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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ifree (hifree)》之銘言: : ※ 引述《roxinnccu (觸身球專家)》之銘言: : : 請問什麼叫『所擬』?是『所以你』最新的縮寫方式嗎? : : 那後面要不要比照英文縮寫的方式打個黑點呀? : 所以你對認罪協商制度到底有什麼意見啊 : 請回答 刑事訴訟成本很高,訴訟經濟使然 有沒有講過還要再問一遍的八卦? : : ---------純屬空話,刑責在哪? : : ---------哪邊規定了『單純關說不收錢者』的法律責任? : : 或者精確的說,哪邊規定了民代關說的責任? : : 貌似第11條還明寫著『民意代表以外...』blabla,哈哈 : 所以你的意思是有刑責規範才叫法律 : 行政罰不叫法律? : 再凹嗎? 噗XD 沒有效果的法律通常我們叫『訓示規定』 什麼意思,就是打官司大概最好不要拿出來說事的東西 閣下要很在乎這種東西,您的自由 此外,我問的問題還是一樣 你說『關說行政官有法律明文禁止』,然後舉兩部法律 但事實上就算有也是訓示規定 你舉的其中一部法律其中有一條還寫著『民意代表除外』 不知道您作何解釋? 或者整體的這樣問好了: 您舉了兩部法律,說這是『關說行政官已有法律明文禁止』 請問是那兩部法律的具體哪些條文,怎麼明文,具體怎麼適用,適用完會有啥結果啊? 請針對『關說行政官』這個您提到的行為具體申明~ : : 沒啥啊,你提到誰別有用心,我造樣造句而已 : 別鸚鵡學學語好嗎? 就你講得,可以質疑別人用心,別人不行? 官威這麼大呀? : : 對對對,我們都相信特偵組一定是用超低溫的冷氣逼供出一堆傳聞證據的XD : : ^^^^^^^^^^^^^^^^^^^^^^^^^^^^^^^^^^^^^^^^^^^^^^^^^^^^^^^^^^^^^^ : : ^^^^^^^^^^^^^^^^^^^^^^^^^^^^^^^^^^ : 所以你說曾勇夫涉為立委關說的證據在哪啊? : 王金平的通聯記錄對象是曾勇夫而不是陳守煌喔 (呵欠)特偵組移送報告有幾十頁,自己去看,都公開找的到的資料 : : (冷笑) : : 如前標記部分所述: : : 什麼時候『聽個報告』也叫做關說啦? : : 等找到除了『合理懷疑』以外的東西證明馬英九指揮特偵組這麼做了,再來講這些吧 : 請正面回答問題 : 上級檢察對於下級檢察官辦案的關切 : 算不算關說 : http://0rz.tw/GEki2 : 不要顧左右而言他 我前面就講過你拉出來這個報導叫做關說 有沒有講過還要再講一遍的八卦? 至於你要說馬英九在這案中有這樣的行為,請拿出證據跟論理來 從頭到尾你就一句『聽報告』,然後似乎有意無意的跟這報導的行為相連結 ....可以連結的關鍵在哪? 又,如果您認為上面那個叫關說,請問『關心的希望不上訴』又算啥呢? : : 把刑事跟民事搞在一起還真是法學獨獲而創見的理論啊!大家快來看! : 科科 : 什麼時候不告不理變成刑事訴訟的專屬啦? : 這不是司法權的特性嗎? 什麼時候討論刑事司法用的東西可以拿去跟民事訴訟相提並論啦? 找個教授來驗驗你理論的正當性可以嗎? 再者,提到不告不理的原因很簡單 有辦法關說的檢察官不起訴,則獨立的司法權連行使都不用行使 也就是說,就算真的有犯罪,檢察官不起訴也是沒辦法的 如果有訴訟經濟或不起訴處分原因當理由還有話講 但如果有這樣的原因大概也不用去關說了 總之,如果要說『關說檢察官不算影響司法獨立』, 我倒是很想看看會認同這句話的民調有幾趴XD : : 話都是你在說的,貌似我都沒這麼說喔XDD : 所以你對檢察關在法庭上扮演原告攻擊而非司法聽訟的腳色有意見嗎 (冷笑) 我現在應該是提第三遍了:『客觀性義務跟不起訴處分實質確定力』 我不知道這兩樣東西對閣下有什麼意義 如果閣下對這兩件事沒有什麼感覺的話,那我可以體諒你從開始到現在所有的言論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60.24.17 ※ 編輯: roxinnccu 來自: 1.160.24.17 (09/20 11:34) ※ 編輯: roxinnccu 來自: 1.160.24.17 (09/20 11:44) ※ 編輯: roxinnccu 來自: 1.160.24.17 (09/20 1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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