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hifree:所以殺人犯違法,國家也必須跟著違法? 59.120.39.93 01/02 15:17
→ hifree:這什麼邏輯?和殺人犯罪同樣的一件事,並不會 59.120.39.93 01/02 15:17
→ hifree:讓你變得更正義! 59.120.39.93 01/02 15:18
如果我們把死刑議題擴大到「國家有沒有殺人權利」,或許會產生許多新的看法。
人類之所以要形成部落,鄰近部落之所以要結盟形成一個族,同一塊土地上的各姓、各族
之所以要組成國家,說穿了就是:積極地爭取資源、土地,消極地保衛自己對抗外敵。
不管是爭取資源或者自衛,免不了要戰爭。那有戰爭不死人?在戰爭中軍人合法地殺人,
也是國家賦予他的特權。
當然,我們可以期待未來某個時候,人類文明已經進步到消弭戰爭的程度,那國家也沒有
殺人的權利。但很不幸地,我們生活在二十一世紀。
在二十一世紀,國家面臨許多狀況,很難決定到底該如何做。
最簡單的情況是,我們不主動侵略他國奪取資源或者土地。這點即使是高喊廢死最大聲的
西歐國家,在一百年前也做不到。
其次,我們絕對不派遣軍隊到國外。做這個決定很困難嗎?有時候很難。比如說,索馬利
亞陷入無政府狀態,幾千萬人瀕臨餓死邊緣。所謂的人道救援如果不搭配適當的武裝力
量,根本無法發揮救濟的效用。然而派遣軍隊過去,能夠不開一槍一彈,完全不死人?
如果想要絕對避免戰爭,付出的代價就是得旁觀幾千萬人活活餓死。
同樣的狀況也出現在海盜猖獗的地區,或者獨裁暴政治理的國家。要不然我們得坐視弱勢
無辜死亡,要不然就得派遣軍隊合法地殺人。
很多時候出兵這個決定反而被濫用,像伊拉克神祕的大規模毀滅性武器,到現在還沒有蹤
影。
現在把焦點從國際拉回到國內,其實狀況要單純地多。然而基本的原則以及爭議還是一樣
到底國家要不要有合法殺人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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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23.185.72
→ hifree:先生,國際法和國內法是二回事,別搞混了123.194.111.225 01/02 22:05
→ hifree:請參閱戰爭法和日內瓦公約123.194.111.225 01/02 22:06
→ DSNT:談違不違憲時都有人舉美國憲法修正案出來了 118.171.245.31 01/03 00:28
→ hifree:樓上還真愛自曝其短,居然不知道我國違憲審123.194.111.225 01/03 01:04
→ hifree:雜密度就是借用美國的規範審查密度理論,更123.194.111.225 01/03 01:05
→ hifree:別提大法官解釋釋中關於言論自由的雙階理論123.194.111.225 01/03 01:06
→ hifree:雙軌理論更是美國法的產物,借用美國憲法來123.194.111.225 01/03 01:07
→ hifree:討論廢死有何不可?123.194.111.225 01/03 01:07
→ DSNT:借用OK呀,引申沒問題呀,可是人家要請你舉在 118.171.245.31 01/03 01:11
→ hifree:更何況再怎麼套用美國法,那也只是停留在國123.194.111.225 01/03 01:11
→ DSNT:我國有何違憲時舉了個美國憲法修正案來回答人 118.171.245.31 01/03 01:12
→ hifree:內法的繼受而已,什麼時候變成國與國之間的123.194.111.225 01/03 01:12
→ hifree:國際法啦?不懂裝懂?123.194.111.225 01/03 01:12
→ DSNT:家是想要證明什麼就讓人搞不懂了.. 118.171.245.31 01/03 01:13
→ DSNT:當然如果我國是美國政府的一州就完全沒問題囉 118.171.245.31 01/03 01:13
→ hifree:嘖嘖,大法官許玉秀的在釋字594號的協同意123.194.111.225 01/03 01:14
→ hifree:見書的意見,閣下是故意視而不見啊123.194.111.225 01/03 01:14
→ DSNT:見了,所以?..現在死刑在我國確定違憲了?.. 118.171.245.31 01/03 01:15
→ hifree:許秀大法官都說了剝奪生命權的刑罰通不過123.194.111.225 01/03 01:16
→ hifree:嚴格審查標準的侵害最小性要求,你還在跳針123.194.111.225 01/03 01:16
