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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hiaro (拿滑鼠的工頭)》之銘言: : 我不知道原po當初為何需要找室友 : 是原本就承租一整層後來才想分租 還是因為房東都不管事? : 如果是前者 這些頭痛的租金和室友問題早該有心理準備 : 如果是後者 只能說你們兩人都是房東的受害者 不必互相責怪對方 當初是找前室友一起租下一層兩房兩廳一衛的公寓, 只是簽約的是我的名字,房東是一整層出租。 但房東都認識了我們,也知道大家的工作背景... 。 後來室友要買房子就搬走了,所以我當然就得找人分租呀! 也許如你所說,這兩者是應該分清楚, 不過,我也在別人看屋時說的很清楚我不算二房東, 我也很坦白彼此的租金各多少,我並沒有從中多收租金, 差別只在於房東是一整層出租,而我覺得環境還不錯, 所以想找個合適的室友。 : 但別忘了房客一樣是會挑房東的 這種靠房客之間私下協議的分租模式 : 本來就問題多多 訂約前問個仔細是人之常情  : 何況每人習性價值觀又有差異 連情侶都可以因為擠牙膏的方式爭吵 : 硬要強調 "處處分擔分工" 就要意識到會有認知不同產生摩擦的可能 : 老實說我個人從來就對私下分租敬謝不敏 除非彼此是熟識的朋友! 你說的我都認同呀,看屋時我也將狀況說得很清楚, 我不是找人來分攤冰箱,房東不買,最後我還是會買。 我納悶的是,為何當初二選一時,她說OK,最後卻都推翻了。 ADSL我也不強迫share,看屋時她說她有,我就覺得各用各的也好, 因為我的價錢比較貴,我習慣了,所以不一定非要分攤。 最後還連分享器買貴也怪我.... 看屋時我明明都將條件狀況都說了, 奇怪的是當下都接受,為何之後都怪我了。 才兩天就說月底要搬走,想想之後也很難相處, 因為還沒跟房東提簽約的事(原訂五號),那就搬走吧! 只是她完全不尊重人,想延長就延長, 趁我不在留張條說了算? 明明字面上是詢問我,卻是已先付訂要人照單全收? 我覺得,租屋經驗如果白紙黑字的契約都能搞定, 那我想我也不必來這吐苦水了, 也許之前算幸運吧,不管跟朋友住或者分租雅房, 遇到的都還算是不錯的人,至少都在我可以理解的合理範圍, 至於擠牙膏這種生活習慣問題,不是明說就是彼此多擔待, 我自認還算好相處,但現在遇上這樣的人我真的很傻眼, 還是大家都能接受?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2.132.170
bibic:分租真的很麻煩 除非是家人 連朋友都可能鬧不愉快 08/15 17:12
bibic:其實原po當初合租的朋友應該要負責找到人 要不就是繼續繳房꼠 08/15 17:13
bibic:租 但通常分租時 好像室友彼此間都不會再簽契約 08/15 17:14
chiaro:因為大家都不是中間過程當事人無法得知細節 我上文的意思是 08/15 21:56
chiaro:那位室友的標準並不過分 如果有違約事實照契約罰錢不就得了 08/15 21:57
chiaro:另外 一條電話線只能牽一個寬頻門號 這不是他"要不要"share 08/15 21:58
chiaro:自己能決定的 所以我才說跟別人合租真的問題很多 08/15 21:59
chiaro:當學一次經驗吧 下次記得先簽好契約再讓對方搬進來 08/15 2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