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gg01:先謝謝你的回應,我的瀏覽器怪怪的,還有回 64.134.156.34 03/19 01:33
→ gg01:如你說,傷痛無法彌平,那叫一個人做一被子工 64.134.156.34 03/19 01:35
→ gg01:跟死一次給家屬看,家屬都一樣痛苦何不讓他 64.134.156.34 03/19 01:36
→ gg01:們有機會有錢拿;犯人死了就不可能有任何生 64.134.156.34 03/19 01:37
推 gg01:產力,也在也不可能做任何彌補,儘管永遠補 64.134.156.34 03/19 01:39
請問一下
殺人犯還能有啥生產力呢?
假設關了幾十年後
讓他出來
他也老了
根本就不可能有生產力
在監獄中他就是等死
也不會有任何生產力
而且納稅人還要出錢給他吃飯
根本就是在侵佔納稅人的錢
還敢講生產力?
別笑死人了好嗎?
→ gg01:不完。 但一點點錢應該都比死給家屬看實際吧 64.134.156.34 03/19 01:41
→ gg01:還有如你說,人死了就是死了;萬一中的萬一, 64.134.156.34 03/19 01:44
→ gg01:也還有機會補償他 64.134.156.34 03/19 01:46
→ gg01:如果其實他是清白 64.134.156.34 03/19 01:47
死刑可以從嚴認定
但是不能廢
除非能真的證明他是真的有罪的
不然不能輕易執行死刑
問題是很多人的證據很明確
人就是他殺了
已經證明他不是清白的
憑什麼他不能依死謝罪呢?
→ gg01:所以我覺得不論在補償或陪醉或冤案都說不過去 64.134.156.34 03/19 01:48
→ gg01:所以我認為死刑唯二理由是殺雞儆猴跟社會觀感 64.134.156.34 03/19 01:51
→ gg01:嚇阻力的判斷應該是另外一個議題了 64.134.156.34 03/19 01:54
→ gg01:社會觀感是我無法支持廢死最後與最大的理由, 208.54.86.221 03/19 01:58
→ gg01:不知你同不同意? 208.54.86.221 03/19 01:58
完全不同意
憑什麼一個人可以殺另一個人呢?
殺人犯的死並不是要補償任何人
而是要對死者謝罪
既然殺人犯讓一個人失去生命
那麼殺人犯就要用自已的命去賠償
這才是天理與正義
你所謂的社會觀感對於死者有什麼意義嗎
→ DSNT:我無法支持廢死最大的理由是因為我不想要我的 1.175.60.62 03/19 20:01
→ DSNT:親戚或小孩變成曾姓婦人或是方小弟.. 1.175.60.62 03/19 20:01
→ JanChang:我無法支持廢死的另一個理由,是他們根本 203.64.245.139 03/20 13:36
→ JanChang:無意也無能提出廢除死刑後,制裁殺人罪犯 203.64.245.139 03/20 13:36
→ JanChang:的完整配套措施。 203.64.245.139 03/20 13:37
※ 編輯: mstory 來自: 115.43.180.160 (03/20 23:05)
※ 編輯: mstory 來自: 115.43.180.160 (03/20 23:54)
→ gg01:D大,所以你的點是在賠償、嚇阻還是謝罪? 208.54.86.130 03/21 05:58
→ gg01:賠償說不通,因為死給你看沒有"賠"出任何東 208.54.86.130 03/21 06:00
→ gg01:而你也說了傷痛無法賠完,但監獄也是有在讓 208.54.86.130 03/21 06:02
→ gg01:犯人工作,賠多賠少,在"賠償"上應該是死 208.54.86.130 03/21 06:03
→ gg01:給你看賠得最少吧 208.54.86.130 03/21 06:04
→ gg01:嚇阻力我不清楚,但這是很獨立的議題 208.54.86.130 03/21 06:06
→ gg01:而謝罪,那就是我最一開始的問題,殺人者死 208.54.86.130 03/21 06:08
→ gg01:那何以跺人者不必被跺? 208.54.86.130 03/21 06:08
→ gg01:而且跺雞雞這處罰也是好處多多,又能謝罪又 208.54.86.130 03/21 06:10
→ gg01:能做到符合民眾期待的以牙還牙,而且如你說 208.54.86.130 03/21 06:11
被跺雞雞的人還活著
你有無限的方案可以去補償他的心理
可是人死了就不能復生了
你沒有任何方案去補償人死的傷痛
因為無法補償
→ gg01:人還活著萬一跺錯了也比較好補償 208.54.86.130 03/21 06:12
→ gg01:還有,能麻煩定義一下天理與正義嗎? 208.54.86.130 03/21 06:16
去問死者啊
死者會告訴你何謂天理與天義
→ gg01:不然今天我也可以定義跺人者應被跺即為正義 208.54.86.130 03/21 06:18
→ gg01:然後也給J大,死刑再下來是不可假釋的無期徒 208.54.86.130 03/21 06:21
→ gg01:我想應該不會是廢死後大家就可以早早回家了 208.54.86.130 03/21 06:23
→ gg01:所以如何永遠把他們隔絕應也是另一獨立議題 208.54.86.130 03/21 06:25
哦,然後我們還要每天付錢給他吃飯
這種永遠隔絕是在鼓勵大家天天殺人嗎?
