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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看了顧玉玲的《我們》,很精采的書,其中一部份內容與獨立特派員製播 的《喘息》有關。以下摘錄數段文字。 [書摘] 顧玉玲《我們:移動與勞動的生命記事》(2008) 第 215 ~ 218 頁: 令狐沖……下肢已明顯萎縮了,每天需要有人幫他從床上搬到電動車上, 才開展一天的生活;每天需要有人協助盥洗、餵食,還有每三個鐘頭的翻身、 按摩,以防止一發不可收拾的褥瘡。這些瑣碎、耗時也費力的工作,二十年來 都仰賴他的母親,她甚且因為這樣辛苦的歷程而獲頒台北市模範母親獎。 模範的圓滿恰好揭露了現實的破綻。 ……所有模範的背後,都有著何等艱苦的歷程,由個別的人發揮不可思議 的力量填補了現實的坎坷不平。…… 他受傷後,父母從台中北上一起寄居姊姊家中,耗盡所有人力、物力支撐。 一直到解嚴前後的社會運動同時也刺激社福制度的變更,每週五天、每次四小 時的照顧時數,由公部門每週派居家服務員到府服務,好讓辛勞的母親稍有喘 息。…… 可母親終究是老了,不但無法照顧他,還需要有人照顧。……他申請聘僱 外籍看護工。 ……(外籍看護工) 阿草是真辛苦,他知道。照顧癱瘓者原就是浩大工程, 何況還有年邁多病的母親。令狐沖再度向社會局申請居家服務,要讓阿草至少 有空可以出門走走。但不行,不行,不行。內政部的行政命令規定,只要聘用 外籍看護工的家庭,就不得再申請居家服務。他作為一個公民的基本權利,卻 因為聘用外勞而被排除;內政部認定外籍看護工可以二十四小時待命,被照顧 者已然擁有充裕人力,不得再分食「有限的社福資源」。國家的援手斷然撤出。 阿草因此不得休息,沒有休假。一樣的重症、一樣的低收入戶,母親曾享有一 點點政府挹注的替換照顧而得以稍作喘息,阿草這個「外人」是沒有資格的。 這是懲罰嗎? 懲罰因為長照中心床位不足、家人老邁不得承擔、經濟弱勢無能聘用本地 看護工而聘用外勞的重症患者;懲罰千里迢迢來台工作、沒有台灣國籍、種族 與階級都在弱勢的看護工。告誡外勞不得佔用台灣人的喘息服務,同時表彰政 府「保護本勞就業權」的努力──即使,沒有一個本籍看護工因為這樣縮減的 社福措施而找到工作;即使,代價是外傭不休假而身心俱疲、被照顧者無法獲 得「好品質」的照顧。 漏洞交由沒有發言權的外籍勞工去承擔。 第 227 頁: 社福體系大幅刪減 (居家) 服務時數,像令狐沖這樣不得不尋求外勞挹注 的,就是行政記錄中一個消失的案主、就業點;本籍居家服務員沒有足夠的時 數支撐,慢慢地也就沒有人要投入這行業,等出了問題臨時要找人又找不到, 整個照顧市場萎縮,人力不足。然後,政府再說,為了保護本籍看護工就業, 不給予聘僱外勞者臨時居家服務,以免變相鼓勵使用外勞。 若要保障外勞勞動條件、享有休假權利,對經濟弱勢的被照顧者家庭來說, 最快面對的就是週日無人照顧。所以,當我們舉行移工大遊行,走上街頭要求 給予外勞休假權時,第一個跳出來反對的竟是身心障礙團體!真正該負起責任 的政府,反而事不關己,拿更弱勢的人來搪塞責任,放任底層的人弱弱相殘。 什麼樣的政策,讓國家退位、政府失職,任令弱勢者直接踐踏比他更弱勢的人, 以求勉勵生存下來? 這真是我見過最殘忍的制度設計。 「難道真要出了人命才會引起討論嗎?」令狐沖也嘆氣了:「對我們來說, 居家服務和外籍勞工都很重要,可以互相搭配,不應該切開來只能二擇一!」 [相關資訊] 2007 移工大遊行:「我要休假」。 兩年過後,家庭看護移工仍然沒有休假權。 2009 移工大遊行:「還沒休假」。 [獨立特派員] 2009/12/23 播出的《喘息http://www.peopo.org/innews/post/48687 (點按連結可線上觀看節目) 內容摘錄: 「在不久之前,有好幾千名東南亞移工舉著『還沒休假』的牌子走上街頭,希 望台灣政府和社會重視這個早就該解決的勞動人權問題。他們也質疑,政府不 久前才宣布兩個重要的國際人權公約在台灣生效,但是如果他們連假都不能正 常休,台灣哪有資格說自己是人權國家呢?」 「台灣不僅將老弱病殘的基本照顧丟給個別家庭解決,對於引進外籍看護工的 家庭,還以行政命令規定不得申請喘息服務。沒有法令的保障,這些家庭類勞 工,不但工時長,工資低,而且還全年無休,如同不須保養的機器人。」 「應該不是這兩個弱勢 (外籍看護工和有老弱病殘的家庭) 在看誰更弱勢,應 該是要有其他的資源介入,提供出來,緩衝,而不是讓一個弱勢再去剝削另一 個弱勢。」 「所以她呈現我們在怎麼看待外國人,老外跟外勞在台灣是完全不一樣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5.48.1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