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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一下我的理解好了。 民主制度中,政府的權力來自人民,是一個正當性的「授權」理論,但這在台灣很 容易轉向一個誤解:因為權力來自人民,所以人民要直接行使權力,成為政府施政的 指導者。但是這種說法並不在民主理論裡,至少不在其理論核心中。 民主的理論的另一個部分,是擁有人民授權的政府,如何行使權力的問題。這裡便 包含憲政、分權、法治等種種概念,由於權力會被濫用,因此要有法律讓行動者有規 則可循,也知道如何去觀察政府是否濫權。 在台灣,存在一個非常奇怪的誤解。這種「民主」主張政府會濫權,人民應收回其 權力由自己行使。這種想法的問題在於,濫用權力是任何人都可能會發生的,而沒有 任何理論、任何方法去限制收回權力的「人民」,對於權力的濫用。 對於政府機構,最起碼我們可以談行政、立法、司法的三權分立;但是在所謂的「 人民」裡(或者說,絕大多數的民粹主義),他們往往是要同時行使這三種權力。所 以在這邊看到那些自稱監督政府的「人民」,其實更像的是想要為所欲為的太上皇。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2.105.52.8
jonathan836:中肯 118.166.2.113 06/21 0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