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odh (ood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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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討論] 對「審議式民主」的幾點疑問
時間Thu Aug 9 15:21:44 2012
對「審議式民主」的幾點疑問
http://www.facebook.com/note.php?note_id=466887656662376
上網搜尋了一下關於「審議式民主」的介紹;
還沒有看很多書,網路上看到的,比如說站在現制立場,認為審議民主缺乏效率性;
或是站在「直接民主」立場,認為審議民主仍依靠投票決策, 的諸多質難。
這些我倒是覺得還好,畢竟「與某種制度相比」就會有利有弊,
那變成取決於討論者、改革相關人士,個人對於這些利弊的偏好和價值觀。
不過我有幾個理論性根本的疑問,
當然也有可能是我對審議民主的誤解或未認識,
或許有人能幫忙說明一下:
1. 追求「不公平的公平」
舉例來說,支持同志,是一種好惡,集體支持同志,是一種文化
「認為某一個不支持同志的,該服從那九個支持同志的」這也是一種文化,
那麼「有九個人支持同志,卻被認為該替一個反對同志的人著想」-- 這是什麼?
其實這也是一種文化,也不見得對、也不見得「對社會最好」
在審議民主的論述裡,隱含了一種支持「意見別公平」的觀點,
但這樣真的比較公平嗎?
請容我引用一下拙作:
論 「公平」 、「公平的局部性」與 制度
http://www.facebook.com/note.php?note_id=414800758537733
(其中一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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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公平」是有「局部性」的。
或者可以說,
公平的分配法則,仍然是一種分配法則;
它否決了其他分配法則的參考性,但卻沒有否決「分配」。
所以在他的條件內,仍然有人多、有人少 ;
只是這樣的「絕對不均」在參考了該法則後,被認為是「相對均等」的。
而這個「絕對不均」,以其他的法則來檢視,就成了「不公平」。」
----------
審議民主,或者「追求共識」的文化;認定了一種「意見別公平」
認為 「意見 與 意見 之間」不應該因為支持者眾寡而在參與時有不平等待遇。
但意見是依附在「人」的身上,「意見別公平」就對「人」不公平。
-- 明明支持 A 意見的人多、支持 B 意見的人少,兩者卻取得同等的參議權。
除了上述
A )「意見別公平」可能的不公平外;
可能有人認為「意見別公平」比外「理性」 -- 其結論更好、其制度更有公益
但這就回到 「菁英代理」的糾結上:
你要怎麼推論,多數人民不喜歡的事,真的對多數人民更好?
我支持菁英代理,但事實是這無從斷定。
然而,
B) 一但與民主的理論基石「人人平等」矛盾,
只要代議士還是直選的,或至少人人參政權是平等的,
就會被「票票等值」帶來的席次落差所破壞,
要不然就變成「審議階級」的不民主制度--但我想這是不被允許的吧?
而且,
C ) 對這種公平的追求,也存在著現實的不可行性。
可以試問一下,支持「審議式民主」的人:
在我們進行審議辯證的時候,要考量「戀屍癖」的意見嗎?
如果「人數」不重要的話,我想要提醒一下,
每隔一兩年就會有新聞,有人上網自願讓人切下生殖器烹煮的。
也要和他們取得共識嗎? -- 前置問題是「他們也可以取得至少一席的審議權嗎?」
呃… 這是「病態」嗎?
其實醫界對精神「疾病」的認定,
也是受 文化 和 正常生活能力(被多數人影響) 來決定的;
而且特殊性取向,如果自身不感到困擾,是否算疾病還很有待爭議呢……。
所以說,講是「尊重每個種意見、充份思考」啦
但實際上做得到嗎?
更不用說,上面提了,這樣的「公平」和「人人平等」有所衝突。
2. 繼承「無知之幕」的基因缺陷
審議式民主,的論述裡,多半繼承了羅爾斯的思維弊病
-- 以
「自然而然」包裝「憑空斷言」、「默認設定」。
包括上述的「意見平等,但人數不平等」的價值觀。
羅爾斯的書,在後半段展開無知之幕的相關演繹後;
常會用「"自然而然" 會發現、會作出xx決定」這種說法。
如果無知之幕真的存在,我們或許能驗證出這是否是「自然而然」
但他對無知之幕的想像,
並不符合哲學、社會學和認知學、符號學、神經學 等科學的推論。
也就是人的思考是關聯式的、是經驗累積的產物;
你要怎麼排除自己身份狀態去思考
-- 如果我不是我,那我是人嗎? 我是台灣人嗎? 我愛錢嗎? 我不愛錢嗎?
