論第39、47、48、49、50、51章, 其中第50章是「論民眾直接參與政府決策之不洽當」, 論法的精神中第11章,尤其是第6節論英格蘭體制, 另外,民主在美國一書中,第1部第8章談到美國憲法實際運作的狀況與原理 我因為你說我沒看過憲法參考書,於是我也翻了各參考書, 似乎沒有「體制外暴力」或「民調」可作為民主正當性的論述耶! 綜觀中華民國憲法與增修條文、美利堅合眾國憲法、法國第五共和憲法、德國聯邦憲法, 只有「公投」與「選舉」作為「解決政治僵局」的機制 還是你有更好的的書籍或觀察,可以支撐你的論點? : : 民主國家的價值在憲政,而非民意,倘若這點都搞不清楚, : : 就卻你不要談任何「代議制的功能」之類的用語.... : 我覺得你有點走火入魔了 : 看看各國憲政史,國內的憲法教科書都有略述德國與美國的憲政史 : 你看了些書,可能覺得你發現了真理 : 如果這是真理,就得接受各種角度的檢驗 : 如果你想講憲法,請把國內大家可能會看的憲法討論見解看熟 : 或許你的反擊會更漂亮,更精緻 好了,該說的我都說了! 翻開各國憲政史,倘若以「體制外抗爭」作為「正當性」, 那已經是非「憲政體制」,甚至是一種革命或內戰! 一個穩定民主國家,絕對不會用「踐踏國會議場」,「宣言暴力煽動輿論」, 嘴巴說迫於無奈,實際上卻是因為無法得到多數,只能動手來亂! 這不是憲法教科書中所謂「癱瘓」或「空轉」,在野黨所為就只是違紀! 這樣的情況在英國,早就被下議院議長「斥逐」或直接做「禁止進入議會」的處分, 王金平太溫柔了,所以立法委員才會這麼踐踏中華民國「理應」最神聖的地方! PS:我知道「理應」與「現實」是有距離的,因為立法委員自已根本不尊重立法院! 你質詢我的部分,我已經「盡可能列出書單」與「佐證」了, 請問,你要拿什麼作為「反證」呢! -- 無法用道理說服,就用事實讓其懾服, 無法用事實懾服,就用武力讓其臣服, 無法用武力臣服,就直接讓其穿喪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9.150.114 ※ 編輯: stevegreat08 來自: 111.249.150.114 (06/15 02:14) ※ 編輯: stevegreat08 來自: 180.218.36.2 (06/15 05:19)
guare:泰國軍方推翻政府=>這絕對是100%體制外抗爭 140.123.185.72 06/15 14:30
stevegreat08:要極端 當然是舉極端啊111.249.150.114 06/15 16:12
starcloud:雖然不是百分百認同S大的每個意見 140.113.55.185 06/15 18:24
starcloud:但是每次看到您的文都覺得有充實的學習 140.113.55.185 06/15 18:25
stevegreat08:我不同意你說的每一句話但我誓死捍衛111.249.163.247 06/15 20:45
stevegreat08:你的發言權力 只不過任何人發言都要111.249.163.247 06/15 20:45
stevegreat08:負責包含侵犯他人的法律責任....111.249.163.247 06/15 20:46
jonathan836:一系列文這樣看下來真的學超多= = 118.166.2.113 06/21 0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