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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inkelly (linkelly)》之銘言: : 剛好看到這個版版有分享租屋的經驗, : 剛好我最近被房東搞的一個頭兩個大, : 希望PO上來以後各位大大不要再重複我的後塵。 : 因為我的租屋期是到六月初, : 但是因為我工作的緣故, : 所以必須要住到八月初, : 因此我五月給房東房租的時候我就跟她說好我要租到八月, : 還問她要不要再簽一次契約, : 她跟我說讓我住到八月但是她不跟我簽契約(她不跟我簽總不能拿刀子逼她簽吧) : 但是>>> : 到了六月給她房租的時候, : 她說她要先找人過來看房子, : 我跟她說沒問題, : 她就找了人過來看房子, : 但是呢! : 各位大大也知道現在找房子的人大部分都是六月底就要搬進來的房客, : 於是..... : 房東就說那我們委屈一個月好了, : 問題是她租給我們的房租是八千, : 她這次的房租漲到九千, : 我們的房租要怎麼算, : 重點是新來的房客願不願意跟我們一起住, : 最後她就要求我們那住到六月底好了, : 於是我就被趕出來了, : 我寫的語氣是比較生氣啦, : 雖然她是好聲好氣的跟我說, : 但是基本上我已經氣炸了, : 所以從頭到尾我都沒有給她好臉色, : 因為我工作已經跟人家說好做到七月底了, : 她現在把我趕出去, : 那我七月要流落街頭嗎? : 感謝各位大大看了這麼久, : PO這篇文章是希望提醒各位大大如果要延期或租房子, : 千萬千萬要簽合約阿.... : 不然就會像我一樣流落街頭了。 如果我是你,我想我會堅持一定得簽合約,因為這樣太沒有保障了! 我想,沒有房客不會擔心,不簽合約的房東,領了房租之後,突然反悔?! 這樣死無對證?! 我想,沒有房東不會擔心,不簽合約的房客,繳了房租之後,手腳不乾淨?! 偷我東西變賣?! 跟你分享一個我在教官室碰到的經驗 有位同學,在合約到期前一個月,突然想跟房東解約,他跟房東因為談不好, 他來教官室尋求幫助,在我們跟房東確認過之後,得知原來是他態度讓房東很不滿意, 房東覺得既然要提前解約,已經是違約的一種,怎還有人如此蠻橫? 後來我們幫忙協調,多付一個月房租給房東,當作補償,也等於給房東一個月的時間, 找新房客! 房東點頭答應,同學也OK,這比賠償數月的租金好多了! 態度真的很重要,其實很多房東不會跟你計較那點費用,單純就是心情問題! 分享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2.104.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