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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96932000 (HILO-TES)》之銘言: : 本來死刑這議題圍繞在憲法上轉本來意義就不大,畢竟憲法是可以修的。 : 只不過雖然意義不大,但就目前狀況來看死刑的力道還是比廢死強。 憲法可以修,但是修的機會不大,況且憲法精神本來就跟著時代而改變, 我舉過「美國最高法院」曾經不否認黑奴制度,也默認適當的種族隔離, 而如今,卻通通改變,我要說在美國有黑奴的時代,他們就是被社會唾棄的一群 概括而論,「廢死無須配套」,需要配套只是反對廢死的藉口 : "赦免代替法官判決"?? : 老實說我這邊看不太懂~囧 : 這跟後句的"探求情緒,罔顧證據"好像比較相像耶~如果我理解錯誤還懇請指正 : 赦免的依據在哪? : 法官判決是看證據的。 : 就我看來赦免還比較像是探求情緒.....囧,希望是我理解錯誤。 「廢死」本來就與「支持死刑」一樣是情緒問題, 更正確來說,是刑事政策的「選擇」 總統的「赦免」與「減刑」是在判決之後做出的, 因此與「司法威信」無關 法官判決「理論上」是看證據,但實際上卻是看心情, 因為最後落入「自由心證」的問題, 當法官認為該項證據沒有證據力或證明力不足,就會忽略該證據 赦免無須依據,可以是坦承「政策改變而法令暫時無法更近」, 也可以是基於「人道主義」與「國際觀感」給予減刑赦免, 如新加坡總統因美國政府「過問」而赦免「違反破壞法被判三鞭」為「二鞭」, 我的意思是, 承諾廢死的總統,不是讓民眾以為司法不敢判死,而責怪司法部門, 反而是一肩承擔起所有「政治責任」,杜絕民眾疑慮與疏導民眾不滿情緒, 對於被害人家屬與社會,如何以其他方法安撫情緒, 而非用另一人生命換取安撫,無論如何生命權是政府保障人權的基礎! : 我想不只有嘴砲吧?至少陳前總統有減刑過啊,只是後果......恩... 後果?陳前總統是否有作其他努力?還是放爛? 這分明是「鄭伯克段於鄢」的明顯做法, 先廢死尋求「國際名聲」,再因無心改善治安而恢復死刑尋求「遲來正義」, 這就是台灣政府歷任喜歡的作法! : 還是老問題 : 為何不能先改善經濟與治安後才考慮赦免或減刑? : 為何"都必"先「承擔罵名」赦免或減刑 : 有何根據嗎? : 我完全不相信一定要廢死之後才能改善經濟與治安... 我更不相信,一個沒有擔當承諾的人有能力改善經濟與治安, 「敢說、敢做、敢承擔」,依稀記得馬英九說廢死,爾後又否定, 香港停止死刑之時,港民並無太多支持;法國廢死之時,該任總統力挽狂瀾廢死, 如果說,先改善經濟與治安,才談廢死,永遠不可能廢死! 各國廢死之時,都沒多好配套,也都是不斷試驗與磨合才漸漸形成配套 因為「根本不急」,也無心去做吃力不討好的工作! 一個人習慣只走那固定一條路上山,就不會思考其他上山的路, 一個學生習慣考古題,就不會去認真上課作筆記看書, 這就是人的「惰性」! 治安要變好,不是刑罰要重,而是讓法律不容侵犯, 死罪的犯罪行為少人犯而造成恐懼多,因此人人必殺之而後快, 然而,闖紅燈、偷竊等,多人犯而造成恐懼少,卻人人反對重罰, 倘若真要「以刑去刑」,是「輕罪重罰、勿枉勿縱」, 然而,台灣社會不把人當人,遇到自己利益就開始爭取,害處就反對, 治安不會好!因為破案率、偵查率不高,遑論防止犯罪! : 舉這麼多殺人罪,請問今天在台灣殺人等於唯一死刑嗎? : 我想是否定的吧~ : 所以其中有案子被判死刑,有的無期徒刑,又有的只是有期徒刑不就是看證據? : 看整件案子的狀況嗎? 很好,被判有期徒刑的判決,多少人是服的? 尤其是那些被新聞報導出來的社會案件,人們情緒如何高亢? 刑事偵查是由證據推斷犯案動機與還原犯罪現場, 而刑事判決則是針對「起訴的罪名」,由證據所還原的犯案過程去檢驗, 相信念法律的人都不陌生,寫刑法題時首先點出「該行為可能構成某罪」, 其次依照「主觀犯意與客觀事實判斷是否構成該罪」, 最後依照「犯罪情節給予相當的刑罰」,最後一步涉及法官第二道主觀判斷, 剛好與民眾觀感更會背道而馳! 重點是,每次當判決與民眾觀感不符時,司法客觀公正形象就會再次受傷, 此時,司法權原本是人權「最後一道防線」, 反而成為「幫助壞人打擊好人的爪牙」 一個司法威信無法樹立的國家,民眾的情緒是永遠不法安撫的 : 為何不能邊執行死刑邊讓治安與生活變好呢0.0? 因為,政府與社會無動力, 試問「不合期待就毀掉」是多麼輕鬆方便的做法,反正別毀到自己就好了! : 我絕對反對濫用死刑,但我也不同意那種只存在於法條中的死刑.... 問題是,刑罰目的何在? 絕非只是貫徹執行,所有刑罰都只是「刑事政策」 好比一堆老師抱怨廢除體罰後,根本無法管教學生, 問題是,有了體罰後,學生有變好嗎? 學生變難管的真正原因是:學生接受資訊太多,大人傾聽大少 死刑會不會被濫用,與體罰會不會被濫用,本來就是同理 死罪構成原因到底是甚麼? 無法探究這原因核心,就無法解決這問題! 死刑的存在只會讓死罪變得「更加難管」, 尤其是社會對人權與民主觀念的薄弱 : : 教育民眾法治、民主與人權概念,而非把「廢死」掛在嘴邊 : : 否則就好必之前那些「反媒體壟斷」的人一樣,把「他人」當傻瓜而「自己」當先知, : : 這不會只會讓社會一開始就對自己被貶低不滿,以為廢死之人只是清高! : : 接著,就是支持廢死的那群人要開始檢討「如何樹立司法威信」, : : 因為犯罪是建構在社會不安與黑暗面上,只有讓司法真能「依法」救濟, : : 廢死才有可能繼續推展.... : 或許是我沒深入去瞭解 : 但就檯面上常見的廢死組織實在感受不到他們廢死的力度.... 因此,我才不愛廢死聯盟,雖然我也支持廢死.... --  依法不依人,依智不依識,依義不依語,  依了義經不依不了義經。 -----------佛陀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34.192.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