殺人犯變成公務員了
→ gg01:同樣請定義一下"制裁"是想要幹嘛? 208.54.86.130 03/21 06:27
→ gg01:是想要嚇阻?還是只是想要人謝罪? 208.54.86.130 03/21 06:27
制裁就是告訴大家如果想要活的好好的就不要殘害另一條生命啊
→ gg01:不然我也可以說紅燈又轉的人一律無期也是種 208.54.86.130 03/21 06:28
→ gg01:制裁 208.54.86.130 03/21 06:32
紅燈右轉能跟殺人比嗎?
別笑死人了
推 DSNT:雖然我猜是筆誤不是指明我回答不過我也回一下118.171.208.170 03/21 07:07
→ DSNT:「賠償」的對象是誰,是受害者家屬,依目前大118.171.208.170 03/21 07:09
→ DSNT:部份的情況來看,受害者家屬希望的「賠償」貌118.171.208.170 03/21 07:11
→ DSNT:似就是就是犯人伏法,請問你用什麼立場去認定118.171.208.170 03/21 07:12
→ DSNT:賠償上應該是死給家屬看賠得最少呢?118.171.208.170 03/21 07:12
→ DSNT:至於為啥跺人雞雞者不必被跺,m大第一段不就118.171.208.170 03/21 07:14
→ DSNT:回應你了?更甚者,我很贊成跺雞雞者也要被跺118.171.208.170 03/21 07:14
→ DSNT:只是我國目前沒有這條法律,所以你有興趣的話118.171.208.170 03/21 07:15
→ DSNT:請去推動修法先,不要僅在這裡空談好嗎?118.171.208.170 03/21 07:15
→ DSNT:最後回一下指名 J 大的部份,目前我國就是沒118.171.208.170 03/21 07:16
→ DSNT:有不可假釋的無期,而這個正是大多數不贊成廢118.171.208.170 03/21 07:17
→ DSNT:死者很擔心的部份,你覺得這個是獨立議題不談118.171.208.170 03/21 07:17
→ DSNT:問題是很多廢死者不先解決這個獨立議題卻又都118.171.208.170 03/21 07:18
→ DSNT:以不可假釋的無期為基礎來說明人說有替代刑罰118.171.208.170 03/21 07:19
→ DSNT:這不是很搞笑?..如果要以有不可假釋無期為替118.171.208.170 03/21 07:20
→ DSNT:代刑罰所以應該廢死為理論基礎也沒有關係,還118.171.208.170 03/21 07:20
→ DSNT:是那句:請先去推動修法再說,謝謝..118.171.208.170 03/21 07:20
※ 編輯: mstory 來自: 114.34.157.106 (03/21 09:00)
→ JanChang:不可假釋的作法根據廢死和人權團體的前科 203.64.245.139 03/21 11:19
→ JanChang:來看,可行性不高。關個人一輩子和殺了他 203.64.245.139 03/21 11:19
→ JanChang:有多大的差別?剝奪的時間和逝去的性命孰 203.64.245.139 03/21 11:20
→ JanChang:輕孰重怎麼判別?方小弟的加害者就是抱著 203.64.245.139 03/21 11:21
→ JanChang:殺人也不會被判死,還可以吃免費牢飯的心 203.64.245.139 03/21 11:22
→ JanChang:態作案的,這點是公開的事實。廢死對這關 203.64.245.139 03/21 11:23
