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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板眾您好: 目前我的舊套房租約是12月18到期 11月3號時,恰巧找到想搬進的新套房,於是隔天便打電話告訴房東: 想要先訂下此房間,也於今天晚上剛付完訂金。 如果是您,新舊房搬出入的時間差,也就是這中間一個半月的租金, 您會怎麼處理?會比較合理: 1.付訂金,但直接簽約時新房押的租約日期從12月18日開始。 2.付訂金,但中間新房東損失的一個半月租金,與房東各付一半 (這是我主動提出,因為覺得差太久,不好意思) 3.付訂金,簽約時押的租約日期改為11月底提早搬入。 不再幫忙負擔空置時的租金 麻煩大家不吝給予意見,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9.19.4.165
wci:當然是1啊0.0 11/06 20:31
capalari:2與3其實是一樣的喔 如果是2 合約就是從11月某一天打起 11/06 22:38
capalari:2與3的差別只是合約的起始日不同而已 1的話的確不好 11/06 22:40
capalari:因為1個半月實在是有點久 房東未必願意 11/06 22:41
capalari:如果你選2 不可以簽12/18 這樣會發生你明明多付半個多月 11/06 22:43
capalari:租金 但卻還不能使用 算一算租金幾號開始給合約就簽幾號 11/06 22:43