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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謂「參議會」,就是一種介於「專業諮詢」與「平等對話」之間的溝       通平台,在某些符合「協商式民主模型」的國家,常常被拿來作為「緩和社    會衝突與各方利益」的機構,依據各國憲法規定或國會所需而設置,大都是    「國會諮詢機構」,並有「提出法案」與「審核法案」的功能,也是國會組    成之部分.      荷蘭五大最高機關中,其中就有一個「社會經濟參議會」,由聯合工會    、聯合商會、技術與管理人員工會、中小企業工會、國家銀行、金融業、農    會聯合會以及政府任命之學者與官員等組成,人數約30人,下設各種工作小    組,其中不乏環境保護的利益團體等,其目的在於處理一些社會經濟結構上    的問題,且補充國會基於各黨政見的不同而有所偏頗,或「忽視某些聲音」    ,從而建立這樣一個體制,讓荷蘭國會要通過經濟與社會政策時,總要先詢    問他們的意見,而他們也能以參議會的名義提出法案,既可讓少數聲音得以    不為政黨衝突而消失,還能滿足「更實際的用途」,這個參議會的主要工作    ,為(1)保證穩定和永續的經濟成長、(2)保證充分就業、(3)保證收入公平等    .我想,台灣如果設置這樣一個參議會,加入中央研究院與中央銀行代表作    為「立法院成員」之一,又有其專業事務上的「審議權」與「諮詢權」,是    否比立法院內的委員會更能滿足一般需要呢?      另一方面,我所建議的「另一個參議會」是「少數語系民族參議會」,    由法律所承認「尚存」的原住民各族、客語漢族、等代表組成,人數約20人    ,其目標是促進各語系民族的對話及少數民族文化的保障,當國會有要通過    相關法案時,則必須先經過該參議會的審議,如此國會也能無須另外保留少    數代表,且又不會發生所謂的「扭曲」現象,在紐西蘭與澳洲有設置類似的    參議會以處理當地原住民的事務,以及保護當地文化,行政院將來設置文化    部外,也能設置少數民族事務部或專門處理的不管部部長處理少數民族事務    即可,如此不用特地設置客家委員會與原住民委員會(當然,之所以設置委    員會有政治利益考量)      我想,這兩個參議會作為國會「成員」,與民選議員共同組成.換言之    ,將來國會或許可以增至150席至200席,然後讓兩參議會有提出法案的權限    ,且國會若自行通過相關法案時,也得諮詢兩參議會,或許也能有「第二院    」的功用,其實我個人依然偏向建立「第二院」,可是國人或許無法接受吧    !於是,退而求其次設置兩個參議會(或理事會).      順帶一提,將來央行彭總裁卸任後,應該無任何能作的比他更好了,而    他也從未建立必要的計量模型來估算貨幣成長率作為貨幣政策依據,既然如    此,就用「民主國家最常用的兩個方法」--溝通與表決以代替總裁之前的    專任,既可減緩衝突,或許也可以設置相關模型作為政策依據等,不過這也    只是我的一點意見而已 -- 「唯有訴諸人民才能防範政府流於獨裁」--是不切實際的想法,因為   在多元社會中的人民不易達成共識,因此唯有「以野心來對抗野心」,   靠政府部門與政黨間的相互節制與競爭,來達成權力的平衡                                --聯邦論    『制衡,而非合作,才是美國開國先賢思考維護政治秩序的基本原則』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9.145.1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