我孝順嗎? 我認為讓別人快樂重要嗎? 我怕別人傷害我嗎?
我愛異性嗎? 我性慾強嗎? 我重視「吃飽」還是「好吃」?
就好像完全沒有設定值,是無法運作程式的。
而羅爾斯默默地認為
「有些設定值,是自然而然的 (而另一些是偏見、或不平等的身份)」
所以你進入無知之幕後,會洗去一些、但還保留了一些以供思考。
但,哪些是自然客觀的真理? 哪些不是?
他認為是的,就足夠用來運作「思辨」的邏輯了嗎?
如果是這樣,那還用得著思辨嗎? -- 程式固定、參數固定,答案不是也固定嗎?
就像,羅爾斯認為「利益」和「立場」不同;
同時,他默認了「利益 對每個人等值」。
所以他才會覺得 個人有辦法去思考,另一個個人、甚至是所有個人的最大「利益」
但有的人不介意花錢玩樂,有的人很在乎錢
-- 現代人多半知道,利益和「價值觀」有關,
而價值觀又和身份、文化、經驗等「立場」有關。
所以你認為重要的,別人不認為重要;
有人要錢、有人要自由、有人要超然解放、有人要歸屬認同。
自由對我的「利益」,連我自己都不知道是多少,你知道是多少嗎?
會和錢對你的「利益」一樣嗎?
在個體經濟學、行為學 充份發展的現代,
我們逐漸了解到用「愉悅的滿足」來取代「利益」會更貼切;
尤其經濟學還揭露了「邊際效益遞減」這個現象。
而在資本主義的推波助瀾下,
許多「愉悅的滿足」變得能以「金錢」來中介;卻又不是全都可以。
-- 但顯然羅爾斯沒有這樣的概念,他的論述都只有「利益」,而顯得不合時宜。
所以同樣的,你也無法排除「群體文化偏見」,
而卻有去思考 你個人,或「非你」個人的「利益」
就算你完全和主流文化背馳,你的價值還是以某種流程被所處文化「影響」
甚至法律就是一種文化的產物、「守法」也是一種文化。
有一個問題是:
「進入無知之幕後,也要同時追求「就是不想守法」,
和「從來不關心是否犯法」的人的利益嗎?」
這個答案,我想會是:「會自然而然地,發現守法是能讓每個個人利益最大化的選項」
真的嗎?
即便是,代議者也不是全知全能、無知之幕根本沒被完全實現;
所以結果他們並不是會「自然而然」地推論要守法,
而是默默受文化影響、再拿自然而然當理由。
而既然守法可以這樣「用"自然而然"偷渡文化」
那也可以用「普世人權」
-- 你自然而然就會發現它是對的,來偷渡任何道德判斷議題。
那這樣的審議制度,真的符合理想嗎?
3. 沒有切斷與「政黨政治」和「表決」的演化連結。
審議制度接受了「代理(代議)」,卻不接受「政黨」力量
或者認為「每個聲音 (不同政黨)」要取得平等地位。
所以強調在「表決」之前要先尋求「共識」、
認為「表決」是為了決策效率而不得不然、而共識才是值得追求的。
而且審議參與者不應該集體行動,
而是要考量自身價值觀,為自身(所代表、所追求)利益最大值而參議
審議式民主的論述,多半開宗明義說明支持追求個體利益最大,
那在審議者平等的基礎下,「意見不平等」才是平等的。
舉例來說,如果厭惡同志的人如果比接受同志者更多;
那「共識」對他們每個個人來說就有違「追求利益最大」、表決才最有利,
反之亦然 -- 那為什麼不會訴求表決呢?
在代議士的角度來看,追求自身(所代表、所追求)利益最大值,
不論是在「共識形成」(漫長的「支持態勢」互動),還是在「表決」;
要讓自己的意見得以通過,為何不交換支持、不拉邦結派呢?
為了要取得更大量的民意代表權、政權 (更多友善、甚至可支配席次),
來通過議案、來追求個人利益;
為何不在選舉時互相援助、在議題操作上彼此聲援呢?