→ JanChang:鍵點的見解,正如g大以上的發言一般,是 203.64.245.139 03/21 11:24
→ JanChang:無限輪迴的鬼打牆。等廢死先能爭取到不可 203.64.245.139 03/21 11:25
→ JanChang:假釋的無期徒刑通過後,或許贊成廢死的民 203.64.245.139 03/21 11:25
→ JanChang:眾會多一點,可惜廢死始終釐不清正確的方 203.64.245.139 03/21 11:26
→ JanChang:向進行,才造成類方小弟的慘案不斷發生。 203.64.245.139 03/21 11:27
推 iambluepig:其實沒這麼必要否定G大的討論部份! 61.57.93.27 03/21 13:08
→ iambluepig:但總結一句還是沒什麼意思! 61.57.93.27 03/21 13:08
→ iambluepig:首先是賠償問題,再者是終身的問題! 61.57.93.27 03/21 13:08
→ iambluepig:廢死的毛病就在於~[可以在看看怎麼做] 61.57.93.27 03/21 13:09
→ iambluepig:問題是你今天跟我討論廢不廢死!理當就 61.57.93.27 03/21 13:09
→ iambluepig:把問題的正反面~還有自己的政策想好! 61.57.93.27 03/21 13:09
→ iambluepig:怎麼可以遇到什麼就可以在討論看看... 61.57.93.27 03/21 13:10
→ iambluepig:至於冤獄部份! 61.57.93.27 03/21 13:10
→ iambluepig:國家有賠償法~這我想不用費心了... 61.57.93.27 03/21 13:10
→ JanChang:嗯,同意藍豬大。 203.64.245.139 03/21 13:40
→ gg01:紅燈右轉就判無期也能明確告訴大家沒事不要 129.110.242.51 03/22 08:25
→ gg01:紅燈右轉;另M大提及"這能比嗎"我想這就是問 129.110.242.51 03/22 08:26
→ gg01:題的重點之一,就是很難直接斷定能不能比較 129.110.242.51 03/22 08:27
→ gg01:還有相應該要有多重的懲罰,所以才要分析說今 129.110.242.51 03/22 08:28
→ gg01:天處罰的目的與意義不是嗎 129.110.242.51 03/22 08:28
→ gg01:若直接給定一句結論某某及某某,那這句話要 129.110.242.51 03/22 08:29
→ gg01:是定理、要馬就是必須思考是否不夠充分 129.110.242.51 03/22 08:30
所以你認為一條已逝的生命可以跟雞雞和紅燈右轉相提並論嗎?
※ 編輯: mstory 來自: 115.43.180.160 (03/22 08:31)
→ gg01:紅燈右轉只是照樣造句舉個瑕疵很重的反例 129.110.242.51 03/22 08:31
→ gg01:另,從來沒說一個人可以殺另一個人,基於同樣 129.110.242.51 03/22 08:32
→ gg01:如果強調某些情形可以合法殺掉某,那理由 129.110.242.51 03/22 08:33
→ gg01:必然要十分充分 129.110.242.51 03/22 08:33
大家有意見的是那些已經證明是殺人犯的
為何不能死刑啊
→ gg01:還有坐牢就等於免費的飯吃那怎不見大家都去 129.110.242.51 03/22 08:35
→ gg01:坐牢? 129.110.242.51 03/22 08:37
問題是就是有人持這個理由殺人啊
你怎麼不敢正視?
