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khch:至於瑣碎程序 地方法院會有義工教你如何寫狀紙 01/12 15:07
→ rabbittoofat:驚!!!大大好強...你都餵兔寶吃六法全書嗎 XD 01/12 15:07
→ rabbittoofat:再次感謝大大!! 01/12 15:08
推 Ringostar:兔板真是什麼人材都有啊!!!太厲害了 01/12 15:11
→ khch:(羞)沒有啦....真的厲害就不會現在還在家裡蹲了...(淚奔) 01/12 15:12
推 tenen:請問為何不討論可歸責於出賣人的不完全給付呢? 01/12 15:18
→ tenen:雖然物之瑕疵不是出賣人所造成,可是出賣人在出賣其物之始 01/12 15:18
→ tenen:就已經知道該物有明顯瑕疵了不是嗎? 01/12 15:19
→ tenen:如果出賣人一開始有說明瑕疵的存在,而買家也願意接受的話 01/12 15:21
→ tenen:那麼沒有不完全給付的問題,大家應該都能同意 01/12 15:21
→ tenen:可是看起來並非如此,如果這樣也沒有不完全給付的問題 01/12 15:22
→ tenen:實在令人覺得有點奇怪哩~~~ 01/12 15:22
推 being9happy:在家裡蹲沒關係啦 某些學法的人是在牢裡蹲呢 = =" 01/12 15:23
推 rabbittoofat:一開始賣方並沒有說明瑕疵的問題在哪裡 01/12 15:24
推 alatariel:買家有說有瑕疵,但買方卻沒有問仔細,而且交貨也沒有驗 01/12 15:31
→ alatariel:貨,買方看來有鑽漏洞的感覺,但是兩方如果真要對簿公堂 01/12 15:32
推 husanchi:我不得不說be大很中肯...... 01/12 15:32
→ alatariel:買方沒問清瑕疵處會是一個爭議點~ 01/12 15:33
推 cryfreedom:我也是覺得有民法第355條第2項的問題 就是買方是不是 01/12 15:34
→ cryfreedom:有重大過失沒有發現瑕疵 例如有沒有提問或是要實品照 01/12 15:34
→ cryfreedom:這類的問題 01/12 15:34
→ khch:我不覺得這是重大過失未發現瑕疵 他們取貨時並無時間檢驗 01/12 15:40
→ khch:而回家後發現問題已立即向賣方反應 01/12 15:41
→ khch:t大 可歸責應該是只該瑕疵市由賣方所致 而信中對方說是買了就 01/12 15:42
推 cryfreedom:但是出賣人已告知有瑕疵的狀態下 未詢問瑕疵為何 01/12 15:43
→ khch:有瑕疵了 所以我是認為非可歸責 僅為未事先告知之問題 01/12 15:43
→ cryfreedom:會完全不該當355條2項嗎? 01/12 15:43
→ khch:@@"沒有吧 信中只說是二手 有關"乾淨與否"的瑕疵 01/12 15:44
推 rebacck:當初代PO者只寫說"二手的小瑕疵",可是卡榫斷裂這種問題,是 01/12 15:44
推 tenen:這種二手的東東,若有瑕疵,到底是買家要負問清楚的義務?? 01/12 15:45
→ rebacck:連新品都有可能出現的問題吧= =~已經不能算是二手的瑕疵了 01/12 15:45
→ khch:我個人是覺得這種關於通常效用重大瑕疵應由賣方主動告知 01/12 15:46
→ tenen:還是賣家要負商品瑕疵&現況的告知義務呢?? 01/12 15:46
→ khch:是嗎 我只買過一次籠子 不懂這種瑕疵出現的頻率... 01/12 15:47
推 cryfreedom:信中的提到瑕疵沒有很明確說明是哪種瑕疵說... 01/12 15:48
→ khch:另外 成立物之瑕疵擔保與不成立不完全給付並無衝突呀 01/12 15:48
→ khch:一個是無過失責任 一個是過失責任 01/12 15:48
→ cryfreedom:我同意效用的問題 只不過覺得對方有可能提出355條2項 01/12 15:49
推 tenen:賣家的作法我實在不能理解,換作是我,當初買到有瑕疵的籠子 01/12 15:49
→ tenen:就該要求退貨、更換一個全新無瑕疵的商品了 01/12 15:49
→ cryfreedom:因為畢竟是二手的 對於標的物的狀況 應該有了解義務 01/12 15:50
→ khch:嗯 賣方當然是可以提出~但我覺得買方未達重大過失不知@@" 01/12 15:51
→ tenen:TO K大:嗯…故意不告知瑕疵,還算是「不可歸責」嗎??請指教 01/12 15:51
→ cryfreedom:嗯嗯~~只是提出來討論 希望買受的大大可以把錢要回來 01/12 15:52
→ khch:賣方後面有說是忘了打上去 所以我是推定賣方過失未告知 01/12 15:52
→ khch:(跟c大握手~) 01/12 15:53
推 tenen:拍謝啦,我知道成立物擔&不成立不完全給付,並不衝突 01/12 15:55
推 cryfreedom:(害羞的回握~~) 01/12 15:55