→ DSNT:直白一點啦大律師,現在死刑在我國確定違憲沒 118.171.245.31 01/03 01:17
→ hifree:你要大法官意見,我提供給你了,你還想不滿意123.194.111.225 01/03 01:17
→ hifree:拼命找藉口跳針?123.194.111.225 01/03 01:18
→ DSNT:我只想知道一下大律師您直白一點告訴小弟,死 118.171.245.31 01/03 01:18
→ DSNT:刑在我國確定違憲沒,「Yes」or「No」.. 118.171.245.31 01/03 01:19
→ DSNT:簡單可以敘述的事我們就不要搞這麼複雜囉.. 118.171.245.31 01/03 01:19
→ hifree:大法官許玉秀就說違憲啊?你不滿意?123.194.111.225 01/03 01:19
→ hifree:許玉秀大法官的意見比你DSNT的見解有公信多123.194.111.225 01/03 01:21
→ hifree:了,請不要再跳針了好嗎123.194.111.225 01/03 01:21
→ DSNT:當然得要比我有公信多了,要不然大法官當假的 118.171.245.31 01/03 01:22
→ DSNT:只是這怎麼讀,我倒還真的是看不出來人家有像 118.171.245.31 01/03 01:23
→ guare:如果只討論法,那層次太淺了,我思考的是人 140.123.185.72 01/03 01:23
→ DSNT:大律師您這麼直白的表示出違憲了,或許得要靠 118.171.245.31 01/03 01:24
→ guare:類社會起源以及國家形成的問題。如果只講法 140.123.185.72 01/03 01:24
→ guare:那「依法處理謝謝指教」就把你打回去了,討 140.123.185.72 01/03 01:24
→ DSNT:大律師您的法眼才看得到。那我等著瞧瞧廢死聯 118.171.245.31 01/03 01:25
→ guare:論個什麼東西?不爽,等哪天掌握立院多數就 140.123.185.72 01/03 01:25
→ guare:修法呀! 140.123.185.72 01/03 01:25
→ DSNT:盟怎麼用違憲的角度去要求我國廢除死刑囉.. 118.171.245.31 01/03 01:25
推 hifree:guare對於法律的理解大概只有國小程度吧123.194.111.225 01/03 01:26
→ hifree:居然不知道廢死已經是法理學的程度,何來123.194.111.225 01/03 01:27
→ hifree:依法行政的問題?更別提惡法非法的與國民123.194.111.225 01/03 01:27
→ hifree:抵抗權的問題,豈是一句依法行政就能帶過的123.194.111.225 01/03 01:28
→ DSNT:題外話,廢死議題個人覺得法理情都有牽涉到, 118.171.245.31 01/03 01:30
→ DSNT:大多數人對法律的理解一定都只有國小程度,可 118.171.245.31 01/03 01:31
→ DSNT:並不見得丟起個法條引幾個國外憲法修正案就能 118.171.245.31 01/03 01:31
→ DSNT:夠引起另一方的共鳴。比如說無期徒刑要不要有 118.171.245.31 01/03 01:32
→ DSNT:程度的假釋條件,你認同要有,同樣的廢死支持 118.171.245.31 01/03 01:32
→ DSNT:者卻有人認為不應該有,這就不是法條搬出來就 118.171.245.31 01/03 01:33
→ DSNT:可以取得一個共識的地方。如果不試著去從理從 118.171.245.31 01/03 01:34
→ DSNT:情去切,只願拼命的從法,甚至用一種無賴式的 118.171.245.31 01/03 01:34
→ DSNT:討論態度去談這個議題(不是指你喔..),我並不 118.171.245.31 01/03 01:35
→ DSNT:覺得廢除死刑的「理念」有可能在我國實現,當 118.171.245.31 01/03 01:36
→ DSNT:然或許就當我是一廂情願發發牢騷也沒關係.. 118.171.245.31 01/03 01:36
→ DSNT:另外我倒還真的想看看廢死聯盟怎麼從違憲的角 118.171.245.31 01/03 01:37
→ DSNT:度去推行廢除死刑...(Done) 118.171.245.31 01/03 01:38
推 downtoearth:推行的鳥蛋理念 只是為了吵架而已 183.63.21.51 01/03 07:41
→ downtoearth:再廉價沒有的生命消耗方式 183.63.21.51 01/03 07: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