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politics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引述《sealoe (不買美債=人權倒退XD)》之銘言: : ※ 引述《monopoliest (中肯無益於中出)》之銘言: : : 。一個很類似的例子,公司經理人的權力可以說來自於股東的「授權」,但是這不意 : : 味股東接管公司是更正確、更有效率的作法。 : 這點我當然同意 如果有牽制機制的話 : 而現在的官員 對於自己的決策 並沒有相對應的懲罰機制 : 我舉個例子 美牛好了 萬一如果未來美牛出問題 是誰賠償呢? : 是國家 是稅金 而非馬英九以及國民黨諸位立委 : : 在這些理論裡,將權力由國家取回,並不是一種進步,而是一種倒退。關鍵在於, : 我個人以為 你這種說法有點像是人民要是把國家交給希特勒之流掌管 : 是最大的進步一樣 因為獨夫獨裁 連暴力鬥爭都沒有了 : : 當權力在國家政府的手上時,可以透過憲法與法律的程序對政府進行監督,而至今沒 : 監督之後呢? 國賠嗎? 賠的還是人民的稅金 : 台灣無法對官員的決策做任何監督 也無法求償 這才是事實吧 雖然我個人認為馬總統開放美國牛肉政策沒有過失,不過你若能證明他有 過失,一樣可以向馬英九求償。 國家賠償法 民國69年07月02日公佈 第 2 條 本法所稱公務員者,謂依法令從事於公務之人員。 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 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 受損害者亦同。 前項情形,公務員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賠償義務機關對之有求償權。 第 3 條 公有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或財產受損害者, 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前項情形,就損害原因有應負責任之人時,賠償義務機關對之有求償權。 第 4 條 受委託行使公權力之團體,其執行職務之人於行使公權力時,視同委託機 關之公務員。受委託行使公權力之個人,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亦同。 前項執行職務之人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賠償義務機關對受委託之團體或 個人有求償權。 目前被中華民國政府求償的最高階公務員是部長級。 根據蘋果日報2011年12月1日報導,中華民國政府向國防部前部長陳肇敏 等八名軍官求償一億零三百一十八萬五千元,並申請假扣押八人財產。 台北地院已經裁准假扣押。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50.209.104
stevegreat08:基本上政務官的政治責任僅限辭職111.249.163.247 06/15 20:43
stevegreat08:而涉及到刑罰的只有叛亂與貪污....111.249.163.247 06/15 2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