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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ifree (hifree)》之銘言: : ※ 引述《roxinnccu (觸身球專家)》之銘言: : 這點還需要什麼公法學者 : 刑訴法的學者就已經說得很清楚了 : http://nccuir.lib.nccu.edu.tw/retrieve/82121/104401.pdf : http://lawyer.get.com.tw/practice/decision/DPF/cm12.pdf : 沒有罪名關係的刑事廳資料沒有證據能力 : 更別提移做行政調查之用 這裡面的問題我前面就回答過了,義務衝突 法制上,似乎的確沒有可以讓特偵組如是公開、使用監聽資料的理由 但現在的問題是,特偵組面對的是國會議長跟立委更高層次的破壞司法運作的事情 為了更高層次的法益,王金平柯建銘的通訊秘密自由滾邊去吧 為什麼我們大偏公法學理論得出結果是要為了王金平柯建銘掩蓋這種事? 當然, 如果你不認為讓王金平這種事得到處理算是特偵組存在的目的之一, 或者不認為『立委關說檢察官』是什麼會破壞司法運作的大事的話 這種理由當然你看不下去 我也很想知道,袞袞學者,有沒有哪一個敢跟你一樣, 說『關說檢察官不影響司法獨立』這樣 我看各學者的意見,基本上都還是認為王金平柯建銘的事情要處理的 甚至還有人呼籲說,立法院新會期第一個議案應該就是把那兩人送紀律委員會 那好,顯然立院新會期第一個議案不是這個,而是行政院長要不要上台的問題,科科 而且這樣呼籲的似乎也沒有面對,假設事情沒公開的話,王柯幹嘛要自律的問題 莫非真以為機密件把事情送到立法院,他們會不壓下來嗎? 省省吧,明擺著的佔據主席台行為都沒得到紀律處分了,況且是不公開的資料 再說,就算送了,其可能的處分與其破壞的機制相比,純屬笑話 難道破壞司法運作的立委其處分就是個停權之類的把戲? : : 或者王金平的律師為了自己當事人的權益這麼講, : : 那還可以理解 : : 別人,尤其法學教授也這麼講,我就覺得很有趣了 : 你引的法條? : 你連禁止立委關說的法條都沒找到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到底是誰根本報錯法律名稱啊?哈哈哈哈哈哈 法律名稱都報錯的人,還可以說人『連法條都沒找到』? 我從頭到尾問你哪一條你是有回答過嗎?哈哈哈哈哈哈阿 : 還有臉說這種話 : 真是臉不紅氣不喘啊 : : ^^^^^^^^^^^^^^^^^^^^^^^^^^^^^^ : : ^^^^^^^^^^^^^^^^^^^^^ : : 這法律是你找來的嗎?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 嘖嘖 : 你不是說沒有法律規範嗎 : 怎麼法條給你了 ^^^^^^^^^^^^^^^^^^ 『法條給你』?講的好像是你找來的喔?你不是根本連法律名稱都搞錯嗎? 在我發那篇『法律正名文』之前你何時提到過什麼法條? 就算有,也是是我給我自己吧,關你什麼事? 而我已經清楚交代我不屑那法條的原因,根本自始不當作有實效法律在用 而且貌似至少有一個教授跟我一樣對國會自律這種事有點懷疑的 : 又開始轉移話題了 : 忘了前面自己說的話了 我看是有人忘了自己報了兩個法律結果名稱都報錯的事情吧? XD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60.24.17 ※ 編輯: roxinnccu 來自: 1.160.24.17 (09/20 14:44) ※ 編輯: roxinnccu 來自: 1.160.24.17 (09/20 14: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