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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johnlukas (water)》之銘言: : 如果考量經紀約和大陸及全華人市場如演唱會等行情來看 : 阿妹絕對有資格超過蔡依琳和孫燕姿 未必 阿妹超過的是演唱這一部分 經紀合約一般還包括廣告代言的部分 不認為阿妹目前的代言「價值」會超過時下的小天后 這裡的價值不是說好或不好 而是整體來看 就算阿妹的代言費可以飆到最高(高也不會高多少)數量絕對不會超過 另外 年齡的限制還是有 現在一堆產品代言都是以大中華地區為主 阿妹在大陸市場的狀況還是未明 廠商目前是不敢亂砸錢吧 : 別忘了演藝事業可不是侷限於台灣的啊 : 你既然都說比簽約金很無聊了也不確定實際行情 : 最後又要加上主觀的偏見? 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9.41.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