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politics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引述《hifree (hifree)》之銘言: : ※ 引述《roxinnccu (觸身球專家)》之銘言: : : 我什麼時候問了什麼『不起訴的理由』了? : : 你在那邊看到我問什麼不起訴的理由? : : 你是這樣『解讀』他人意思的嗎? : : 我上面的問題很清楚,自己多看幾遍吧 : 時間 Fri Sep 20 12:03:48 2013 : ─────────────────────────────────────── : ※ 引述《hifree (hifree)》之銘言: : : 所以檢察官可以依職權不起訴 : : 就不能依職權不上訴 : (呵欠)所以特偵組的移送報告請花時間看一下 : 有些事情可不是法律解釋問題而已 : ========================== : 所以你這段話再扯什麼 : 別人問你檢察官的職權不起訴 : 你跳針跳到去行政監督去? XDDDDDDDDDDDDDDD,所以你剛剛mark出來的問題是針對這段對話嗎?哈哈哈哈哈哈 再者,你問的問題我看到了,所以我叫你去看特偵組的移送報告 等你看完了,我們再來討論除了『冷氣很冷』因素以外,那是不是純正的『職權不起訴』 : : 就實效論,就是訓示規定 : : (冷笑)所以紀律委員會的規定寫在什麼利益迴避法裡面嗎? : : 自己舉出來的法律,不知道用哪條就舉出來啦? : : 再者,根本上所謂國會自律者,我想不只我不相信而已,你要相信是你家的事 : : 一個會幾乎全體跳出來幫王柯護駕的群體,自己召開的紀律委員會,最好是能幹嘛 : : 要把這個當作『法律效果』,如我前面提的,或許是很好的法律題目答案 : : 但在實際效用上,鴨蛋一顆 : 又在凹了 誰在凹,我下面針對閣下提到有關法律的問題回了一篇文,看完就知道 貌似有人似乎連法律名稱都弄錯唷? : : (冷笑)事情跟客觀證據擺在那邊,不過我想無法影響想刻意忽略的人,對吧? : : 要照這種重要證據論,大概吳育昇去薇閣也不該有什麼批評了對不? : 所以你就是沒有辦法回答嗎? : 主觀上已經認定他人有罪了 : 還要蛇談什麼證據裁判主義呢? 沒什麼啊,我只是在比對類似的事件而已 我相信吳育昇那樁事不單純?一如我不相信王金平在這件事中的"純潔"一樣XD : : (冷笑)張通榮的總體行為基本上就是被解釋為『關說』 : : 頂多他凶了點,仗著自己的職權作出了些威脅,所以他就有問題了 : : 但你要說他這些作為不是為了『關說』嗎?科科 : : 如果是民代去作,根據現在的『民情』 : : 大概啥毛也不會有,還會被稱為為民請命云云 : 所以哩 : 你要否認自己張通榮已經觸犯縱放人犯、妨害公務的事實嗎 : 一再地顧左右而言他 你回文的同時我對這段增加了一點說明,該講的就是那些 不過,如前所述,對刻意想忽略的人,肯定沒有作用 : : 所以,他們通通被該管機關去檢討他們行為了 : : 也就是說,你在乎的所謂檢察一體運作假設會搞到有涉關說的行為,是有辦法處理的 : : 沒辦法處理的,是某個『守住民主的堡壘』跟他的柯姓同僚去關說的行為 : : 然後討論本案的重點居然不是在填補民代關說的空白上 : : 簡直可笑 : 我前面已經說了 : 依立委職權行使法處理 ^^^^^^^^^^^^^^^^^^^^ 沒有這部法律喔X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60.2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