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ransk500:經營兔隻買賣交易之行為,毋須辦理寵物業許可證 11/17 17:50
推 happy8456:很糟的法令 想按2 11/17 18:11
噓 hateOnas:..... 踢... 11/17 18:57
→ tsen636:什麼東西!!!!!!!!還有指特定的寵物!鳥法規阿 11/17 18:59
→ tsen636:動物保護法不就是要保護動物的嗎?那為什麼兔子不算?爛透了 11/17 19:00
→ BMFox:現在是怎樣??只有狗算動物= =? 11/17 23:46
→ BMFox:好奇有沒有人想上街遊行抗議要求修改動保法 11/17 23:50
推 pipijing:推樓上!狗是動物,兔子就不是嗎? 11/18 04:43
→ wazxd:原PO方便問他哪一條法條有寫嗎?因為我真的看不到ˊˋ 11/18 06:29
→ wazxd:之前的確在法條上只有犬隻,但這幾年已沒有 11/18 06:29
推 lovemama:原來台灣只有"狗"才算是動物 (筆記) 11/18 11:15
→ wazxd:我剛打電話去問,他叫我一點半再打,回到位置上後... 11/18 13:31
→ wazxd:現在明明就一點半阿(翻桌 11/18 13:31
→ bochumomo:他們用人工時間…手調的 11/18 13:38
→ wazxd:找到相關法條囉~是在特定寵物業管理辦法第二條寫的 11/18 13:51
→ wazxd:想請問,這樣不是跟動保法3-1 3-5 3-7牴觸嗎?他看起來不像 11/18 14:07
→ wazxd:特別法阿...對於這方面問題要哪問?我認真的想推翻=_= 11/18 14:07
→ serenebeauty:台灣的動保法需要大幅修法其實不是新聞.... 11/18 15:04
推 qormp2:辦法 牴觸 法律 是無效 要大法官釋憲嗎=.= 11/18 23:57
→ wazxd:我想過,但未發生權益受髓無法請求大法解釋,通常是要你被告 11/19 08:54
→ wazxd:或是告人時且已定案對於法律有問題才能(有錯請指教) 11/19 08:54
推 pttmazan:真的太過分了....動保法還有分動物種類的嬤?!(酒瓶!) 01/17 15: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