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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Psychiatry 看板] 作者: hanabi731 (YUYU) 站內: Psychiatry 標題: [情報] 精神重大傷病改效期制 醫師贊同 時間: Tue May 4 00:15:57 2010 (中央社記者陳麗婷台北3日電)精神疾病患者領有的重大傷病證明, 衛生署研擬取消永久效期,改為依病情狀況核發。醫師認為,一開始 就發給重大傷病永久證明,會導致太浮濫,衛生署的新做法合理。 衛生署預告「全民健康保險重大傷病範圍」部分規定修正草案, 為審慎核發重大傷病證明,慢性精神病的重大傷病證明將從永久改為有效期限。 台灣精神醫學會理事長陳正宗今天受訪表示,醫學會在今年4月25日、 5月1日召開研討會,曾針對重大傷病卡效期改為有效期做出初步共識。 陳正宗表示,以往對慢性精神病患都發給永久重大傷病證明,但患者 病況會有改變,不是所有患者病情永遠不會轉好;且臨床上很多醫師也遇到困擾, 患者會吵著要醫師開立重大傷病證明,以減少就醫費用。 他認為,確診後再經由半年、1年、甚至2年的觀察期,評估是否發給永久效期, 這樣比較合理,也符合重大傷病概念。 三總精神部兒童青少年精神科主任葉啟斌表示,有無重大傷病證明對患者來說, 較大的差別應該是有重大傷病證明就醫,約只要新台幣100元掛號費;未領有 重大傷病卡者,若到醫學中心就診,掛號費加部分負擔約460元。 不過,他說,依照患者狀況評估,考量給予有效期限的重大傷病證明, 確實比較合理,也可減少醫療資源浪費。990503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503/5/2503a.html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2.229.127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2.229.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