推 rabbittoofat:其實如果黑暗一點去想..說不定是賣家自己弄斷的 01/12 15:55
→ tenen:只是覺得賣方顯有未予告知的過失而已 01/12 15:55
→ rabbittoofat:弄斷後對買家說送來就這樣..不然怎麼不退換貨? 01/12 15:56
→ khch:~~感謝以上幾位大大指教~~ 多討論多受益:) 01/12 15:57
推 rebacck:所以呢@@~上面的對話太專業~有看沒有懂(呆) 01/12 15:57
→ khch:哈哈~~((((回歸天然呆圓仔麻模式)))) 01/12 15:58
推 tenen:呵呵…在兔版討論法律問題…真是受教了~~ 01/12 16:06
→ khch:(也跟t大握手~) 能幫到當事人r大最要緊^___^ 01/12 16:14
推 rabbittoofat:K大的條文很大的幫上忙~萬分感謝! 01/12 16:19
→ rabbittoofat:我覺得這篇條文可以給在網路買賣的版友們當很好的參 01/12 16:20
→ rabbittoofat:考呢!!!! K大太強了~C大也好利害...感謝二位~ 01/12 16:21
→ khch:這篇是專針對本件情形討論的唷~如果他人要適用還是得重新檢驗 01/12 16:22
→ khch:如果要貼給別人請附上[參考用]@@" 免得案情不同卻如法炮製^_^ 01/12 16:24
推 tenen:R大真的很慘,不過這種case,如果雙方爭議仍大的話 01/12 16:32
→ tenen:不如先找鄉鎮市公所的調解委員會調解一下吧~~ 01/12 16:33
→ tenen:(大大的回握k大^^) 01/12 16:33
推 dofya:原po的帳號是表示你家兔子狀態嗎XDD 01/12 16:48
推 rabbittoofat:XDDDDDD 是啊 T^T 01/12 16:52
→ rabbittoofat:大家的兔寶都有過胖的問題XD 01/12 16:59
推 bob770717:可是我覺得我家的正常... 01/12 17:01
推 cryfreedom:別客氣喔~~希望可以幫到你的忙!! 01/12 17:01
→ cryfreedom:不過以後版友交易的話 就要注意詢問或是驗貨的問題 01/12 17:02
→ cryfreedom:免得遇到壞人 大部份錢收了要要回來就很難了... 01/12 17:02
→ khch:樓上中肯~ 事先保護自己才是根本唷~:) 01/12 17:07
推 QQnoel:我家兔兔過瘦... ~"~ 01/12 18:19
推 yuusnow:賣家死咬買家沒有當場驗貨,但並未規定要當場驗貨阿 01/12 22:34
→ yuusnow:依356只說依通常程序從速檢查,發見時即應通知賣方 01/12 22:35
→ yuusnow:我是覺得一般人不會在大馬路邊就把兔籠組裝起來吧 01/12 22:35
→ yuusnow:何況若是不曾看過實品的,在未組裝前能不能發現也是個問題 01/12 22:36
推 jeko:過失是看無意欲但其發生不為其本意 或是無意欲而其發生為本意 01/12 22:37
→ yuusnow:因此買家到家後組裝發現該籠子有主體瑕疵,我個人認為 01/12 22:37
→ yuusnow:並沒有成立355II,買受人的重大瑕疵 01/12 22:38
推 Poomtw:賣方原文之瑕疵 並不足使人明了物為損壞 只是在表示物為 01/12 22:49
→ Poomtw:二手 未明確告知 不好意思 我認為並不只有過失 應屬故意 01/12 22:50
→ Poomtw:至少也有重大過失 雖賣方非企業經營者 不適用消保法 01/12 22:51
→ Poomtw:後立即告知 賣方有責任為處理 若該瑕疵屬重大 應可解除契約 01/12 22:54
推 jeko:忘了說=過失 故意忽略不說=故意 雖然賣家也可裝作忘記講= =" 01/12 22:56
推 Poomtw:過失 1 應注意能注意而不注意 2預見發生 信其不發生 01/12 22:59
→ Poomtw:故意 1明知並有意使其發生 2預見發生其發生不違本意 01/12 23:01
→ Poomtw:本賣家 個人淺見 他是故意隱匿地! 01/12 23:01
→ khch:p大...你用的是刑法的故意過失..民法似乎不是這樣檢驗的 囧" 01/12 23:03
推 jeko:XD" 在ptt講法律真的是講沒完呢 01/12 23:05
→ khch:一切還是必須r大有對方資料才有辦法進行後續發展~ 01/12 23:06
推 Poomtw:K大 我其實是想接~使用詐術 使人陷於~~~~哈哈哈 來亂的 01/12 23:08
推 rabbittoofat:目前傾向直接去她們系上找人談談.但名字是個問題~"~ 01/13 00:11
推 lilika:豬板有那篇文章喔 賣籠子那篇 不知道您還需不需要 01/13 23:43
推 lilika:哭哭 我搞錯了對不起 淚奔~~~~~~ 01/13 23: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