我要質疑的是,審議式民主,
除了演繹條列出「政黨政治」和「表決」的缺失外
其理論基礎並沒有否定制度演化向政黨政治和表決制。
但又單純地斷言 政黨 和 表決 並非民主理論的最佳解
-- 即便二者是當前演化的現況。
4. 流於「自我感覺良好」和「互扣帽子」。
那麼,審議制面臨現實挑戰,其立足點在哪裡呢?
我在多數論述裡,都看到一個信念:
「如果資訊夠充份、如果參政資源夠平等 …… 就能維持審議民主、而非政黨+表決」
但這其實是一種無端的斷言;
就像「如果你想得夠多,就會認同我」一樣。
而這樣設想,其流弊,就像羅爾斯的「無知之幕」一樣
-- 淪為「自我感覺良好」和「互戴帽子」的口水依據:
如果你充份放棄自身立場和好惡、進入無知之幕,
就會支持那個對眾人最有利的決議
-- 通常,那個最正義的決議,就是「我」提出的那個啦……
支持共產體制的人,也認為如果台灣夠民主,就會支持共產、
支持藍綠的人,認為台灣夠民主的話,另一個政黨早該消滅掉、
支持小黨的人,認為台灣夠民主的話,大黨都該消威掉
但支持兩黨政治的人,也認為台灣民主夠成熟的話,應該兩大黨就好。
…… 不勝枚舉,問題是,根據是什麼呢?
就因為現在「不夠民主」,所以「夠民主的話」會怎樣可以隨便人講嗎?
問題是,人非全知全能,政治體制又怎麼可能讓人民完全滿意。
而且,只要政體現況不合己意,就是「不夠民主」的最好證明;
但又以「不夠民主」,作為現況未合己意的理由
-- 這樣不是有因果謬誤嗎?
5. 個人利益?集團利益?傻傻分不清楚……
上面提到的「流弊」:「自我感覺良好」和「互戴帽子」
的技術關鍵在於
「無法判別非正義是否發生」
比如說,我無法判斷你目前的立場,有哪些是「充份拋下成見」、又有哪些是「不客觀」
審議式民主的文意裡,目前我也都沒看到關於,如何將
「代議士追求個人(所代表、所追求)價值的最高利益」所做的妥協
與
「代議士揹負集團包衭」所做的妥協,給區隔開來。
連敵我都分不出來,除了流於口水、抹黑,這場正義之戰還能怎麼打?
6. 因為新的代理模式、產生新型態的階級。
在我所看到,審議民主的最理想狀態;
因為政黨的影響力降到最低,
所以代議士的參議行為理論上得以最大程度代表選民的意見。
但這個理論真的說得通嗎?
因為審議式民主並沒有否定「代理代議」對社會、人民的價值,
在產生代議士的過程中,雖然過去被現有政黨把持的舊階級會遭到瓦解;
但憑藉各種選舉技巧竄升的新人,
同樣會利用上述難分對錯的
「議題串連聲援」、「選舉資源支援」和「共同形象塑造」來選舉
畢竟「人多勢眾」和「人多有理」;
我們在報紙上常看到「連執政黨 (在野黨)立委 都看不下去」,
或「眾多民間社團齊聲……」
因為一般人對許多一手資訊並不熟悉、也不具有分析能力, 所以需要參考二手評論;
也因此會「標題式」地只留下「很多人支持」「誰支持何事」的印象。
而代理代議的政治人物,為了要形塑,「我的論述面面俱道」,
或「團隊足以執政」、「知識份子都會支持」、「改革ing」的形象
勢必要串連;
要串連就會有政治操作 (如上述,這算追求個人利益,還是政黨包衭?)
結果又會形成一個新的階級。
因為制度上可能已經有所不同,(比如說政府補助參選)
所以新階級、新政黨未必是以「資金的集合分配」為主軸
可能是以政治運作技巧、形象信賴遞代、群體利益代表權與選票,
作為新階級門檻,與新政黨核心競爭力。
當然,在某種層面上這算是一種改革;
但這樣的改革,真能解決審議民主支持者論述裡,對現制所不滿的政治運作現象嗎?
