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clusions and Recommendations 16
Summary of Findings 25
1: Was the accident preventable? 26
2: Escalation of the accident 29
3: Emergency response to the accident 32
4: Spread of the damage 37
5: Organizational issues in accident prevention
and response 42
6: The legal system 45
Appendices 49
Survey of the evacuees 50
Survey of the workers 62
Commission meeting reports 71
Glossary of terms 84
依據我粗淺的英文程度判斷,我會先到用黃字標示的「結論與建議」來尋找福島事故的原
因,而你後面找到的那些台日比較都出自綠字標示的那段「事故預防和反應的機構因
素」。
恕我直言,這樣的做法看起來就像是先有了一個假設,然後想辦法找些證據支持自己。我
先講到這邊,下一篇再把「結論與建議」詳細分析。
如果你認為這樣就有足夠的「關聯性」,那請自便。
※ 引述《aloba (aloba)》之銘言:
: 報告明確提到:
: 前言:
: 『日本也或多或少發生過一些核電廠的事故。在多數情況下,都在不透明
: 的組織中被和諧掉了。日本政府與日本最大的電力公司東京電力站在一
: 起,不斷歌頌著核能的安全,不斷強調日本不會發生核災,一路走來始
: 終如一。』
: 5.2 被東電、電事連「俘虜」的主管機關
: 『本委員會為了確認業者與主管單位之間的關係,針對了一直以來在業者
: 的遊說動作上達到極大成果的電事連進行多方調查。結果發現,在日本的
: 核能業界中,發電業者與主管機關的關係,並沒有確保應有的獨立性與透
: 明性,反而呈現主管機關被業者所「俘虜」的構圖,透露出違背安全文化
: 的實態。』
: *我舉出我們的原能會,核研所都大量依靠台電的經費。
: 5.3 東電組織上的問題
: 『東電雖然自己在能源政策以及核能規範上行使著強大影響力,
: 但又持續著自己躲在幕後,將責任轉嫁於政府機關的黑幕經營
: 方式。』
: *我國發生核災後,台電也同樣不需付完全責任,災害處理
: 完全可以丟給政府接手。
: 『本事故發生後,東電具有收拾事件的責任,以及對於鄰近
: 居民、國民、全世界適時適切公開所發生之事實的責任。
: 對於這點,東電所公開的資訊可說是完全不足,結果造成受
: 害情況擴大的遠因。』
: *我舉例過,台電現在核四的地質報告不公開,被原能會糾舉的問題,
: 回應也是機密。
: 5.4 主管當局組織上的問題
: 『討論核安的時候,不能只討論設備、設施的安全性』
: 『應成立新的規範組織,並確保其高度獨立性、高度透明化,
: 並積極採用、培育具有高度專業能力的人才,強化對業者的監理功能。』
: 『改善業者與主管機關之間的俘虜關係,積極納入國際安全基準』
: *我們的原能會收受台電經費,吃台電的龍蝦宴,還被降格。
: 我們的核四驗收標準自己定,自己放行。談到安全就是生水池
: 幾套發電機....
: 我說『別人的問題,我們很難說沒有』,『何況我們還有核工
: 能量,公共工程更沒有品質的問題』。
: 真的已經很保守,很客氣了。
: 某些人拿甚麼嚴謹度要求別人,自己是信口雌黃.....
: 連報告的前言和標題都沒看,就說啥跟報告無關,
: 這種人有臉要求甚麼嚴謹度?
: : 你到現在關聯性還是聯不起~
: : 你自己倒是把中日間處理報告的態度實踐得很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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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23.185.72
你這邊主要的論點是把原報告「summary of findings」的第五節 organizational issues
in accident prevention and response 部份段落拿來和台灣對照,以此補強你前面被其
他網友批評的「關聯性」部份。你當然可以這麼做,畢竟這是你的言論自由。你覺得有關
連那就有關連。
不過這問題實在相當多。我們看看原始報告的完整目錄:
Contents
Message from the Chairman 9
Overview
The Commission's mandate 10
The accident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