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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我同樣覺得這種改編日本漫畫的題材 加上又都是偶像演員的戲 過於商業化 並不適合公視 (這部戲是八大跟公視合作的) 但是把罪名歸到所謂的 "文化社會任務" 似乎太過狹隘 公視本身的存在有一定的使命 這是毋庸置疑的 畢竟也用了一部分的公家財產 可是這並不代表公視拍出來的戲 一定要背負著宣揚台灣文化 還是關懷弱勢族群之類的 "文化社會任務" 這些東西對戲劇創作來說太沈重 "品質" 才是公視戲劇應該堅守的崗位 拍出來的戲內容夠不夠好 劇本夠不夠有深度 還是跟商業電視台的戲一樣譁眾取寵 才是觀眾該拿起放大鏡檢視的地方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3.201.10 ※ 編輯: Zzell 來自: 218.163.201.10 (11/07 15: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