以上,希望有更了解這項議題的人可以參與討論、幫我釋疑
--
oodh 進入守備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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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42.74.112.142
※ 編輯: oodh 來自: 42.74.112.142 (08/09 15:25)
※ 編輯: oodh 來自: 42.74.112.142 (08/09 15:26)
推 kevinjl:你的疑問缺乏來源,不知批評是誰的主張? 111.252.87.40 08/09 15:40
推 dezuphia:光開頭那個集體支持同志是文化就讓人有點 120.126.42.250 08/09 20:20
→ dezuphia:不知道你立論的基礎到底哪來的.... 120.126.42.250 08/09 20:20
→ dezuphia:其他問題同樓樓上的提問,在沒有搞清楚你 120.126.42.250 08/09 20:21
→ dezuphia:對審議式民主的理解究竟來自甚麼文本之前 120.126.42.250 08/09 20:21
→ dezuphia:,很難確定你的疑問到底是真的引申自某種 120.126.42.250 08/09 20:21
→ dezuphia:既有的論述,還是從某些對審議式民主簡單 120.126.42.250 08/09 20:22
→ dezuphia:的介紹裡自己隨便推的.... 120.126.42.250 08/09 20:22
→ oodh:呃… 照樓上的說法,即便審議式民主有很多流 42.74.112.142 08/09 23:43
→ oodh:派,可以有哪個流派能解決上述的質疑嗎? 42.74.112.142 08/09 23:43
→ oodh:因為樓上的說法有點像,當我說「我覺得紫色 42.74.112.142 08/09 23:45
→ oodh:偏暗偏冷」卻回應「你是指哪種紫色,還是隨便 42.74.112.142 08/09 23:46
→ oodh:想像一種紫色的概念?」問題是 紫色有暖的嗎? 42.74.112.142 08/09 23:47
→ oodh:當然如果今天是要寫論文的話,就要引經據典 42.74.112.142 08/09 23:48
→ oodh:不過寫論文的事不應該拿來bbs隨便討論吧? 42.74.112.142 08/09 23:49
→ oodh:至於對於「集體支持同志是文化」 我不知道你 42.74.112.142 08/09 23:53
→ oodh:想質疑什麼 又是「文化的定義」或「同志的 42.74.112.142 08/09 23:54
→ oodh:定意」嗎? 還是「是的定義」「集體的定義」? 42.74.112.142 08/09 23:54
→ oodh:那你的「有點」的立論又是什麼 「不知道」的 42.74.112.142 08/09 23:54
→ oodh:定義又是什麼? 持疑的方式有很多,但不進 42.74.112.142 08/09 23:55
→ oodh:入討論溝通的話,其實都一樣 42.74.112.142 08/09 23:55
→ dezuphia:因為你想問"比較懂"審議式民主的人怎麼看 120.126.42.250 08/10 01:03
→ dezuphia:你的問提,那某種程度上你是在要對方"引 120.126.42.250 08/10 01:04
→ dezuphia:經據典"的回答,但如果你的提問實質上和 120.126.42.250 08/10 01:05
→ dezuphia:審議式民主的論述內容之間關連性很模糊, 120.126.42.250 08/10 01:06
→ dezuphia:那你當然要釐清問題到底是針對"誰提出"的 120.126.42.250 08/10 01:07
→ dezuphia:審議式民主中的"哪部分"提問,不然別人怎 120.126.42.250 08/10 01:07
→ dezuphia:麼知道要怎麼以一個"比較懂"的人的立場來 120.126.42.250 08/10 01:08
→ dezuphia:有根據的回答你的問題。當然如果只是想隨 120.126.42.250 08/10 01:08
→ dezuphia:便想當然耳的聊聊也很好,不過那就未必和 120.126.42.250 08/10 01:08
→ dezuphia:目前政治學在談的審議民主有實際關聯了。 120.126.42.250 08/10 01:09
→ dezuphia:審議式民主是一個有脈絡的概念,和你說 120.126.42.250 08/10 01:09
→ dezuphia:的紫色的比喻(語言歧異性)完全不同。 120.126.42.250 08/10 01:10
