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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家室友跟我說才知道 房租打電話給他 說因為急需資金週轉 很有可能會要把房子賣掉 也就是我們可能要提早搬走了.....挖哩勒 翻了翻契約都是講乙方(我們)違規要怎樣罰錢之類的 完全沒講到甲方(房東)若提前解約要賠償的事 有點小幹 雖然房東有提出幾個條件 包括了確定賣房子會提前通知我們讓我們有足夠的時間找房子 還有可以少給一個月的房租 但是我們不是很滿意 因為最累的是找房子跟搬家 想問版上有沒有版友碰到類似問題呢??? 可以分享一下當初是如何處理??? 或是有沒有人知道是否有其他的法律條文可以讓我們保有住宿權直到約滿 又或是要和房東談好解約我們這方的權益問題 幾個室友都是第一次碰到這種問題 想問問看如何解決 麻煩囉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3.108.140
nlevta:民法425條,買賣不破租賃-承租期間屋主易人,房客還是可以 09/14 11:24
nlevta:住到契約期滿,而房租則交給新屋主 09/14 11:25
freakman:恩 謝謝^^ 09/15 09: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