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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hfu.edu.tw/~tinny/out1.htm 民法第四百三十條:「租賃關係存續中,租賃物如有修繕之必要,應由出租人負擔者,承租人   得定相當期限,催告出租人修繕。如出租人於其期限內不為修繕者,承租人得終止契約或自行   修繕而請求出租人償還其費用或於租金中扣除之。」 瓦斯安排若違法,難想像沒有修繕必要的情形。你可以跟房東主張看看,先禮後兵 ※ 引述《Adam01011 (有心就會有辦法)》之銘言: : 是這樣的 : 下學期我們要住進去的房子有點"大"問題 : 那邊是用瓦斯的 最近不久 有我一個朋友也想跟我們一起住 : 所以他有去看過房子(他家是水電行 瓦斯之類的常識都知道) : 他就說:這邊的瓦斯這樣安排有危險 以現今的法規而言是違法的 : 應該加個"牆排" 才比較安全 : 問題是我們之前跟房東講說想加個獨立電表(各間都有冷氣) : 他就說:不要 (一開始看房子也有說過想換成電熱水器 也不肯) : 唉...現在這個攸關生命的問題也不知道他會不會處理 : 萬一的話...我可以透過找警察解決嗎? 實在是不想搞到這樣 : 到底該怎麼跟他說呢? 我可不想冒這麼險住在這 : 約是簽了 簽約金也繳了 但是不多 : 最壞的打算我是想找警察 強制他改善 但我知道不妥 : 希望大家幫幫忙 >< -- 分享,開啟了人類文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92.192.154.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