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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akurasakura (sakura)》之銘言: : 最近租約到期又不想續租 : 所以不斷的在看房子 : 一直找不到合適的地方 : 今天好不容易在租屋網站看到適合的一間套房 : 卻又發現他的押金異常的高... : 一個月九千的租金卻要三萬元的押金 : 讓我有些卻步... : 如果看得滿意,押金是否可以跟房東談呢? : 還是乾脆不要去看房子? : 真的是很苦惱啊>"< : 想請問大家的意見~謝謝 【押金】 一般房屋押金根據根據《土地法》第99條規定:"擔保金(押金)不得超過二個月房屋租 金之總額。",超過部份得抵繳房租。押金及每期租金付給房東後,記得要請房東簽收, 並妥善保存收據。房客不妨據此法條適時向房東爭取合理的權益。而一般押金的爭議通常 是在同學在未住滿合約協定,而想搬出來時發生,或是房東怕同學搬走後,不願繳交先前 所積欠之水電費,所以有些房東會以暫時不退還押金來作為一種合理的保障。同學可以在 契約中預留提前解約的條款(如扣一個月押金或代找下一個房客),以免住不滿意又無法 搬家,或提前搬走卻面臨房東沒收全數押金的慘劇。 來源出處 http://blog.twblog.net/tmm/archives/002921.html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6.102.68
sakurasakura:謝謝你喔~^^ 07/17 1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