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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陳鈞凱台北二十二日電)影印病歷一份要新台幣兩千元!台灣醫療改革基 金會調查全台醫院發現,無視行政院衛生署製定的申請病歷複製本收費原則和流程, 仍有近七成醫院不依規定給病歷,有醫院超收費用高達四十倍,甚至拒絕民眾申請病 歷的要求。 醫改會上午公布這項在七至十一月間,針對全台四百三十七家包括醫學中心、區域醫 院及地區醫院,就需不需掛號、醫師同意、費用等問題調查的結果。 調查發現,衛生署雖明文規定不得額外再收取掛號費,但仍有七成四的醫學中心、五 成七的區域醫院、六成六的地區醫院仍要求民眾申請病歷要先掛號。 醫改會董事長張苙雲說,兩年前衛生署制定民眾申請病歷複製本的收費原則和流程, 但醫改會仍不斷接到民眾申訴拿不到病歷,「個人不能申請病歷,只能給病歷摘要」 、「申請病歷要院長同意」,都是醫院給的光怪陸離的答案。 其他常見申請病歷的障礙,還包括「拒絕申請或需經醫院同意」,有六成六的醫學 中心、七成一的區域醫院、六成七的地區醫院都表示民眾拿病歷須經醫師同意。包 括台中榮總申請病歷「內容由醫師決定」;另有三十六家地區醫院擺明「不能申請 病歷」、十一家地區醫院「要院長同意」。 影印病歷收費更是各自喊價,張苙雲指出,衛生署已發函各醫院及縣市衛生局,告 知除了基本費之外,每張不得超過五元,但實際上影印一張病歷收一百、兩百元的 醫院比比皆是。 其中台南市台灣基督長老教會新樓醫院、雲林縣天主教福安醫院、桃園縣天成醫院 、台北縣文化醫院、屏東縣國仁醫院和六愛醫院,申請病歷每份都要兩千元。 為解決民眾對索取病歷的種種疑惑,醫改會也新出版「認識病歷為健康之本」衛教 單張,提供民眾免費索取,可洽:(02)27417659。醫改會也提醒民眾,依據醫療 法,醫療機構應依病人要求,提供病歷複製本,不得無故拖延或拒絕,否則可處一 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75.169.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