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rent-exp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如題!!真的很生氣啦!!大家給點意見吧!! 當初我們四個人在台中逢甲(四人住同一樓)交給他四萬塊的押金,簽約是到95/6/15日, 溝通後房東同意我們住到95/6/30 (因為由於還有些科目沒有畢業考) 之後到昨天95/8/4才拿回押金,扣掉半個月的房租7,000剩下33,000, 想說扣除一些水電錢應該剩不少,結果竟然拿回的只有18,000 房東說竟說,扣除的項目水電費外,還有一間地板(室友diy黏貼的巧拼)的清理費5000 外加清潔費1000塊,清潔費是當初在合約上有說明的,但是,五千塊的清理費也太誇張了 都不把我們學生爸媽辛苦賺的錢都不是錢,最好賺,真的很生氣啦!!! 搬進來電燈壞的都是自己換的,還有窗戶被颱風吹壞了請他來修理也沒有來修理, 收錢都是說得頭頭是道,挨挨挨!!大家一定要小心一點。 現在95/6/30搬進來的新住戶也不租搬走了,果然是現報。 ●還有請問各位大大,當合約到期時,押金是要何時規還租屋者呢?多謝大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71.216.174
reyddy:根據您合約上的清潔費內容,假設所收金額跟合約上一樣, 08/05 04:03
reyddy:那就很正常。你可以要求看到水電費收據,至於巧拼,一開始 08/05 04:03
reyddy:應該自行處理才對,退租前必須回復交屋時的樣子..... 08/05 04:04
hiturtle:基本上.電燈這種東西.除非一開始就壞了.不然原本好的.事 08/05 10:54
hiturtle:後因使用而壞掉.本來就是房客該去更換了.而非房東負責 08/05 10:55
hiturtle:而窗戶的修護就是該由房負責沒錯. 08/05 10:56
bigaqua:一剛開始住進去就大約有五六個燈管都是壞掉的XD 08/06 01:42
bigaqua:原來是可以請房東負責呀!!多謝大家,又多了解了。 08/06 0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