現在沒有
不代表以後沒有
更何況現在有了
→ gg01:一個神經病的行為就能直接改變法律的精神 129.110.242.51 03/22 08:38
→ gg01:那這樣也滿奇怪的,所以才講說社會不會因為如 129.110.242.51 03/22 08:38
→ gg01:去大喊然後去剁人就身體刑,這沒道理 129.110.242.51 03/22 08:39
→ gg01:另想問D大我國目前無不可假釋的無期是從何得 129.110.242.51 03/22 08:42
→ gg01:到的資訊?知識不足不敢討論這點 129.110.242.51 03/22 08:43
被判無期徒刑只要表現良好
就可以假釋出獄了
真正的無期應該是連假釋都不行吧
能假釋還無期個屁
→ gg01:還有J大,我想因為一個神經病的動機來修改法 129.110.242.51 03/22 08:45
→ gg01:律精神,我真覺得用"社會觀感"來解釋比較說得 129.110.242.51 03/22 08:46
→ gg01:過去 129.110.242.51 03/22 08:46
※ 編輯: mstory 來自: 220.135.213.215 (03/22 08:52)
→ JanChang:個案動機只是用來舉例而已,而且他絕對不 203.64.245.139 03/22 09:02
→ JanChang:是重大罪犯中,唯一有這種想法的人。本來 203.64.245.139 03/22 09:03
→ JanChang:像廢除死刑這樣重大的變更,就一定需要有 203.64.245.139 03/22 09:03
→ JanChang:完善的配套措施來解決廢死後相對衍生的問 203.64.245.139 03/22 09:04
→ JanChang:題。就如都市變更一樣,拆遷戶口必須同時 203.64.245.139 03/22 09:05
→ JanChang:提供遷移戶補償方案,如何及哪裡可安置等 203.64.245.139 03/22 09:06
→ JanChang:,而不是說拆就拆,然後一堆人流離失所時 203.64.245.139 03/22 09:07
→ JanChang:說個其它的以後再慢慢講之類的屁話。偏偏 203.64.245.139 03/22 09:07
→ JanChang:廢死團體包括g大現下的態度就明顯是後者 203.64.245.139 03/22 09:08
→ JanChang:,光想著廢死卻把後續問題丟給社會承擔。 203.64.245.139 03/22 09:09
→ JanChang:我想因為少數人不負責任的動機來廢除死刑 203.64.245.139 03/22 09:10
→ JanChang:的存在,我真覺得用「損人不利己」來解釋 203.64.245.139 03/22 09:11
→ JanChang:比較說得過去,您說是吧? 203.64.245.139 03/22 09:11
推 iambluepig:推J大!另外說~G大講的東西跟廢死一點 61.57.93.27 03/22 15:34
→ iambluepig:關係都沒有... 61.57.93.27 03/22 15:35
→ iambluepig:紅燈右轉的部份~應該是比例原則的部份! 61.57.93.27 03/22 15:35
推 iambluepig:還有[神經病]是指誰??? 61.57.93.27 03/22 15:38
→ JanChang:他筆下的神經病指的應是殺害方小弟的兇嫌 203.64.245.139 03/22 16:03
→ JanChang:,因為之前我以他為例,指出會有人因為殺 203.64.245.139 03/22 16:04
→ JanChang:人不會被判死刑而放膽犯案。 203.64.245.139 03/22 16:04
推 iambluepig:G大講來講去其實就只是廢死的盲點! 61.57.93.27 03/22 17:51
→ iambluepig:死刑者在獄中勞動而賠償! 61.57.93.27 03/22 17:51
→ iambluepig:這是廢死者應該要提出來的吧! 61.57.93.27 03/22 17:51
→ iambluepig:支持廢死~然後把死刑犯的勞動問題丟 61.57.93.27 03/22 17:52
→ iambluepig:給我們嗎? 61.57.93.27 03/22 17:52
→ iambluepig:其二是冤獄問題~冤獄賠償~不多說! 61.57.93.27 03/22 17:52
→ iambluepig:剁雞雞的部份...排版很亂~看不懂@@ 61.57.93.27 03/22 17:53
殺人犯在獄中的所得能賠的起死者家屬?
別笑死人了
養自已都不見得夠了
還賠償?
殺人犯的勞動力根本就不足賠償任何人
所以根本不用考慮其勞動力
※ 編輯: mstory 來自: 115.43.180.160 (03/24 13:21)
※ 編輯: mstory 來自: 115.43.180.160 (03/24 13:22)
推 JanChang:雖然荒誕,但其實我從很久以前就在想,若 203.64.245.139 03/25 08:48
→ JanChang:是建造一台巨大的人力發電機,由死刑犯人 203.64.245.139 03/25 08:48
→ JanChang:力推動發電,犯人於內沒有第二個選擇,就 203.64.245.139 03/25 08:49
→ JanChang:是推到死為止。一來可以解決部分能源危機 203.64.245.139 03/25 08:49
→ JanChang:,二來無環境污染之虞,三則非直接處死犯 203.64.245.139 03/25 08:50
→ JanChang:人,廢死無著力點批評。 203.64.245.139 03/25 08: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