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96932000 (HILO-TES)》之銘言:
: 本來死刑這議題圍繞在憲法上轉本來意義就不大,畢竟憲法是可以修的。
: 只不過雖然意義不大,但就目前狀況來看死刑的力道還是比廢死強。
憲法可以修,但是修的機會不大,況且憲法精神本來就跟著時代而改變,
我舉過「美國最高法院」曾經不否認黑奴制度,也默認適當的種族隔離,
而如今,卻通通改變,我要說在美國有黑奴的時代,他們就是被社會唾棄的一群
概括而論,「廢死無須配套」,需要配套只是反對廢死的藉口
: "赦免代替法官判決"??
: 老實說我這邊看不太懂~囧
: 這跟後句的"探求情緒,罔顧證據"好像比較相像耶~如果我理解錯誤還懇請指正
: 赦免的依據在哪?
: 法官判決是看證據的。
: 就我看來赦免還比較像是探求情緒.....囧,希望是我理解錯誤。
「廢死」本來就與「支持死刑」一樣是情緒問題,
更正確來說,是刑事政策的「選擇」
總統的「赦免」與「減刑」是在判決之後做出的,
因此與「司法威信」無關
法官判決「理論上」是看證據,但實際上卻是看心情,
因為最後落入「自由心證」的問題,
當法官認為該項證據沒有證據力或證明力不足,就會忽略該證據
赦免無須依據,可以是坦承「政策改變而法令暫時無法更近」,
也可以是基於「人道主義」與「國際觀感」給予減刑赦免,
如新加坡總統因美國政府「過問」而赦免「違反破壞法被判三鞭」為「二鞭」,
我的意思是,
承諾廢死的總統,不是讓民眾以為司法不敢判死,而責怪司法部門,
反而是一肩承擔起所有「政治責任」,杜絕民眾疑慮與疏導民眾不滿情緒,
對於被害人家屬與社會,如何以其他方法安撫情緒,
而非用另一人生命換取安撫,無論如何生命權是政府保障人權的基礎!
: 我想不只有嘴砲吧?至少陳前總統有減刑過啊,只是後果......恩...
後果?陳前總統是否有作其他努力?還是放爛?
這分明是「鄭伯克段於鄢」的明顯做法,
先廢死尋求「國際名聲」,再因無心改善治安而恢復死刑尋求「遲來正義」,
這就是台灣政府歷任喜歡的作法!
: 還是老問題
: 為何不能先改善經濟與治安後才考慮赦免或減刑?
: 為何"都必"先「承擔罵名」赦免或減刑
: 有何根據嗎?
: 我完全不相信一定要廢死之後才能改善經濟與治安...
我更不相信,一個沒有擔當承諾的人有能力改善經濟與治安,
「敢說、敢做、敢承擔」,依稀記得馬英九說廢死,爾後又否定,
香港停止死刑之時,港民並無太多支持;法國廢死之時,該任總統力挽狂瀾廢死,
如果說,先改善經濟與治安,才談廢死,永遠不可能廢死!
各國廢死之時,都沒多好配套,也都是不斷試驗與磨合才漸漸形成配套
因為「根本不急」,也無心去做吃力不討好的工作!
一個人習慣只走那固定一條路上山,就不會思考其他上山的路,
一個學生習慣考古題,就不會去認真上課作筆記看書,
這就是人的「惰性」!
治安要變好,不是刑罰要重,而是讓法律不容侵犯,
死罪的犯罪行為少人犯而造成恐懼多,因此人人必殺之而後快,
然而,闖紅燈、偷竊等,多人犯而造成恐懼少,卻人人反對重罰,
倘若真要「以刑去刑」,是「輕罪重罰、勿枉勿縱」,
然而,台灣社會不把人當人,遇到自己利益就開始爭取,害處就反對,
治安不會好!因為破案率、偵查率不高,遑論防止犯罪!
: 舉這麼多殺人罪,請問今天在台灣殺人等於唯一死刑嗎?
: 我想是否定的吧~
: 所以其中有案子被判死刑,有的無期徒刑,又有的只是有期徒刑不就是看證據?
: 看整件案子的狀況嗎?
很好,被判有期徒刑的判決,多少人是服的?
尤其是那些被新聞報導出來的社會案件,人們情緒如何高亢?
刑事偵查是由證據推斷犯案動機與還原犯罪現場,
而刑事判決則是針對「起訴的罪名」,由證據所還原的犯案過程去檢驗,
相信念法律的人都不陌生,寫刑法題時首先點出「該行為可能構成某罪」,
其次依照「主觀犯意與客觀事實判斷是否構成該罪」,
最後依照「犯罪情節給予相當的刑罰」,最後一步涉及法官第二道主觀判斷,
剛好與民眾觀感更會背道而馳!
重點是,每次當判決與民眾觀感不符時,司法客觀公正形象就會再次受傷,
此時,司法權原本是人權「最後一道防線」,
反而成為「幫助壞人打擊好人的爪牙」
一個司法威信無法樹立的國家,民眾的情緒是永遠不法安撫的
: 為何不能邊執行死刑邊讓治安與生活變好呢0.0?
因為,政府與社會無動力,
試問「不合期待就毀掉」是多麼輕鬆方便的做法,反正別毀到自己就好了!
: 我絕對反對濫用死刑,但我也不同意那種只存在於法條中的死刑....
問題是,刑罰目的何在?
絕非只是貫徹執行,所有刑罰都只是「刑事政策」
好比一堆老師抱怨廢除體罰後,根本無法管教學生,
問題是,有了體罰後,學生有變好嗎?
學生變難管的真正原因是:學生接受資訊太多,大人傾聽大少
死刑會不會被濫用,與體罰會不會被濫用,本來就是同理
死罪構成原因到底是甚麼?
無法探究這原因核心,就無法解決這問題!
死刑的存在只會讓死罪變得「更加難管」,
尤其是社會對人權與民主觀念的薄弱
: : 教育民眾法治、民主與人權概念,而非把「廢死」掛在嘴邊
: : 否則就好必之前那些「反媒體壟斷」的人一樣,把「他人」當傻瓜而「自己」當先知,
: : 這不會只會讓社會一開始就對自己被貶低不滿,以為廢死之人只是清高!
: : 接著,就是支持廢死的那群人要開始檢討「如何樹立司法威信」,
: : 因為犯罪是建構在社會不安與黑暗面上,只有讓司法真能「依法」救濟,
: : 廢死才有可能繼續推展....
: 或許是我沒深入去瞭解
: 但就檯面上常見的廢死組織實在感受不到他們廢死的力度....
因此,我才不愛廢死聯盟,雖然我也支持廢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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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不依人,依智不依識,依義不依語,
依了義經不依不了義經。
-----------佛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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