→ oodh:一個"比較懂"的人有知道哪種"脈絡"的審議式 42.70.31.120 08/10 09:37
→ oodh:式民主是「不把 共識決 看得比 表決 更好」嗎 42.70.31.120 08/10 09:38
→ oodh:或是 不認為「不同意見」不應受「人數」拘數 42.70.31.120 08/10 09:38
→ oodh:得到發言席次嗎? 或是不相信審議討論的共識 42.70.31.120 08/10 09:39
→ oodh:會自然而然比表決結果更接近利益最大解嗎? 42.70.31.120 08/10 09:40
→ oodh:這些問題的回答都和「脈絡」沒有強烈關係;就 42.70.31.120 08/10 09:40
→ oodh:像在討論手機附鏡頭是否會鼓勵偷拍的時候,自 42.70.31.120 08/10 09:41
→ oodh:身是3C迷,卻只是說「你不講清楚是哪牌哪款 42.70.31.120 08/10 09:42
→ oodh:的手機,我無法參與討論」一樣。 這樣只是 42.70.31.120 08/10 09:43
→ oodh:站在一旁自褒自滿 其實討論貢獻度是零吧? 42.70.31.120 08/10 09:44
→ oodh:就算只懂一款手機,說「我以ipod為例,按下去 42.70.31.120 08/10 09:47
→ oodh:會有卡擦聲,所以無法偷拍」也比硬要別人把通 42.70.31.120 08/10 09:47
→ oodh:則的討論限縮到某一個特定例才肯迂尊降貴開金 42.70.31.120 08/10 09:48
→ oodh:口來得強點…… 42.70.31.120 08/10 09:48
※ 編輯: oodh 來自: 42.70.31.120 (08/10 09:51)
→ dezuphia:厄...事實上真的沒有人會覺得在沒有任何 120.126.42.250 08/10 13:11
→ dezuphia:前提之下共識就會比表決更接近利益最大解 120.126.42.250 08/10 13:11
→ dezuphia:.....所以囉....你還覺得脈絡不重要那就 120.126.42.250 08/10 13:11
→ dezuphia:算惹.... 120.126.42.250 08/10 13:11
→ dezuphia:然後人家在談蘋果好不好如果你講半天卻不 120.126.42.250 08/10 13:12
→ dezuphia:知道你說的到底是蘋果的優點還是HTC的, 120.126.42.250 08/10 13:12
→ dezuphia:這種"討論"的貢獻度我也有點懷疑啦。 120.126.42.250 08/10 13:12
→ starcloud:說實話 如果連個回文都沒有豈不表示沒人 140.113.55.185 08/10 13:13
→ starcloud:在意這個議題 根本就是胎死腹中啊 140.113.55.185 08/10 13:13
→ oodh:d大上面的回應只是把「定義」和「脈絡」再換 42.70.213.27 08/10 17:51
→ oodh:成「前提」而已; 相機的鏡頭在半徑大於十公 42.70.213.27 08/10 17:52
→ oodh:分的前提下也一點都不適合偷拍; 論文自然會 42.70.213.27 08/10 17:53
→ oodh:有它的前提,但很多只是「立下範疇」並不是會 42.70.213.27 08/10 17:54
→ oodh:影響結論的閥域: 我的樣本是從大學生抽出來 42.70.213.27 08/10 17:55
→ oodh:的,或實驗是找大學生做的,那前提就是大學生 42.70.213.27 08/10 17:55
→ oodh:卻不代表我不認為它可能可以通用、更不代表我 42.70.213.27 08/10 17:56
→ oodh:研究過真的只能適用在大學生。 因此,在網 42.70.130.89 08/10 17:59
→ oodh:路上討論時執著於版本、脈絡、前提 反而更沒 42.70.130.89 08/10 17:59
→ oodh:意義…… 42.70.130.89 08/10 18:00
→ oodh:今天找人來實驗審議民主,參議者可能七個人 42.70.130.89 08/10 18:01
→ oodh:另一篇可能八個人、 另一篇是九個博士。 如果 42.70.130.89 08/10 18:01
→ oodh:這樣就認為「你不講清楚是哪些研究,我無法 42.70.130.89 08/10 18:02
→ oodh:討論」 那我相信你可能真的無法討論吧…… 42.70.130.89 08/10 18:02
→ dezuphia:不好意思,完全看不懂你這段扯出量化研究 120.126.42.250 08/10 18:21
→ dezuphia:代表性的東西到底想表達甚麼。 120.126.42.250 08/10 1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