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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ifree (hifree)》之銘言: ※ 引述《roxinnccu (觸身球專家)》之銘言: : ※ 引述《hifree (hifree)》之銘言: : : 這點還需要什麼公法學者 : : 刑訴法的學者就已經說得很清楚了 : : http://nccuir.lib.nccu.edu.tw/retrieve/82121/104401.pdf : : http://lawyer.get.com.tw/practice/decision/DPF/cm12.pdf : : 沒有罪名關係的刑事廳資料沒有證據能力 : : 更別提移做行政調查之用 : 這裡面的問題我前面就回答過了,義務衝突 : 法制上,的確沒有可以讓特偵組如是公開、使用監聽資料的理由 : 但現在的問題是,特偵組面對的是國會議長跟立委更高層次的破壞司法運作的事情 : 為了更高層次的法益,王金平的通訊秘密滾邊去吧 講到如何處理立委關說的時候,hifree就緊抱著立法委員行為法的法條,好像一個嚴謹的 法匠,完全無視於事實上對於立委關說司法等於沒有處理效果。 但是講到馬英九開除王金平黨籍因而造成他喪失立委資格的時候,他忽然又很有彈性了, 開始談起三權分立的基本原則,完全無視於依據台灣現行法律規定,政黨的確有權開除區 域立委黨籍,並因而使之喪失立委資格。法條規定得清清楚楚,過去也有DPP邱彰被開除, 以及今年台聯林世嘉被開除因而喪失立委資格的例子,甚至大法官針對此也釋憲過。 王金平的確是立法院長,但法律有規定他因此就免除法律上這個規定的約束嗎? 如果要謹守法條那就都一致的謹守法條,如果談法意就通通談法意。對自己人有利的的時 候談法條,對自己人不利的時候就講法意或者更大的三權分立原則。 這種做法在台灣很常見,我們通稱為「顏色問題」,即使是學者教授對此也不免疫。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36.224.175.104
Hartmann:推,一系列看下來他根本跳針 123.204.86.161 09/20 23:34
allyours:推 簡單總結! 123.194.198.9 09/21 00:20
ronlee543:又是林世嘉。請仔細研讀林世嘉的例子。 111.248.58.81 09/21 01:04
ronlee543:如果不是馬英九用搞鬥爭的方式,大家不 111.248.58.81 09/21 01:04
ronlee543:會想要去挺王金平。至少會少很多。 111.248.58.81 09/21 01:04
roxinnccu:(冷笑)是不是鬥爭還不是某些人自己 1.160.24.17 09/21 01:44
roxinnccu:在那邊講的 1.160.24.17 09/21 0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